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的债务有责任吗_家庭债务离婚后该怎样偿还?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23:58:07 人阅读
导读: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偿还。一方对外借款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同意的,离婚后另一方有义务负责偿还。谢邀。一、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偿还。一方对外借款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同意的,离婚后另一方有义务负责偿还。

谢邀。

一、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究竟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应从以下两个标准判断: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案例)《人民司法•案例》荣功成与熊明福等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 2009年第 6期,荣功成对借款2.4万元不知情,熊明福也认可是盛莉向其借款,荣功成未与其商谈过借款之事。故可以认定盛莉向熊明福借款不是盛莉、荣功成共同的意思表示。盛莉陈述其借款是用于赌博,其他证据证明盛莉所借款项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于其个人的不正当消费。荣功成没有分享盛莉借款所带来的利益。因此,本案借款应属盛莉的个人债务,而不是荣功成、盛莉的夫妻共同债务。荣功成关于本案债务系盛莉个人债务的上诉理由成立。婚姻法解释

(二)第24条仅列举了两种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除外情形,排斥明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其他情形,如夫妻一方为赌博、吸毒等个人不正当消费所产生的债务。原审法院适用该规定认定本案争议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属适用法律不当。

(案例)行为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但提供的欠条却是离婚后其个人书写,对于该笔债务不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偿还——姜兆立诉庞磊等民间借贷案。行为人虽然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但是其提供的欠条却是离婚后其个人书写,这份欠条视为与债权人重新设立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其书写欠条时夫妻关系已经不存在,因此该笔债务不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偿还,应认定该笔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 隐含对夫妻一方的保护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双方是共同债务人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三、离婚后一方所负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亦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例)审判案例要览王建平诉彩霞等民间借贷案 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在于王彩霞是否应当就涉案借款承担偿还责任。张云飞从王建平处借款发生在张云飞与王彩霞办理完毕离婚手续之后,但该笔借款是用于偿还北京市平谷区海关西园21号楼2单元2号房屋和该楼3单元2号房屋的银行贷款,该贷款是张云飞与王彩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虽然北京市平谷区海关西园21号楼3单元2号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张云飞所卖,但张云飞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齐全部房款,并将收取的房款用于张云飞与王彩霞的夫妻共同开支。现北京市平谷区海关西园21号楼2单元2号房屋已过户登记在王彩霞名下,所以王彩霞应与张云飞就涉案借款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基于此,原审法院认定结果正确,并无不妥,应予维持。注:隐含对债权人方的保护

四、不可能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借贷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例)王某娜诉陆某英、吴某勇民间借贷纠纷案: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向特殊关系的异性所借债务,不可能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丈夫借贷资金用于承包经营时,夫妻双方已经处于分居状态、甚至到达诉讼离婚的境地的,可以认定妻子无法享受到丈夫承包经营所得,不应判决由其与丈夫共同承担债务

(案例)浙江华恒进出口有限公司诉傅新伟等民间借贷案。夫妻共同承担对外债务的基本原因是夫妻两人分享了对方对外活动所得,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自己没有享受另一方对外活动所得,就无需承担另一方对外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所以,丈夫借贷资金用于承包经营时,夫妻双方已经处于分居状态、甚至到达诉讼离婚的境地的,可以认定妻子无法享受到丈夫承包经营所得,故不应判决由其与丈夫共同承担债务。

离婚有两种形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管哪种离婚方式,都要对子女抚养、家庭财产分割、家庭债务划分作出处理。

协议离婚债务处理

协议离婚的债务处理是指夫妻双方经协商一致,通过离婚协议的形式对家庭债务的处理作出约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并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进行协商承担,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后,夫妻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履行偿还义务。

注意: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但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约定是夫妻二人的约定,权利不及于第三人,对第三人没有豁免权,如果协商承担方没有更还的,第三人有权请求夫妻另一方承担偿还义务。

当然有证据证明属于婚内一方个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偿还。

诉讼离婚债务处理

诉讼离婚过程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只起诉离婚,没有起诉分割家庭财产,因此也就不涉及共同债务的划分。家庭共同债务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一种是由原告一方在起诉状中提出诉求,要求法院按规定对夫妻婚姻存在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夫妻的实际情况,对夫妻的家庭共同财产作出分割,而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要先用分割的共同财产作出清偿,不足部分需用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原则是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承担,重要的是做好家庭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与划分。

夫妻债务怎样处理?

夫妻离婚时,如果对外负有债务的,即使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债权人仍可以找任何一方主张还钱。所以,在离婚时应该确定离婚债务怎么分配?好确定一方可以积极偿还债务,那么,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资、对老人和孩子尽赡养抚养义务等双方共同的事由,则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但如果是一方为了赌博、吸毒等非法的事由所负担的债务、在借债时又对另一方进行了隐瞒,则此债务不能视为共同债务。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人,可以考虑以下两个判断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增色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以上便是夫妻债务的处理,实践中经常有难以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的情况,那么建议必要时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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