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这是免刑的法律依据。
同时刑法规定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五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三类: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
从以上规定可知,免刑不是刑罚,但前提被告人行为构成犯罪,因情节显著轻微,法律网开一面,治病救人,而不予刑事处罚。
需要说明的,被告人被判决免刑,并不意味着可以免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没有案底。 由于免予刑事处罚,那么该人就没有刑事处罚记录,因而没有案底。但相关判决情况法院仍会保留。
案底通常指的是前科,也就是被法院宣告有罪,并被判处刑罚,在有前科的情况下,会对当事人有一定的影响,不能从事一定的职业,如公务员、企业高管、教师、医师等。没有经过法院判决,就不算有前科案底。
但问题中的情况还是有值得担心的地方,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目的是保障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这说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并展开了侦查,立案的案件应该要有一个结果,那么案件结果是什么?可能出现几种情况:
1.行为的确构成犯罪,取保候审的时限是一年,在一年内公安机关要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取保候审期限还不到一年,案子还没有经过检察院、法院处理,并不意味着没事了,可能只是公安机关暂时还没移送案件而已。
2.行为不构成犯罪,这时根据案件所处的阶段会有不同的处理。案子在公安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撤案。案子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撤回案件或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案子在法院审理阶段,由法院同意检察院撤诉或法院判决无罪。既然案子没有经过检察院、法院,那么公安机关有没有通知他们撤案了,如果他们通知撤案了,这就是案件的结果,否则案子还没有了结。
3.以上两种情况都是指正常、合法办案程序,实践中还有一种违规办案情况,即行为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应该撤案,但公安机关撤案会对其考评产生影响,所以公安机关既不撤案也不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放在那里不管,也就是通常说的“挂案”。这种做法其实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使当事人长期处在一种结果不确定的状态。如果取保候审期限超过一年,公安机关没有对案件给出任何说法,那么可能就是这种情况了。现在应聘某些职业需要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无罪证明,如果被“挂案”,可能无法开具无罪证明,从而对就业造成影响。如果没有开具无罪证明的需求,“挂案”这种做法对当事人的实际影响可能也不大。
免于刑事处罚,是法院已经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是根据《刑法》规定,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一种方式。已经构成犯罪,当然会有案底。根据《刑法》等的相关规定,“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是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构成犯罪为前提,以“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为概括性条件的随法选择。既法律规定应当免除刑罚的,必须判决免除刑罚,如《刑法》二十四条规定对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予刑事处罚;法律规定可以免除刑罚的则可视案情具体情况选择决定是否免予刑事处罚。如《刑法》三百五十一条规定,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的情况。
免予刑事处罚,只是免除对被告人刑罚而没有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点从免予刑事处罚的前提必须确认被告人构成犯罪这一条件中就足可得到证明。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免予刑事处罚虽不具有刑罚的性质和作用,但却是刑罚的必要补充,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律地位。
免予刑事处罚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处罚,但因为自首或其他情节,导致不用接受刑事处罚。那么免于刑事处罚会有案底吗?免于刑事处罚也会有相关记录的,同时公安机关内部会做为资料保存,是有案底的。免予刑事处罚不等于没犯罪,只是因为犯罪情节轻微或者其他情节才免予处罚。它不同于无罪释放。 所以,会有犯罪纪录。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 免予刑事处罚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处罚,但因为自首或其他情节,导致不用接受刑事处罚。
2. 比如某些政治人物有豁免权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满14岁,是不需要负任何的刑事责任的。这个不是法律漏洞,而是法律的明文规定。
3. 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一般来说不具备完全的是非判断能力,因此,很多事情就算是自行作出或者依靠自己的判断做出。如果因为一次的错误,反而要受到刑罚,这样可能葬送掉了一个少年的青春。
4.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5.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一个法院做出不同判决_可以作出变更的判决?法院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