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规定_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9:33:01 人阅读
导读:(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3)承包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4)发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土地...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

(3)承包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

(4)发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土地区位、土地面积、土地用途;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6)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机关及日期;

(7)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本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承包草原、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确权发证。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载明的权利有效期限,应与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一致。

庆双与三农同行】向农业局申请查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遭到拒绝怎么办?──无权越级查询档案。详情请看下文。

从题主的问题隐约可以看出,当事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遇到了问题,需要查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薄,也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档案。然而,既然要查阅这方面的资料,为什么要越级向农业局申请呢?要知道,档案不是可以随便查阅的,而作为农民个人也是无权自由查询档案的,更不能越级查阅。

如果当事人需要查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薄,可以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提出查阅申请。村民小组需要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让当事人查阅档案。在得到同意查阅后,当事人才可以在有人陪同的情况下查阅档案。当事人在档案查阅完后,要向党员和村民代表汇报查阅结果。

为什么查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证薄这么麻烦呢?因为集体经济组织在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之前,其工作过程是复杂而慢长的,每一个阶段的工作都要张榜公示,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工作。既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已经颁发给农户了,而且上级政府部门已经存档,就表示工作已经结束,其档案当然就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随便查阅的,更不能越级查阅。如果任何人可以随便查阅已经存档的资料,不但给有关单位增加莫名的工作负担,也会给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带来不确定的因素。

如果当事人向村集体申请查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薄没有得到集体的同意,而当事人又确实需要查阅档案,当事人可以逐级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如果村委会也不同意查阅,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主管农业的领导提出查阅申请。倘若乡(镇)人民政府也不同意查阅,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律师会依照法律程序调查取证。

因此,农民个人是不能随便查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薄的,更不能越级查阅。

【庆双原创。欢迎留言,欢迎交流,结缘三农】

土地实行三权分置,好处多多。由于土地分成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成三权。有了三权的分置,更有利于流转、和出租土地的实施。

因为:

一,土地集体所有权,和承包权、经营权是连在一起的,现在把它分置成”三权“。更加明确了对土地所有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权属关糸,也更加明确了承包人与经营人的各自权与责。形成三角形的管理模式。土地所有权人,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保证,禁止了土地的卖与买。而承包权人可以起到对经营权人的牵制与监督,使双方的利益形成了“共同体“。这个模式真好!

二,现在农村村民担心,土地长期流转给别人耕种,会失去土地的产权。这下好了,土地分置三权,田主只要将其中的经营权流转给别人,而自己和生产队一起留有”所有权“ ,与“承包权“这样的两大权。流转经营权的种植户(农场主、农业公司),是不可能把土地产权侵吞了去的,因为他只拿到了土地的经营权。

三,所以农户们,可以放千百个心,将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转给别人。别人侵吞不了土地的“主权“。流转期限到了,土地又回到了您的怀中!

农村承包地确权是填写原来二轮土地承包时的面积还是以现在实际测量面积为准?为什么?

谢谢邀请,农村承包地确权原则上是按照二轮土地承包时面积确定,但是还要考虑实际情况,采取“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确定。

农民承包地面积的确定是土地确权工作的核心,但过去划分承包地入户时存在方法差异,土地面积测量不够准确,或者由于部分农民为避交农业税、盐碱地、侵占道路沟界等原因,通常情况下第二轮合同面积要比实际种植面积小,有时甚至相差很大。那么就要在“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基础上,就要结合第二轮承包台账信息、档案局土地档案信息和粮食直补情况确定承包地面积。

首先,对于二轮承包资料完善的村组

先按照二轮承包资料确定合同面积;在此基础上,将合同面积与计税面积(或粮食补贴面积)核对,一般情况下合同面积应该等于计税面积。如果两者不行等,就需要寻找具体原因,剔除不合理部分或增加的土地面积。当合同面积大于计税面积时,通常分实际减少和藏田减少两种情况,实际减少应按照小者确权,藏田应按照大者确权。当合同面积小于计税面积时,通常也分为实际增加和骗取补助两种情况,实际增加时应按照大者确权,骗取补助按照小者确权。对于剔除的不合理面积,根据确权政策,可以仍归原农户耕种,不影响使用权,但是不能确权。

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也规定:当农民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通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进行确权,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原则上应确权给原承包农户,未经本集体成员协商同意,不得将承包方多出的承包面积转为其他方式承包并收取承包费。”

其次,对于没有二轮承包资料的村组

可以采取实际丈量的方法,将丈量面积作为分田面积,将计税面积(或粮食补贴面积)作为合同面积,还原出该农户每个地块合同面积,即“先丈量、再确权”。实测或图解测量后,实际测量面积有时会出现和合同面积差距较大的情况,需要通过比对寻找原因,是否存在指界、勾图、计算等误差,最终要得到合理解释。如果是相邻两户,同等的劳动人口,出现有差异的面积,则需要考虑测量的误差范围,在测量范围内可作细节微调,以减少不必要的矛盾。需要注意的是,绝不能为了使实测面积和合同面积相符,而随意调整实测面积,必须重视差别。

再次,如果在确权时存在按照地力等级折算面积

如果在确权时存在按照地力等级折算面积的情况,如一等地1亩折合1亩, 二等地1亩半折合1亩,三等级2亩折合1亩。具体处理方法:对于在二轮土地延包时,因土地等级差别折算承包地面积形成实际耕种面积与承包面积不符的,取得相邻承包户的认可后可按照实际面积登记,不是合法取得的不予登记。

国家公职人员不能享有土地确权。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农村二轮认定承包后,身份转变为国家公职人员或国有企业固定职工等人员的,已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再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不再登记确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身份,并依法办理其所属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变更登记。但不得以此为由,调减其所属家庭土地承包地面积。

这个问题看似一个问题,其实是几个问题,很多农民有自已土地,其实对土地权利义务并不了解,回答朋友的这个问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回答:

一、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一本证书,是指有土地所有权的被承包方(国家或者村集体委员会)将土地的经营权承包给承包方(农户)经营并向农户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证书》,相当于原来的土地承包合同,上面明确了承包人和被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土地承包期限。

二、承包自己的土地给别人叫土地流转或者出租,往往是以签定书面合同或者协议,作为流转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签协议主体是你自己和来承包你土地的人。上面所说的承包证,发放主体是国家,承包方是农户即指你。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明的是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中包括承包权和经营权两项,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者村委会。有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你可以自己经营土地,也可以承包给别人经营。所谓土地三权分立指的就是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项权利相互独立。

感谢阅读!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喜欢我文章的朋友,可以帮忙点赞,评论、转发,关注农人阿洪,每天更新三农知识问答分享给大家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