公司搬迁多远员工才有补偿_工厂搬迁搬出多少距离员工才能得到赔偿?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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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公司搬迁的距离有多远时员工才能要求赔偿?怎么申请赔偿?这个问题要看劳动合同关于工作地点是如何约定的。

一般来说,有风险意识的公司会将工作地点约定在所在地的市一级行政区域内,比如深圳市的公司,工作地点约定就是深圳市,那么公司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的话,都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员工必须服从。

也有一些公司风险意识不是很强,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就约定在公司办公地的地址,这样办公地址有变动,就等于变更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搬迁,公司就得支付补偿金。

也有一些公司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很宽泛,写到省一级或全国,一般在实务中不被认可。

所以,工作地点约定正常的情况下,从深圳市劳动仲裁或诉讼案例来看,企业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员工应当服从,不服从的法律上的诉求一般不被支持。

怎么申请赔偿?

如果工作地点约定很局限,那么一变动,员工即可主张经补。如果工作地点约定不局限但企业是跨市搬迁,员工亦可以向企业主张经济补偿金,可以先行向企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

以上。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工厂搬迁搬出多少距离,不想去可以得到赔偿。法律规定只要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二、工厂搬迁员工补偿标准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2、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

  3、公司搬迁,如果新地址是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且在当初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公司予以了事先告知,劳动者应当服从。

  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所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去的变更劳动合同,到新地址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4、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个问题要看你之前和公司签的合同工作约定地点在哪里。如果是写的搬迁之前的地址,是可以索要赔偿金的。但是如果工作约定地点只是笼统的写了某某市或者某某区,而你公司搬迁后的地址刚好属于工作约定地点的话,那就没办法了,不属于违约行为。

据我所知,2018年并没有新的劳动法。我国现行《劳动法》是2009年生效的,现行《劳动合同法》是2013年生效的。

现行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你说的这个规定。而且从常识判断,也不可能有这个规定。因为每个人骑车速度并不一样。如果规定骑车超过1小时就有赔偿,那我100米距离磨蹭2小时,是不是也可以要求赔偿了?

但是,如果单位真的搬迁,并且给员工上班带来较大困难,员工可以看看自己当初所签的劳动合同里面有没有关于工作地点的条款(依法是应该有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一款第(四)项)。

如果有的话,员工可以以单位擅自变动工作地点属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辞职,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0条,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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