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合同不是代理人本人签订_不是本人签名的保险合同有效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0:11:52 人阅读
导读:如果你能证明签字不是本人签字,完全可以,不是本人签字可以认定为合同无效。在购买保险过程中签字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签字生效,现在大部分的公司已经采用电子签名了,...

如果你能证明签字不是本人签字,完全可以,不是本人签字可以认定为合同无效。

在购买保险过程中签字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签字生效,现在大部分的公司已经采用电子签名了,这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您的合同应该是长期保险,在长期保险销售之后保险公司一般会进行电话回访,里面有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就是合同是否是本人签字,一般的回答都是本人签字,如果回答不是本人签字,这份合同在一开始的时候就不能成立。

现在你已经在保险公司退保了,所有流程都已经结束,你再提起重新审核,这些流程是比较麻烦的。

给你几个建议:

第一、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是本人签字,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一般保险公司会受理这样的案件。

第二、走投诉渠道,只要是投诉,保险公司一般都比较重视,会重新调查,重新走退保流程。

第三、述诸法律程序,当然是金额比较大的需要走这个司法流程,一旦进入司法流程就有可能要做笔迹鉴定,证据收集,时间周期会比较长。

《保险法》有明确规定,严禁投保人代替被保险人签字,严禁代理人代替投保人签字。如今这份保单上被保险人和投保人都不是本人签字,这份保单是自始无效的,不存在效力待定的情况。你可以据此主张这份保单无效,所缴纳的保费可以全额退还。如果保险公司拒绝,你可以凭你手中的保单原件向保监局投诉,做个笔迹鉴定就一目了然了。或者直接起诉,都可以,没有任何问题。

法海一粟认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签名都不是本人签名的保险合同,应当是无效合同,但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事后追认的除外。

1、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这就是说,保险合同的订立需要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就本案而言,如果投保人的签名并非本人所签,就说明投保人并未向保险公司提出过投保要求。因此,基于投保人并无投保的意思表示,因此,该保险合同对投保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2、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的关系人。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就本案而言,既然被保险人的签名并非本人所签,这说明,该保险合同及保险金额并未得到被保险人的同意,因此,该合同是无效的。

3、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追认问题。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就本案而言,投保人没有在保险合同上签名,则说明,是有人以代理人的名义订立了该份保险合同。因此,如果投保人追认该保险合同的,则合同成立并有效。

关于被保险人的同意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 (三)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

4、本案处理方式。题主提出的问题是:保费能要回来吗?这说明,题主不想该保险合同生效。因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应当采取不追认的做法,向保险公司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费。当然,如果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也可以以追认的方式让该保险合同生效,以享受保险利益。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晚上好!

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准确的说是“代理人”。保险代理人一定要清楚自己的身份,是“代理人”,不是员工!代理人和保险公司签的是代理合同,不是劳动合同,没有五险一金等。简单的说就是代理人是保险公司的一个代理商,代理销售保险公司的产品,自负盈亏,拿的是销售分成。

保险公司要求代理商缴纳保证金一类的,是不违法的。这种事属于合法但不合理的情况,还有的保险公司搞什么“考勤”和“打卡”什么的,说明这家保险公司的管理制度比较苛刻,如果不喜欢,可以不做,换做其他公司。如果保险公司以“考勤”“打卡”等理由克扣代理人工资,可以去银保监会投诉,投诉热线:12378,非常给力。

同时,也希望管理部门能够重视一下保险公司的这种营销模式,代理制+门槛低,几乎和直销和传销一个模式了!现在保险行业乱像丛生,欺压代理人,误导客户等乱像层出不穷……

保险产品是很复杂的金融产品,不仅需要保险产品知识,还涉及金融,法律,投资等很多领域的知识。如果长此以往还是这么粗放的发展下去,对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肯定是起不到积极作用的。真心希望管理部门能够重视一下,到了该改革的时候了!

这个理论上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实际操作也不会那摩简单,平安的签字需要扫脸的,代理人光签一个字好像作用也不大,不知道其他公司需要扫脸不?

假如真出现这种情况,那就真的有点恶心人了,好的情况,把业务员干掉,你投诉下可以有保障,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赔点,不够情况下你估计只能找那个业务员了。反正够恶心人的,你和公司都是受害者,你找的这个代理人太不靠谱了,太不是东西了。最后最坏就是你要告代理人和保险公司,最后会有一个怎样结果就不知道了。

保险代理人是保险公司的外勤人员,和保险公司签署的是代理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要想成为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签署劳动合同,那需要从外勤转为内勤,这样才可以。保险内勤主要配合相关内勤主管进行单证整理,出单及保单核对,业务相关资料录入存档等工作。总体来说工作比较琐碎,需熟悉计算机操作及EXCEL表格。保险代理人则需要自己跑业务,不需要处理内勤的工作,不过没业务也就没有收入,弹性工作制。

题主,这里涉及到寿险的投保人和被保人,情况会有一些不同哦。

首先关于投保人签字

《保险法解释二》的第三条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所以,如果是投保人不是本人签的,但后期正常在交费的,合同是被认为有效,所以从法律上讲,要退全款有难度的。不过《保险法解释二》是2013年出的,也就是说发生在这之前,那退全款的几率就又增加了一些。

关于被保人签字:

一、如果投被保人为同一人,参照以上投保人签字,但若投被保人都没签,那申诉成功的概率会大一些。

二、投被保人不为同一人的情况,不论投的是哪一家的寿险,如果被保人签名不是本人签的,可以要求全额退款,如果保险公司不退,建议立即向本地监管机构举报。


最后,话说回来,签名是否是自己签还是代签,可以进行鉴定的。

保险合同必须本人签字 非本人无效 切可以追究带签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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