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算不算诈骗罪_是不是有借条就不算诈骗罪了?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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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法理论上来加以分析,出具借条也有可能构成诈骗罪。这个问题涉及到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的有关知识,我来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据此我们可以得知,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三个方面:

  1.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 使用欺骗行为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
  3. 对方因为认识错误而处分财物,从而遭受损失。

因此,借款人是否构成诈骗罪,最关键是看他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有没有使用欺骗行为。如果借款人从一开始就没有想过要还钱,却欺骗出借人说自己会还钱,那么他的目的并非借钱而是诈骗,这种情况下他就构成诈骗罪。

在司法实践中要证明借款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非易事,但如果具有下列情况,就可以推定他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虚构资信状况骗取出借人信任;
  • 没有将所借款项用于约定事项;
  • 将所借款项挥霍一空或者用于违法事项。

当然,如果借款人借钱时是想着要还钱的,但借到钱以后才想据为己有,那么则不构成诈骗罪。

借条上写了如到期未还,定义为诈骗,阔以以诈骗报案嘛?

这个恐怕是不能这么认定。这里说说我之前遇到的一个案件。当事人之间其实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但出借人一直认定借款人属于诈骗。借款人自己其实也不懂,也确实没有能力还款,最后经不住出借人的折腾,便跟着出借人一起去派出所报案,想着自己去自首还能从轻减轻处罚。不过公安机关还是认定双方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最后在派出所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

借贷和诈骗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的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双方当时确实是民间借贷关系,那因为资金原因无法清偿债务,那这个也不属于诈骗。即便以诈骗报案,公安机关也是告知你们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对方若是到期没有偿还债务,建议还是通过诉讼解决,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有无借条,不是判断是否诈骗罪的关键。有人认为,只要写了借条,就不会构成诈骗罪,如果无力偿还,也只是一种经济纠纷,属于民事范畴。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事实上,判断的关键在于,是否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比如,某人先编造自己有一套不动产的虚假情况,然后利用假的房产证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因某人的欺诈行为在先,故他在获取钱财后所写的借条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而他在借条中写明的“以房产证为抵押”也成为一项无法履行的义务。某人骗得钱款后,将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经出借人多次催促仍拒不还款,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故意非常明显,客观上也实施了虚构事实。这就构成了诈骗罪。

不是诈骗。

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假手段或者编造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诈骗与民间借贷区别有:目的不同、手段不同 、态度不同。

诈骗的目的是非法占有,根本不想还钱。一般采取欺骗和编造事实等虚假手段。有钱也不还,宁可用于个人挥霍。

从题主所说事实看出,出具借条、电话也接属于承认借贷关系,不符合诈骗特征。对方还过钱,也说明无非法占有目的。无能力还款正说明欠债不还的真实原因。

所以说,对方不属于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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