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发函解除购房合同_开发商解除合同?

作者:admin
左侧宽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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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这个解除购房合同是你单方面宣布或发个函给开发商说解除购房合同,还是说与开发商协商好已经签订了解除合同协议。或者你是通过法院起诉并且应该判决胜诉,判决解除双方购房合同,开发商返回购房者已付房款及其他损失。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只是你单方面宣布解除购房合同,对开发商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开发商赖得理你很正常,一切根据合同条款。如果是后两种情况,有正式协议或判决书的,如果开发商拒不退款,你可通过依双方签订的解除购房合同(最有利证据)去法院起诉。已经有判决书了的,就更加省事了,超过判决规定时间,立马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告知开发商作为原告会同时申请将开发商列为失信名单中,一旦列入失信名单,开发商在当地申请银行贷款,拿项目等都会受影响,所以一切依据法律。自己也多去了解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合同条款中约定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须满足相应的条件。

解除购房合同分为两种:(1)合理合法的单方面强制解除合同,(2)不合法的解除合同。


1、合理合法的解除合同,开发商无需承担风险,反而可以追究购房者的违约责任。

案例:购房者构成违约,开发商强制解除合同并追究购房者的违约责任,例如:早期浙江的一个购房者,买房之后发现贷不了款,赔偿57万才把开发商的房子给退了。

在购房构成违约的情况下,开发商是有权单方强制解除购房合同的,其中,购房者构成违约的主要方式有:(1)首付款逾期、(2)贷款出现问题,(3)购房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等。

开发商根据合同条款主张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并不会承担什么后果,反而是购房者违约要承担后果。


2、不合法也不合理的解除合同,则需要先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之后解除。

案例:开发商涨价不卖了,这是最为常见的案例。

开发商不合法也不合理的解除合同,虽然是最常见的现象,但还是偶尔发生而已。

主要是在市场上行时,部分开发商找漏洞、穿空子,拒不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这类案例的最终结果就是开发商被强制履行、并处罚。


总之,以具体情况而定,合同的约定条款,以及违约造成的合同解除方式。

可以起诉解决,要求开发商遵守合同条款。

1、买房合同签定后,开发商不可以单方面变更合同。《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开发商要变更合同,需与买房人协商一致。《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你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际涉及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针对你提出的两个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个问题 开发商能否凭借该条款解除合同。

答案是不能,可以从两个角度分析,第一个角度,签订的补充协议属于格式条款,加重了购房者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496条和497条的规定,该解除条款无效。条款无效,根据《民法典》155条的规定,该约定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开发商无权依据该条款解除合同。第二个角度,从主义务和从义乌的角度分析,开发商和你之间是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关系,开发商的主义务是交付合格的房屋,购房者的主义务是支付购房款。根据你的描述,开发商具备了交付房屋的条件,你也缴纳了全部购房款。你作为购房者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开发商收到了购房款,针对开发商来说,他签订合同的目的已经实现。购房者延迟收房并不是主义务的违约,在没有损害到开发商主权利的情况下,开发商不能依据购房者的从义务来解除合同。在最高院的《九民会议纪要》第47条进行了明确规定“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守约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是否显著轻微,是否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实现,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应否解除。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显著轻微,不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实现,守约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反之,则依法予以支持 。” 因此,不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开发商解除合同的诉求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第二个问题:购房者可以主张开发商不交房产生的违约金吗?

答案是不能。因为开发商已经具备交付条件,并且提出了交房要求,是你单方拒绝收房导致的开发商交付不能,并不是开发商本身原因造成的。你提出开发商拟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只是在交付过程中需要查验的问题,如果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你是可以据此解除合同的,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拒绝收房,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诉求和抗辩的核心点是不一样的。

如果真想维权,还是建议你请个专业律师,其实这些问题看似简单,里面还是比较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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