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法规要点_不良资产处置方法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21:15:15 人阅读
导读:不良资产处置的风险多种多样,但目前在操作时应特别注意规避债务追索和资产处置两个方面的法律风险。债务追索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向债务人追索债务的权利,它具体又包括主债...

不良资产处置的风险多种多样,但目前在操作时应特别注意规避债务追索和资产处置两个方面的法律风险。  债务追索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向债务人追索债务的权利,它具体又包括主债权、从债权和债权人的其它权利三个方面。  

1、主债权。指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主张的权利。一般来说,不良资产的主债权比较清晰,但也存在不明确的情况,如债务人与债权人在债务本金和利息的计算上可能产生不一致,这就要求依法正确主张债权本金和利息。另外一种特殊情况,是由于债务人的合并、分立、重组等债务人的法律主体可能发生了变化,如债务人尚未进行债务清算就被有关主管部门撤消的,对此,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将其主管部门或债务变更后的当事人作为偿债主体进行追索。此外,向主债务人主张债权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否则,就会失去法律的保护。  

2、从债权。它具体包括保证债权、抵押债权、质押债权三种,其中抵押债权和质押债权在债务追索中的法律性质相近。  所谓保证债权,是指设定了保证担保,债权人可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一种债权。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保证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依约承担保证责任。否则,就构成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据此,我们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向保证人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保证合同效力,就不能依法追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对保证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也可依法追索其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在对保证人的债务追索过程中,也要注意债权主体和债权金额的确定问题。  所谓抵押(质押)债权,是指在债权上设立了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债权。一般来说,提供债权抵押或质押的是债务人自己,有时候也有第三人提供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情况。在债务人提供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情况下,虽然债务人本身已经承担了偿还债务的义务,但由于债权人(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有依法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因而抵押权或质押权的有效与否,对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其他依法应当承担债务的责任人。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股东或投资人应当在其出资或约定出资的额度范围内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在股东或投资人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资金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向股东或投资人追索相应的连带责任。又如承担验资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其验资的注册资本的真实性负责,在资产处置中,若发现虚假出资或验资不实,可依法追究会计师事务所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资产处置方案的制订和确立,李志强认为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方案所采取的资产处置方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一般可以采取的资产处置措施主要有:债务重组、以物抵债、债权转让或出售、拍卖、招标、租赁、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诉讼、破产清算等。  其次,资产处置必须签订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签订的协议内容必须符合《合同法》、《担保法》等国家有关处置不良资产的法律、政策、制度规定。  就债权转让的程序而言,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对"通知"的形式未作明确规定,对是否要以债务人确实收到为要件,有关方面(包括司法部门)理解不一致。某些公司、企业的债权,涉及的金额往往较大且债务人

既然是商业银行它就有权利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坏账准备是否充分,对国有股东、其他企业股东及个人股东是否有利益损害。

在不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拍卖、债权转让、核销等方式处理不良资产。

我国AMC机构对于不良资产的处置模式主要包括收购处置、收购重组和债转股业务,这类模式均属于传统处置类模式。随着行业的发展,又衍生出了资产证券化、互联网平台处置等创新业务模式。据银保监会所披露的信息显示,2020年,我国将加大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全年预计银行业要处置3.4万亿元,且2021年的处置力度还将加大,因更多的贷款延期问题将在2021年暴露,可见未来不良资产处置需求仍将不断增长。

1、“传统+创新”处置模式共发展

不良资产处置,是指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活动,其中,AMC(资产管理公司)是行业主要参与者。

我国AMC机构对于不良资产的处置模式主要包括收购处置、收购重组和债转股业务,这类模式均属于传统处置类模式。由于我国经济转型和资产荒等形势的需求,随着行业的发展,又衍生出了资产证券化、互联网平台处置等创新业务模式:

2、收购处置类、债转股类业务实现了正增长

不良资产的收购处置类业务模式,即AMC公司通过公开竞标或协议转让等方式承接上游企业的不良资产债权,该模式下的不良资产主要来源为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收购后AMC公司对不良资产再进行处置。

以上市公司-中国华融和中国信达为例。2018-2019年,两家公司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的营业收入有所上升,2019年共实现营收236.61亿元,其中,中国华融实现营收99.64亿元,中国信达实现营收136.98亿元;2020年上半年,两家公司收购处置业务共实现营收106.53亿元。

而收购重组类业务模式,即AMC公司在向债权企业获得债权的同时,与债务企业间达成重组协议,在此模式中,AMC公司、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三方协议,AMC公司通过债务重组提高不良资产价值,以此获得收益。

仍以上市公司-中国华融和中国信达为例。2018-2019年,与收购处置模式稳增长不同,近几年两家公司收购重组模式业务收入增速趋缓、增长动能不足。2019年共实现营收508.53亿元,其中,中国华融实现营收344.5亿元,中国信达实现营收164.03亿元;2020年上半年,两家公司收购重组业务共实现营收258.8亿元。

债转股模式中,AMC公司是否能有效提升债转股资产的证券化率,推动未来上市资产价格以及提升未上市资产评估价值,将决定AMC在债转股业务中是否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以上市公司:中国华融和中国信达为例分析。2018-2019年,两家公司的债转股资产盈利均实现了小幅增长,主要受益来自于债转股的处置收益。2019年,中国华融和中国信达的债转股处置收益分别为18.4亿元和74.63亿元,合计达93.03亿元。

综上分析,2018-2019年,在传统型处置模式下,全国性AMC机构在收购处置类业务和债转股处置类业务均实现了正增长。

3、不良资产处置需求仍将不断增长

据银保监会所披露的信息显示,2020年,我国将加大对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全年预计银行业要处置3.4万亿元,且2021年的处置力度还将加大,因更多的贷款延期问题将在2021年暴露。因此,银保监会表示未来将督促银行做实资产分类,真实暴露不良,足额计提拨备,加快处置速度,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也表示,将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多渠道补充资本、完善公司治理,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增强金融机构稳健性。

综上,考虑到未来我国监管部门对于金融业不良资产的认定及处置趋严、受疫情影响的不良贷款规模增加,前瞻预计,2021年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处置规模仍将保持40%左右的增速,达4.8万亿元;随后处置规模增速将逐步趋缓,至2025年,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处置规模将达9万亿元。

—— 以上数据及分析均来自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不良资产处置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国家处置不良资产方式,一般来说有四种,

 

1.债转股方式,所谓债转股, 就是将银行对企业的债权转为股权,债权改为入股对方公司。

 

2.资产证券化方式,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一组资产放入某种特殊目的的载体中, 在这些资产的现金流量支持下发行债券, 以上市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

 

三、资产重组方式,指向原企业注入优质资产, 进行资产重组, 盘活原来的不良资产。

 

四、打包销售,银行觉得不好处理了,便交给四大AMC或者资产管理公司处理。

 

个人处置不良资产方式,常规来说,最直接的就是诉讼。但是遇到老赖,那只能查实对方隐匿资产/抵押资产等情况,再依法处理。当然也有出售或者合作资产管理公司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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