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要区分情况来确定公司责任和出资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这涉及《公司法》相关内容。
《公司法》第3条:
《公司法》第63条:
小结一下:一个人的公司,注册资本认缴200万,如果为了用钱方便就随意在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之间转账,无法证明是否为公司正常的资金用款,如果外面欠了500万,公司设立人就要掏500万进行赔偿。
所以,一旦成立有限公司,各种操作都要正规,避免扩大风险。
总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正常情况下以设立人认缴出资额对外承担债务,但是无法证明自己的钱和公司的钱在往来账目上操作正规的,就要用个人财产补充公司对外的债务责任。所以,想赚大钱,一定要养成好习惯。记住一句话:“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你说的是一人有限公司。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说,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负债,根本不需要法定代表人(非股东)承担责任。
如果法定代表人是股东,以下情况可能出现题主所说的“法人代表用个人财产偿还”的问题……:
一、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个责任的依据就是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又称“公司人格否认”、“公司法人资格否认”、,指控制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法人资格或股东有限责任待遇、致使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责令控制股东直接向公司债权人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人资格否认制度以公司法人资格之存在为前提。
【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没钱还账,他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没有直接的连带责任】
很高兴有缘回答您的问题。
公司法主要的功能之一就是,搭建防火墙,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确立公司法人的独立财产权、独立人格权,以期达到繁荣经济、创造价值之效果。
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没钱还账,债务人只能通过破产清算进行追索,他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没有直接的连带还债责任。除非二者之间存在违法违规、利益输送的关联交易,才有可能被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进行一块儿追偿。
这个问答综合了经营所需资金、实缴资金、注册资本三个方面的内容!股东个人是否需要用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无论什么形式的经营主体,在未履行认缴义务时,对个人财产均有影响!根据公司法的要求,通常情况下,经营主体的资产和个人财产必须严格区分!
根据公司法的要求,法人资产与个人财产需要严格区分,不得混为一谈。法人资产属于法人经营主体,哪怕公司只有唯一的老板,也不能把法人资产视为个人财产!
现实生活中,有部分法人主体的老板,对此认识不足,把法人资产与个人财产混淆在一起,在发生偿债义务时,有限责任也会变成无限责任!
虽然非法人经营主体多承担无限责任,但经营主体的资产成本费用不能严格区分的,相应的税法规范对经营主体是会有影响的。比如成本费用的扣除比例等!
根据题主对经营主体用“公司“的称呼,本文以具备法人身份的企业为例(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亏损了,要不要股东用自己的财产——保证正常经营?个人认为,无论是一个股东的经营主体,还是多个股东的经营主体,公司亏损造成经营资金不足时,是有必要根据经营需要,由股东个人出资金,保证经营主体正常生产和经营。这是追加投资或履行实缴义务的概念!
当然,市场的残酷是有目共睹的!公司严重亏损,已没有继续经营必要的,可以选择公司的退出机制!
公司无论选择何种形式退出,债权债务是资产清理的重中之重!股东是否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对经营主体的偿债义务承担责任。主要看公司退出时资产总额、债务总额、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关系。
公司退出时,资产总额可以把债务全部还清的,股东不需要用个人的财产承担责任;
公司退出时,资产总额不够偿还债务总额的,股东已经全部实缴注册资本的,股东不需要用个人的财产承担责任;
公司退出时,资产总额不够偿还债务总额的,股东把未实缴的注册资本补齐,就没有责任了!
公司发生亏损流动资金不足时,为保证正常经营所需,股东需要补充流动资金,或借钱给公司、或追加投资、或履行实缴注册资本。均需要动用股东个人财产。
公司不经营,选择退出的。已履行实缴义务的,不需要股东再用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
本文不包括股东恶意抽逃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分公司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出现法律纠纷现以分公司财产承担责任,如分公司财产不足以负担债务,则剩余由总公司承担。如果是子公司,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债务由其财产承担。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但诉讼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来承担。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有的股东利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自己的有限责任,滥用权利,采用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逃避债务,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这种情形的,股东理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提这问题? 你先懂以下几点!
1.股东,属于投资者,是投资行为!
2.所谓投资,是只分红不退本金的!
3.投资收入和风险正比,只亏投资款!
3.股东认缴,公司破产,需要补缴!
4.股东实缴,公司破产,无需承担!
明白了吗? 股东只承担入股资金!
打个比方:
注册资金100万,你作为股东入股20万
实缴了20万,你的风险就是20万打水漂
认缴了20万,公司破产你要承担20万责任
建议你,最好是实缴股本金,享有分红权
如果你是认缴,你可能就没有分红权了。
但是如果公司破产,你还得补交20万股金。
如果你不懂公司,最好别玩公司方面投资。
你实缴入股,你也不一定就能赚到钱的。
投资入股公司的风险:
1.公司不赚钱,破产了,你也跟着赔了
2.公司赚到钱,不分红,你就分不到钱
3.公司赚到钱,做空账,你也分不到钱
大股东决定分不分红,你是决定不了的。
公司赚到的钱,大股东拿去买房买车了。
豪车别墅都成为公司名下的固定资产了。
大股东住别墅,开豪车,花销公司报销。
你小股东没办法的,赚钱快还是花钱快?
满大街豪车,99.99%都是公司名下的...
把钱分给你,多亏啊,是不是这个理?
住别墅,开豪车,这是公司的资产。
大股东可以把公司资产低价转卖给自己。
也可以把别墅或豪车拿去贷款或者抵债。
你不懂,真不建议你玩股东投资这一块。
工资变动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吗_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劳动变更合同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