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调整到权益法_为什么要成本法改成权益法?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9:08:49 人阅读
导读:因为合并报表时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和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属于内部交易,必须要抵消,只有权益法的长期股权投资才等于享有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才可以抵消,成本法只按收到股...

因为合并报表时 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和 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属于内部交易,必须要抵消,只有权益法的长期股权投资才等于享有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才可以抵消,成本法只按收到股利确认长期投资,不等于享有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不能完全抵消,所有要调整

你好,我是【他的女儿生小孩】,很高兴为你解答。是需要追溯调整的,成本法的处理是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权益法的处理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因此需要进行调整,即借:投资收益(需要用留存收益代替)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更多专业的科普知识,欢迎关注我。如果喜欢我的回答,也请给我赞或转发,你们的鼓励,是支持我写下去的动力,谢谢大家。

【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本质上为一项金融资产,根据看待问题的角度不同,目前国际上有三种方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于具有重大影响以上的股权投资,可以选择采用成本法或是权益法。【成本法】:成本法是按照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计量,持有过程中除发生减值等情况外,对其{账面价值}不予调整。【权益法】: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是随着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变动而变动,其基本理念是投资方按照持股比例应当享有被投资单位因实现损益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净资产变动的份额。在我国,一般对子公司投资在投资方作为母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方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成本法转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主要有两个方面:①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原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负商誉的要进行调整; ②剩余股权因对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权益变动的损益调整。 而处置的时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对以上是没有影响的。但如果是在2012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要对净利润进行调整之后才确认损益调整。 要做区别。

1.结转出售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收到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2.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转变为权益法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属于投资后至处置投资当期起初实现的净利润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处置投资当期起初至处置投资交易日直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调整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实现的净利润调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计算剩余持股比例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属于投资中的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调整长投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同一控制下权益法转成本法会计处理:

甲、乙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两个企业,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占乙公司表决权资本的40%,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2018年1月2日,甲公司出资4500万元再次购买乙公司的20%股权(不考虑相关税费),持股比例达到60%。

并能够控制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再次购买乙公司股权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各明细科目的余额如下:“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80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10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500万元。

未提减值准备,投资期间乙公司未发放现金股利。追加投资时,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25000万元。甲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考虑所得税,无其他相关事项。

则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追溯调整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8000万元

盈余公积 100万元

资本公积 500万元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 8000万元

(损益调整) 1000万元

(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500万元

(2)追加新的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45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4500万

(3)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乙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差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2500万元

贷:资本公积 2500万元 [25000万元×60%-(4500万元+8000万元)]

同一控制下权益法转成本法会计处理:

甲、乙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两个企业,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占乙公司表决权资本的40%,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2018年1月2日,甲公司出资4500万元再次购买乙公司的20%股权(不考虑相关税费),持股比例达到60%。

并能够控制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再次购买乙公司股权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各明细科目的余额如下:“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80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10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500万元。

未提减值准备,投资期间乙公司未发放现金股利。追加投资时,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25000万元。甲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考虑所得税,无其他相关事项。

则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追溯调整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8000万元

盈余公积 100万元

资本公积 500万元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 8000万元

(损益调整) 1000万元

(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500万元

(2)追加新的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45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4500万

(3)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乙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差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2500万元

贷:资本公积 2500万元 [25000万元×60%-(4500万元+8000万元)]

这个基础问题提出,真还纠结了,按准则讲解,长期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属于会计政策,如果属于会计政策变更,那减少联营不再具有重大影响、由权益法变为成本法时不进行追溯调整,这又没办法套上会计政策变更了。所以倾向于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对相同的交易或者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但是,满足下列(一)、(二)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这种情况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则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按照新的会计政策执行。(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上述情况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①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②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③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因处置投资导致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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