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_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什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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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哪些情形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怎么判刑?

1、对直接责任人员,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后果特别严重的,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条是关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构成本罪的主体是单位,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其中“建设单位”,是指对建设工程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部门,也就是“业主”;“设计单位”,是指对建设工程进行专门设计的单位;“施工单位”,主要是指按照设计单位的设计及各种标准、要求进行建筑物建设的部门。“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受建设单位聘请,担任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单位。行为人的目的虽然并不希望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但为了投机取巧,从中牟利,其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是故意的,而且在客观方面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如降低水泥标号,使用不合格的残次建筑材料等。必须是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这里所说的“重大安全事故”,是指该建筑工程在建设中以及交付使用后,由于达不到质量标准或者存在严重问题,导致楼房倒塌、桥梁断裂、铁路塌陷,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倾覆事故等。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后果特别严重的,即造成多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不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必备构成要件。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1:没有施工安全重大安全罪这一罪名!提问者所谓的施工安全重大安全罪可能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2:区分上述罪名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关键点在于犯罪构成,一般来说,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一般犯,而上述罪名属于特别法,也就是说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兜底性罪名,符合上述罪名的犯罪构成的,一般也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但是只定上述罪名。只有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才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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