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申请在先原则_及时注册商标很重要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5:47:45 人阅读
导读:非常重要这几年的王老吉加多宝之战就是这样,品牌效应还有路虎,之前在外国叫陆虎的,那时候吉利想收购,注册了陆虎,但是后来没有收购成功,被印度塔塔公司收购了,当路虎...

非常重要

这几年的王老吉加多宝之战就是这样,品牌效应

还有路虎,之前在外国叫陆虎的,那时候吉利想收购,注册了陆虎,但是后来没有收购成功,被印度塔塔公司收购了,当路虎想进入中国市场时发现已经被注册了,所以才叫路虎,公路上的虎和陆地上的虎差不少事呢

以上几个例子就知道及时注册商标的重要性了

在中国,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原则是取得注册制度为主,驰名取得为辅;自愿注册制度为主,强制注册制度为辅。


另外,《商标法》采用的是先申请为主、先使用为辅的原则,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如果同一天申请注册的,此时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再次,《商标法》还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在先权利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已经获得的著作权、名称权、外观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相冲突。


将他人享有在先权利的商标进行注册,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因此即使通过了注册,也可以予以撤销,但是,如果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人不主张撤销,则丧失了该项权利。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在先权利人可以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向商标局陈述商标在先使用事实和理由,提出反对注册意见。


最后,米马提醒,古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在开始开展业务宣传之前,就应该先进行商标注册,甚至进行多类别商标保护注册。

您好 商标有两种原则:在先申请原则和在先使用原则。 不同的国家遵循的商标规则不一样。 依中国法律规定,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谁先提出申请,谁便取得商标注册。

申请在先原则,先申请具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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