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过错方应少分财产_过错方离婚的财产如何分割?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8:54:22 人阅读
导读:一方有过错,另一方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但须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是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

一方有过错,另一方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但须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是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有过错方。2、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包括:(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意味着,当事人只有在符合上述情形时才能提出损害赔偿,此外的其它情形不能作为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3、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在当事人基于离婚的案由诉诸人民法院,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对于当事人基于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是以解除婚姻关系为代价的。这里所说的离婚既包括依诉讼程序离婚,也包括依行政程序即登记离婚。但登记离婚时,无过错方明确表示放弃请求损害赔偿的,当事人不得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因此,一方如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无过错方在起诉离婚时可提起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精神上的赔偿和物质上的赔偿。

您好,在离婚案件咨询过程中,常常有当事人认为,因夫妻一方有过错(如婚外情、家庭暴力等)导致夫妻离婚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就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因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

过错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则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因此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况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不存在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就应该少分财产财产或者“净身出户”的情形。

《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中说明,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而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也要求也照顾无过错方。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对于您的问题,法里app的律师们为您提供了如下解释: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a、以个人财产投资 取得的收益;

b、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c、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

有婚外情离婚财产如何分?这个问题再来看法律上对于离婚过错是如何认定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过错有以下几种情况:

1、 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 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因此,像平时大家所说的,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算过错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需要提醒的是,所谓“照顾无过错方”通常是在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式上,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在财产的数量上可能是略有倾斜的分配,或者是在财产总类的分割上更多的是考虑到无过错方的生活、工作的便利。比如说夫妻之间在婚后有一处共同房产,如果双方都坚持要求分得房子而同意给对方适当的折价的话,那么法官就可能考虑把这处房子判给无过错方。而由无过错方给予过错方适当的折价,这也是对于无过错方的一种照顾。

所以,法律对于“婚外情”的认定有着很大的解释空间,对于过错的认定,只给予了四种条件,离婚当事人所说的“婚外情”是否是法律所认定的过错,不是一个很好说明的问题,另外,在搜集证据方面也有很大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您请一位专业的婚姻家庭法律师,在全面了解您的情况后,他们会为您做出最大程度上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的决策。

作为一名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我认为婚姻的过错方是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因为办理了这么多离婚案件,才让我有特别深的体会,就是现在有的人对婚姻实在是太草率,太儿戏了,太不负责任了,所以对于这样的人,如果不给予一定的惩罚,真的是有点说不过去,特别是对于另一方配偶来说,其实是不公平的。

比如有些人想出轨就出轨,成天在外面沾花惹草,有些人举手就打人,对另一方有家庭暴力的行为,或者就是自己一个人在外面赌博,酗酒,这些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都是属于明确的法定过错。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有这样的过错,另一方配偶是可以提出一个精神损害赔偿的,但这个赔偿的数额很有限,最多也就几万块钱而已,所以对于这些人其实是不疼不痒的,没有什么震摄性,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惩罚。所以很多人其实是无所谓的。

但是假如法律规定了,如果有过错,一方可以少分,甚至不分财产,那么等于明确了可以净身出户的这个法律条文。那么他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就会三思而后行,怕万一有一天如果离婚了,真的自己一分钱得不到,也可以适当的约束这些人的行为,所以其实对于婚姻的稳定性还是有一定作用的。

当然,也许有的人不怕破财免灾,依然还会我行我素,那就没有办法了,只能怪我们遇到这样的渣人,希望下一次能够遇到更好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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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离婚,肯定是过不到一块去了,不管是谁的错,财产分配还是要公平合理的,最好是让人家自行解决,夫妻一场谁还能太较真。

错与对和分财产最好别扯得太紧,强的让弱一下,有何不可。虽照一块过不下去了,也不能让弱势饿死吧!

址上法了,也是没办法的刅法!在这种事上,情与法最难权恒;人谁能没个错!不能一棒子而论。等有一天人家都醒悟了,回头想重拾起旧情,不是还有退路么!这种事还是听天由命吧。

个人认为这个建议的很好,主要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很多人对婚姻特别的不负责任。

他们想出轨就出轨,成天的在外面沾花惹草。要不然就是想打人就打人,对家人有家庭暴力的行为,或者是自己有特别严重的恶习,成天在外面酗酒,赌博,难道对于这样的人不应当给予他一定的惩罚吗?

虽然经济上的惩罚无法弥补我们在感情上的损失,但是有惩罚,总比没惩罚的好。最起码能给他们一定的警示和教训,而且让离婚的人能够得到一些心理安慰。

就我代理的很多离婚案件来说,很多当事人都在问我们律师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对方犯了这么多的错,最后他什么代价都没有付出,就这么轻松的离婚了?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确实如此。虽然现在法律规定了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但是这个经济赔偿的数额实在是太有限了,根本就达不到净身出户的目的。

如果法律增加了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其实是等于认可了净身出户的合法性。也让净身出户有了法律依据。所以这也可以让人们多多少少对婚姻能够多一份敬畏。

当然,夫妻之间的婚姻是否幸福美满?主要还是要夫妻双方共同去努力经营的,但是必要的法律规定还是应当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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