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基金和货款的不同_什么杠杆并购基金?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9:05:12 人阅读
导读:(1)灵活的交易结构。信托在交易层面具有较强的灵活性,能够采取发行信托计划、成立并购基金、与外部机构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到多种收购模式中,并且可以采用股债结合以及...

(1)灵活的交易结构。信托在交易层面具有较强的灵活性,能够采取发行信托计划、成立并购基金、与外部机构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到多种收购模式中,并且可以采用股债结合以及优先次级等结构设计,合理放大杠杆、灵活配置资金、有力把控风险。

  (2)结构化融资经验。过去几年信托公司在房地产行业深耕细作,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夹层融资和结构化融资经验,这种经验可以迁移到非房地产领域,并且可以从房地产行业的并购整合业务切入。

  (3)大额资金投放能力。信托公司可以以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的方式募集资金,募集方式灵活,手续简便,并且可以通过放大杠杆的方式在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投入到并购项目,在银行的并购贷款有额度限制时,信托可以形成错位竞争。

  (4)私密性。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信托可以在不暴露委托人的前提下帮助并购方实施收购。

①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 ② 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

上市公司在发起设立并购基金时,可能会涉及一些外部杠 杆融资的行为,如以基金持有的资产向银行贷款,或基金依赖 上市公司的担保向银行进行信用贷款等。由于并购基金某些融 资行为会影响到并购标的未来的盈利能力或负债情况,或甚至 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因此上市公司与专业并购 机构发起设立并购基金时对上市公司与并购基金之间的权、 责、利应划分清楚,同时上市公司对并购基金大额的外部杠杆 融资行为进行动态监视,以防出现不符合双方协议的情况。

所谓基金就是集合大家的钱放在一起用,并且只用于一个特殊的目的。然后按照这个特殊的目的,给不同的基金起不同的名字,比如是专门用于投资房地产,就叫房地产基金,比如专门用于投资股票,就叫股票基金。所以,并购基金就是专门用于企业并购的。比如两家企业都认为合并在一起比较好,但是其中一家企业不想再干了,希望把自己的资产卖给对方,对方虽然也想收购,却没有资金实力,那么想要继续干下去并收购对方的那个企业,就可以寻找并购基金的支持,让并购基金把不想干的企业买下来,折成股权给并购基金持有,然后在并购基金管理人的支持下,把企业做大做强,之后并购基金可以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人,变现后的资金再用于其它企业间的并购。

并购基金是PE中的“高端”,如果说成长型PE基金是“伴大款”式的“锦上添花”,那么并购型PE基金则是“输出管理”式的“点石成金”。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并购基金与其他类型投资的不同表现在,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并购基金选择的对象是成熟企业;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控制权无兴趣,而并购基金意在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并购基金经常出现在MBO和MBI中。

  广义的股权投资金基金等于广义的创业投资基金,通常股权投资基金更倾向于广义上的,但创业投资基金则更倾向于狭义上的。

并购投资基金和(狭义的)创业投资基金分别是上述两类基金的两大主流类别,而并购基金源于创业投资基金,后随着规模的扩大,逐步分离出来。  创业投资基金是“增量资本供给,支持企业创建”;   并购投资基金(即典型股权投资基金)是“存量股权受让,支持企业重建”。  并购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区别于产业投资的本质不同在于:产业投资均是以经营产品为手段,以获取销售利润为目的,因而属于产品经营范畴;而无论是并购投资基金还是创业投资基金,均是以经营资本为手段,以获得财务回报为目的,因而属于资本经营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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