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一般怎么侦查的_侦查与逮捕的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9:01:25 人阅读
导读:按一般程序,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首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羁押,然后在3日内提起逮捕(特殊情况延长到7日或30日)。逮捕后的阶段为侦查羁押。所以,归结来说,它们之间...

按一般程序,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首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羁押,然后在3日内提起逮捕(特殊情况延长到7日或30日)。逮捕后的阶段为侦查羁押。所以,归结来说,它们之间是承接关系,先有拘留羁押,再有侦查羁押

广东胡律师: 你是受害者还是犯罪嫌疑人的家属。

一般是不会告诉个人的,你自己去查是没人理你的,不过如果起诉的话检察院会提前给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发通知书。

一、不是这样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是刑事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一般由侦查机关申请,检察院审查后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二、侦查结束的标志,是由侦查机关制作《起诉意见书》,随同侦查收集的所有证据材料,一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逮捕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这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有的已查证属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根据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等或行可能被免除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其他两个条件,一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时,也不应当逮捕。

你好,补充侦查不是必经步骤。

补充侦查是由于案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检察院将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证据进行补充的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案件不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是不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实践当中,大多数的案件都不需要退回补充侦查。

批准逮捕以后,案件回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有两个月的侦查期限,之后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当然也可以不到期就移送),检察院有一个月的审查起诉期限,进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后,才有补充侦查的可能。

所以从时间上说,一般如果要退回补充侦查,通常在批捕后三个月左右,可能提前。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也就是公安机关来负责、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是在人民检察院和最后的审判阶段即在人民法院。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报请检察院批捕之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将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资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也就是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一般从立案开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诉的决定时止。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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