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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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公司不给发工资,一直推脱等生育津贴,劳动者可以直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谢邀请!可以向劳动监察或者社保局投诉!
公司不发生育津贴,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按所在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应由用人单位支付而不支付的,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进入诉讼的必经程序。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生育津贴发放到单位,单位如果不给生产生育的职工的话,那么很明显是不合理的,因为本身单位所缴纳的生育保险受益人是员工本人而不是工作单位,所以说对于工作单位来讲,如果生育津贴的待遇发放到工作单位的账户当中去,那么作为工作单位来讲,就要正常的给员工发放相应的生育津贴。
但是很多时候在办理新的社保卡之后那么作为社保部门来讲,它会直接将生育津贴的待遇发放到自己个人的社保卡当中去,因为社保卡当中涵盖一个金融账户,所以说不存在通过企业单位来发放生育津贴的情形,那么在今后一般情况下出现这种情况的概率相对来说是比较少的,因为毕竟直接发放到个人的卡里面了。
所以说工作单位拒绝给员工,发放生育津贴的待遇,那么很明显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既然他给员工正常的缴纳生育保险,那么生育保险所享受到的生育津贴应该是正常发放到员工的工资卡当中去,这个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它不能够违背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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