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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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农村宅基地属于夫妻财产吗?
就这个问题,我发现大多数朋友一直将农村的住宅称为宅基地,其实这是不能混淆的。宅基地是土地,住宅是在宅基地上建造的农村住房。农村的宅基地归农村集体所有,不属于私有财产,更不能认同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农村的住房是私有财产,住房是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所以农民拥有住宅下面的宅基地使用权。由于农村住房是私有财产,也有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有可能对农村的住房进行分割,但不是对宅基地进行分割。
至于农村的住宅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要区别不同情况。在我们农村,大部分的家庭在儿子长大成人时,就提前为儿子建起了新房。所以,多数人家的新房,属于男方婚前财产,离婚时是无法分割的。不管是男方家长所建,还是男方自己所建,只要是婚前已经存在,即使以后办理房产证时加上女方的名字,按新的婚姻法规定,这房子仍是男方婚前财产,不可分割。
如果女方嫁到男方来,为了改善居住条件,无妻共同出资,在男方户口所在的农村申请了宅基地,建设了新的住房,那么,这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依法分割。由于中国农村的婚姻方式,大多数是女到男方,离婚后女方户口迁离男方家庭,不在是男方所在地农村组织内的成员,所以即使分得了部分住房或全部住房,对于该住房下的宅基地,也只有短暂的使用权,这是根据地随房走的政策所决定的。如果女方离婚后户口没离村,那么依法分得住房后,就有权无限期使用该宅基地了。
综上,宅基地不是私有财产,无法分割,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离婚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你已结婚十年,如果离婚,只要户口在男方家,就有权承包土地和对家庭财产、房产进行分割!如果你想再嫁,可以采用折合经济补偿形式,进行估价后,双方协商分割或法院裁定!
城市人离婚财产分配还简单,除了分房子、车子和娃娃以外,没什么可分的,农村人离婚就复杂了,不但要分房子、车子、孩子,还要分土地,甚至有人还提出要分宅基地。
那么农村人闹离婚,宅基地可以分配吗?
1、《婚姻法》规定,凡属婚姻持续期间由夫妻双方共同修建的房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共同分配的权利。房屋属于不动产,夫妻离婚后可以按照房屋住宅面积均分或者合理分配,不能平均分配的,需将共同房财折算成现金,分得房屋一方需用现金补偿另一方。
2、当然,婚前房产,离婚女方是无权分配的。
1、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持续期间,均以家庭人口承包的关系拥有承包地,离婚后,女方有权分走自己名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如果女方承包地在外家或者结婚后没有分配过承包地,离婚时女方无权分走男方家的承包地。
1、宅基地的原始获得是村集体无偿分配给农民的,是农民的保障性住房用地,不能买卖,离婚后也不能当财产分配。凡是村集村成员,每户人家均有申请一处宅基地权利,夫妻离婚后可以分户居住,分户后女方可以申请自已宅基地,申请宅基地原则上是用自己承包地申请,离婚女在丈夫家没分配到承包地的,可回娘家共享宅基地,再婚的就跟再婚丈夫家共享宅基地。如果离婚后想一个人单身过一辈子,以前又没分到承包地或者已经将承包地卖给他人的,只能用钱在户口所在地村集体从别人手中购买宅基地建房,或者购买商品房。
2、夫妻离昏后如果分到了共有财产房屋,宅基地跟房走,其实也相当于分到了自己宅基地使用权。从这一点讲,离婚夫妻也是可以分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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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夫妻双方对不愿意走的一步路,可生活总有很多意外,有的夫妻在大难来临时不能同舟共济,有的夫妻婚后才发现他们没有共同的价值观与生活观,有的夫妻中一方婚后出现了不可原谅的错误,等等的这些原因都会导致离婚,这个不分地域,城市也好,农村也罢,都是存在的,而且现在也越来越普遍,离婚率是居高不下。
离婚有时候没有那么简单,特别是夫妻双方生活了多年的情况下,名下都有财产,这些都是需要分割的,农村夫妻离婚也是如此,那么农村夫妻离婚时宅基地和农村房屋如何分割呢?
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权,农户只是使用权,而且这个使用权是因在本村集体居住为前提的,农村宅基地并非个人的私有财产,夫妻双方没有权利来进行宅基地的分割,特别是农村没有房屋的原来的旧有宅基地,或者准备建房的宅基地,比如离婚后,如果女方户口迁出,那么村集体有可能会缩小你宅基地的面积,因为宅基地在审批的时候都是按照家庭人口来计算的。
农村离婚也是适用新《婚姻法》的,如果农村房屋是夫妻结婚之前就建成的,又没有因建房欠债,那么离婚时,房子是谁家修建的归谁家,女方修建的归女方所有,男方修建的归男方所有;如果房屋是举债而建,结婚后夫妻双方都为这个房子还款了,那么离婚时,这个房屋就都有份,具体分割是需要根据夫妻双方做出的贡献来定的。如果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给夫妻双方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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