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仲裁能否在法院起诉_合同已经约定了仲裁,是否还能到法院起诉?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2:02:56 人阅读
导读:不可以,除非合同无效。根据《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

不可以,除非合同无效。根据《仲裁法》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扩展资料根据《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第五十条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案件回放:2012年3月10日北京某园林施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与秦皇岛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公司)签订《秦皇岛某小区会所室外景观工程施工合同》,但秦皇岛公司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北京公司遂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秦皇岛公司支付工程款。《秦皇岛某小区会所室外景观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双方产生纠纷提交秦皇岛仲裁委员会裁决。秦皇岛公司向法院提出,合同中有条款约定: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秦皇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因此北京公司无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件结果:法院审查双方的《秦皇岛某小区会所室外景观工程施工合同》后认为,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合法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北京公司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故裁定驳回了北京公司的起诉。随后北京公司负责人通过“丁丁律师”法律服务平台向贾金勇律师咨询相关仲裁与诉讼的事宜。律师分析:仲裁和诉讼是法律规定的两种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两者的区别在于:(1)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诉讼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享有上诉权,二审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具有终局效力;(3)仲裁主要适用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人身权益的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得申请仲裁,而诉讼的适用范围则更为广泛。在仲裁和诉讼的关系上,我国采取的是当事人自由选择其一的原则,即当事人依法选择了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就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选择了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就不得向仲裁机构申请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有以书面方式明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合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没有声明有仲裁协议,合同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审理。律师代理:前述案例北京公司和秦皇岛公司已经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因此秦皇岛公司有权就北京公司的起诉行为提出抗辩。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贾金勇律师接受代理后,依法代理北京公司当向秦皇岛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秦皇岛公司依法支付工程款。在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根据事先约定的仲裁条款或事后协商达成的仲裁意向,向双方合意选择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因为与诉讼相比,仲裁具有快速、便捷的特点,有利于缩短纠纷的解决周期。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6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这需要看你们约定的仲裁机构是否具体,如果根据合同无法判断是哪个仲裁委的话才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你们现在的合同已经确认了惠州仲裁委员会的名称,那么你们的纠纷必须由惠州仲裁委来解决。

因为:合同仲裁条款,表明了双方当事人选择了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放弃了诉讼方式。因此,A和B所列情形,合同当事人均应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处理纠纷。法院是不会受理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起诉的。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