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合同陷阱有什么_什么是合同骗局?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0:34:00 人阅读
导读:(一)交房时间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二)房屋面积对于商品房这种特殊的商品,一般是允许合同约定的面积存有误差的,但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

(一)交房时间 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二)房屋面积 对于商品房这种特殊的商品,一般是允许合同约定的面积存有误差的,但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这个范围应该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李平律师

我家最近也刚装完修,给大家说说我的切身体会吧!

第一,一定要注意装修套餐里都包括哪些内容。

比如,有的装修基础套餐告诉你,墙漆随便刷,地砖随便铺,但是你却没有注意,墙漆随便刷指的是一种颜色,如果你想多要几种颜色,一般超过三种以上需要增加费用。墙砖随便铺指的是指定区域,如果应当是刷漆的地方你想铺墙砖,也需要增加费用。另外,这种装修套餐里面的材料和主材都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内选购,如果你觉得这个不好,想更换成别的样式,就需要另外升级加钱才可以变更,否则就只能用它选定区域的。



第二,拆墙,打洞,异形吊顶,斜铺瓷砖,小面积贴壁纸,这些都有可能会增加费用。

比如,我们家装修需要在墙上打几个空调眼儿,但是这个洞人家不是白打的,一般是50到100一个。然后我们家厨房和卫生间上面的吊顶有的地方为了躲避暖气管道需要做一些异形,这个也需要增加费用。另外,当时装修的时候考虑到如果房屋全贴壁纸会比较贵,所以就想贴一面墙,这样既有壁纸效果,又不会花太多的壁纸钱。但是却没有想到,一面墙的面积如果不够三平米,还另外加钱。

所以,像这样预先根本想不到的问题,在装修后都会随着你装修的推进而不断的显现出来。虽然每一项的费用并不多,有的几十块钱,有的几百块钱,但是如果这加几百那加几百,总体下来就会是很大的一笔开销。



其实增加这些费用,有的确实也可以理解,毕竟你用了人工或者人家就是这样收费也无可厚非。但是业主之所以会对增项生气,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这些需要增加的费用或者特殊需要增加费用的地方,没有事先告知业主,而是等到装修已经进程一半,不得不这样装的时候才告诉你。导致你如果不这样装可能会影响整体效果,或者这些地方就是没有办法省略的。

比如厨房上有暖气管子就没有办法吊平顶,必须要做异形,这个就是没有办法避免的。而此时做异形就要增加费用,而不做又没有办法。所以就让人心里非常的窝火。



所以,如果大家想装修后想尽可能的避免增项,一定要在装修前与设计师或者装修工人充分沟通清楚。你打算怎么装?需要做哪些工程?尽可能的把细节想清楚,问清楚。告诉问他,如果我这样做会有哪些成本?需要增加哪些费用?哪些需要加钱?哪些不需要加钱?如果前期能够尽可能详细,后期可以尽可能的避免突如其来的收费!

不少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向劳动者收了押金、风险金、培训费、保证金等各种名目、数额不等的金钱,劳动者稍有违反管理的行为,用人单位即扣留这部分押金。这是违法的。1995年7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就下发了《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求”的复函》,明文予以制止。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

陷阱一:未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在我们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后,就需要缴纳定金,以保留这个房子。但很多时候由于个人信用记录不良、银行贷款政策、个人流水不够等各种原因,导致未能在一定时间内办理好贷款或无法办理贷款。这个时候,开发商会认定是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建议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陷阱二:合同主体不明确很多楼盘的开发商和投资商都不是同一个公司,甚至会出现多个投资商和开发商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买房签合同,我们签订合同的对象是开发商而不是投资商。有时代表开发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合同主体不明确,一旦发生任何问题,开发商之间互相推诿,导致一些问题无法顺利解决。我们在签约前,需要了解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开发商推卸责任。陷阱三: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很多开发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开发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在签订补充协议时,一定要仔细查看,避免自己的合法利益收到侵害,最好带上律师或者有相关签约经历的朋友。陷阱四:“最短时间”与“最好”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在合同中经常出现“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材料”等这样的字眼,这并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最短时间究竟是多短?我们不知道,所以应当约定好具体的时间。最好又是怎么个好法,应当在购房合同中写详细,比如具体的品牌。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将时间、地点、材料等写具体、写清楚,不要使用模糊的字眼,并将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陷阱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房地产开发对于资金的要求非常高,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比如有些开发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是不合理的。购房者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售契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陷阱六:卖方解除合同在一些开发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 这显然是不公平条款,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开发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显然对买房者来说不公平。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开发商,其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陷阱七:处理结果不明确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陷阱八:以偏盖全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对于这类问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要把合同写得越细越好。不给开发商一点空隙。当然也需要购房者有非常广泛的建筑、建材方面的知识。陷阱九:拒签补充协议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最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举个简单的例子,你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这种情况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 就像你可以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可以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不管开发商态度如何,购房者还是要争取这个权益。实在不行,又觉得没有把握,那就只好放弃了。买房签订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一定要仔细看清楚相关的条款。类似于房屋的位置、面积的大小、具体的价格等,要写详细,对于延期交房、面积差异等问题该如何处理,要与开发商约定好,做到万无一失。

