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后的房屋增值损失_合同解除后赔偿房屋升值损失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9:15:02 人阅读
导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获得差价赔偿,应该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活着房价升值差价的赔偿,应该注意一下两点:1、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买受人交付了大...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获得差价赔偿,应该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活着房价升值差价的赔偿,应该注意一下两点:

1、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买受人交付了大部分的房款,因为出卖人的过错导致合同的无法履行,买受人有权提出接触合同并要求赔偿长房屋差价的损失。

由于房价的暴涨,出卖人在利益的驱使下恶意违约,采取多种手段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制造障碍,造成房屋买卖合同被解除,比如拒收房款,制造买受人延期付款,在主张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甚至直接以高价将房屋卖与第三人并办理过户。出卖人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良好的社会交易秩序。因此,买受人作为守约方在交付大部分房款,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因出卖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房屋升值所带来的利益应该由买受人来获得,这样既可以让城新房受损的利益得到弥补,使其有能力买到同区位,同类型的房屋,也能够遏制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从未不让违约方通过违约获利。

2、合同解除应该是指法定的解除,并且出卖人因法定解除而会获利,根绝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买受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很多,并不能全部都能获得房屋差价补偿,合同解除的原因应该限于房屋交付义务的不履行或延迟履行,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的,不应支持房屋差价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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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买卖合同之后,由于形势变化,可能无法履行合同。有的是客观的,不可抗力导致,典型如国家限购政策,只能解除合同。对于不可抗力原因解除合同,自然不存在补偿升值损失了。

当然更多的合同解除在于业主主观因素,过去几年,房价几乎单边上涨,尤其09年13年16年,几乎是报复式反弹。

买家一定要注意在签署合同的时候不要让业主抓住违约地方,比较容易出事的有报高价,报低价,这些其实违反国家政策也容易被业主作为把柄攻击,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南方房产前几天就报道了一个案例,买家一路都是诚心买房,积极配合,但是最后被判违约导致买不到房子。

如果买家主观上没有违约意愿,但是不小心被抓住把柄,那么买家可能反过来要赔钱给业主。

合同条款也要签署好一些,如果买家写了时间很紧,匆匆忙忙来不及按时完成某些步骤,也可能被当做违约条款。

综上,买家一定要注意非主观原因,不要轻易被业主抓住破绽,否则明明业主不想卖,还需要买家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如果买家没有违约条款,业主就是不想卖了,怎么办?这样子的案例也是很常见的。

通常来说,最关键是多一些沟通,如果合适情况下,比如房价确实涨了,买家也可以考虑适当加点钱,免得夜长梦多,南方房产前几天也有案例分析,经过沟通,业主回心转意。

如果业主执意不愿意卖,只愿意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定金或者赔偿一些违约金,而违约金显然不够房价涨幅的,买家即便拿到了违约金也买不到房子了,怎么办?

其实买家可以拒绝,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业主没有充足理由,法院也会判决继续履行的。

如果买家同意解除合同,那么也可以要求收取违约金,同时要求业主支付房价涨幅的,也就是升值部分也可以要求赔偿。

一、 房屋增值部分的损失。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房屋差价损失属于损害赔偿的范围,买方以同样的价格不可能再买到同样户型的房屋,丧失了购买房屋的机会,因此可要求对方赔偿。 对于房屋差价损失的确定,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相同区域内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的差额予以确定,也可通过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向专业机构进行询价予以确定。 对于认定差价损失的时间点,则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二、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违约金作出约定,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可以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在这需要强调的是,违约金要与实际损失相当,约定的违约金如果低于实际损失时,买方可以要求增加违约金,但如果违约金高于事实损失的30%的,卖方会要求法院降低。

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这些将导致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您通过较大较有名的中介机构进行咨询诸如此类的问题 比如菁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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