商品房买卖过程的购房合同,其实都是由房管局、工商局备案的统一模板,相对来说格式要求比较规范,很多开发商会藏有猫腻的地方,一般都在补充协议里面,这个补充协议是不备案的,是对原合同某些条款的修正和规避。

那么,购房合同到底有没有陷阱,或者说有哪些小秘密需要我们注意的呢?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下。


秘密一、置业顾问介绍不等同开发商承诺

各位去过售展中心的房友都有体会,当你走进售楼大厅那一刻开始,你的身边就会有一个置业顾问热情的开始为你介绍,像录音机一样给你播放楼盘信息。

你在接收这些信息过程中,如果你不是专业人士,如果你不是一个细心的人,如果你爱面子不好意思问,有些销售员急于成交还真的是有可能会忽悠你的。

新广告法规定对于学区、周边规划配套都是不允许作为楼盘卖点承诺的,更不会体现在购房合同里。

所以在购房时,置业顾问对你说保证有的那些话不等同与开发商承诺,如果你特别在意某些功能,就需要在交认购金之前跟项目营销总确认清楚后再决定是否下定。

秘密二:合同主体需明确

有些楼盘的开发商和投资商不是同一个公司,甚至会出现多个投资商合作开发商的情况。

在我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象必须是开发商而不能是投资商,开发商代表必须为法人。合同主体不明确,一旦发生任何问题,开发商与投资商之间责任不明确,互相推诿,导致一些问题无法顺利解决。


秘密三:双方违约责任及违约赔偿需同等,拒绝不平等

买房人因缴纳定金或首付款后,因个人征信问题、银行贷款政策、个人流水不够等各种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贷款或无法办理贷款。而买房人因没有能力补足余款时,个别开发商会认定是买房人没有履行合同,需要终止合同,没收已付款或支付违约金。

而开发商也会因自身原因及一些不可抗因素造成不能按时交房,对于验收发现面积丈量误差率超国家规定标准等等,当他们发生这些违约情况时,是否也会承担对等责任,承担对等合理的违约金额。

比如:有的开发商会这样描述违约金,开发商违约应付的利息是总价款的月万分之三,而买房人违约时要付的利息却变成了日万分之三。

这时买房人和开发商承担的是完全不对等的违约责任,是非常不公平的,买房人就需学会保护自身权益。


秘密四:明确合同里模棱两可的词语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对于合同里面模棱两可的地方需要确认。

比如合同中出现“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材料”等这样的字眼,这并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最短时间究竟是多短?我们不知道,所以应当约定好具体的时间。

最好是怎么个好法,应当在购房合同中写详细,比如具体的品牌。

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查看是否将时间、地点、材料等具体清楚的表明,不要有模糊的字眼,尽量将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有些开发商为了避免交房延期承担违约责任,往往在预售合同上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对此,大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到交房日期是明白无误地“某年某月某日”,及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的明确违约责任。


秘密五:设置约定提前缴纳部分费用

房地产开发对于资金的要求非常高,有些小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时,就会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买者提前交纳,遇到这种情况你有权拒绝。

比如有些开发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房人在预售协议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都是不合理的。


秘密六:处理结果不明确

开发商交给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往往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买房人往往以为该约定都已注明了,殊不知有些小开发商就会拿这些空白处做文章。

十里云岸给各位买房人提个醒,如果碰见这种情况,建议直接用“/”划去,并双方盖章和按手印确认。

还有一些合同中常会出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该怎样处理。房友们与开发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商品房买卖合同很多地区政府都是严格把关的,也越来越合理合规,特别是江浙地区都做得非常到位。但是也有一些省份的小地方把控不严格,小开发商就会钻空子规避自身风险。

小编在各省市经历过很多项目的验房,包括知名大企业开发的楼盘,在合同里有很多减轻开发商责任的细节。因此在这里友情提醒各位房友,在签订补充协议时,一定要仔细查看,避免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最好带上律师或者有相关签约经历的朋友。

买房是我们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很多人更是集全家之力,花了两代人的积蓄才能实现买房,所以希望每一位买房人都可以顺顺利利买房,开开心心住新房。


本文回答 | 十里云岸 | 【我们有房】签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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