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项_签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21:01:02 人阅读
导读:除了前面朋友回答的注意事项外,我想重点补充一下在合同签署前,特别是公司合同的经办人员在合同准备签字盖章前,应注意把握好的几点事项和细节:公司合同经办人员在合同签...

除了前面朋友回答的注意事项外,我想重点补充一下在合同签署前,特别是公司合同的经办人员在合同准备签字盖章前,应注意把握好的几点事项和细节:公司合同经办人员在合同签署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合同签署前应仔细检查、核对合同各条款,确保所签署版本是经公司领导审核通过的最后定稿版本。

这就要求经办人员首先要确认该版本是否是定稿版本,如果检查下来,不是的话,就要要求业务部门提供最终的定稿,否则不予盖章。

2、合同所涉商务条款应规范填写,无相关内容应标注删除符号予以删除,不能留白。很多格式文本会有多处空白供选择填写,如果无需填写的话,一定要用删除符号删除,以免被他人恶意填写不利内容。

3、合同所涉数字、清单应按财务规范分别填写阿拉伯数字与中文大写,清单空白项应标注删除符号,不能留白。数字填写一定要认真,千万不要填错,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4、合同条款原则上不得再随意改动,若因场地、条件所限必须涂改,则协议各方应在涂改处签字盖章加以确认,涂改处不签字盖章没有法律效力。

5、合同签署应根据“生效条款”执行,若约定“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则必须在提供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授权文件的前提下,由授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这点很重要,否则合同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未生效。

6、合同正文下应注明“以下无正文”,合同签署页原则上应紧跟正文,单独制作签署

页的,合同签署页应注明“本页系《签约合同编号》合同签署页”,这是为了防止被他人恶意增加合同条款。

7、最好编写合同页码,若因合同无编号,致使合同签署页无法注明的,则应在合同签署页中注明“本页系 ××协议签约方于签约地点签署的《协议名称》之合同签署页”,以确认签署页与合同的关联性。

8、合同签署应要求协议各方加盖骑缝章,协议一方为自然人的,应要求其每页小签或骑缝签,这样可以防止合同文本内容被恶意更换。

9、合同签署若约定以签约地法院管辖,则原则上应将合同中的签约地填写为自己公司住所地,以利于发生纠纷时的处理。

10、合同签署应明确双方送达地址及签约日期(确定合同义务履行时间、诉讼时效),

同时应留存签约对象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以免发生纠纷时无法送达法律文书及为纠纷处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1、公司与对方公司拟签订的合同,一般应先交由对方公司签名盖章,然后再由公司签名盖章。(防止拿不到合同及对方变卦)应要求对方盖章时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的印章(如业务专用章、部门专用章等)在合同上盖章。

12、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公证、批准或登记手续的,应及时办理。

1、注意退车条款和三包条款:许多汽车经销商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即使在不能维修好的条件下,也拒绝退车。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当写明如果该车是缺陷汽车产品,汽车制造商(包括进口商)有修理、更换、收回等义务。

2、车辆的详细信息要写明: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

3、权利义务条款要明确: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4、质量、维修、售后服务。在上述约定之外,还有关于车辆的质量、维修、售后服务等事项也应当明确,以防止假冒伪劣产品,防止售后无人管等情况发生。

5、违约责任。权利义务事项约定明确后,谁守约谁违约就容易判定了。而违约责任需要约定的是,一旦确定违约,违约方承担什么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

6、争议解决。对合同约定事项发生不一致的看法就是争议。解决争议的方法最初都是协商。当合同各方协商不能一致,发生僵持,就需要合同以外的公正力量介入。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人民法院诉讼或者仲裁机构仲裁,但两者只能选其一。如果不选,就是放弃选择仲裁。选择仲裁应写明机构全称,如上海仲裁委员会,否则等于未选。选择法院主要是选择哪个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如购车人在住所地以外的地方购车,可以约定在购车人所在地法院诉讼。如不选,依法在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诉讼。

7、重视被经销商“忽略”的细节。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8、名称必须保持一致。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9、退车条款与“三包”条款衔接。许多汽车经销商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即使在不能维修好的条件下,也拒绝退车。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当写明如果该车是缺陷汽车产品,汽车制造商(包括进口商)有修理、更换、收回等义务。

10、合同生效条件。一般合同经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生效,但也可以约定签字、盖章后达到某种条件生效。如贷款购车,可以约定银行同意贷款后生效等。

签订家装合同有很多细节需要注意,很多没有经验的业主可能会被一些不良装修公司欺骗,造成自己的损失。小编给大家讲讲家装合同签订中的细节,每个细节应该注意哪些东西,一起去看看吧。

1、工期约定:一般2居室100平米的房间,简单装修的话,工期在35天左右,装饰公司为了保险,一般会把工期约定到45-50天,如果您着急入住的话,可以在签订家装合同时和设计商榷此条款。

2、付款方式:一般的家装合同,约定首付60%,木工验收合格后交纳35%,完工后交纳5%。如果按照这样的付款形式的话,在工期过了一半左右后,您就已经向装饰公司交了95%左右的费用,如果装修的后期出了什么问题的话,就很难在钱上面制约装饰公司了。所以建议在签订家装合同时候,能把首付压到30%,中期交纳30%。中期款:一般家装合同上约定的中期付款时间,只是简单的标明“工程过半,木工收口”。但是一个工地往往是多项目交叉作业,正规的工期过半应该是:木器制作结束;厨卫墙、地砖、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电改造结束。

3、增减项目:装修过程中,很容易有增减项目,比如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水电路等等。这些都要在完工的时候交纳费用的。那么这些项目的单价究竟应该是多少呢 如果等到已经开工后,那这可能就是设计说了算了。所以如果有可能,最好能复印一份装修公司的最初给您看的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家装合同或是增减项目时,装修公司偷梁换柱,改换价格。还要注意一点,最后结算费用的时候,你应该支付的增减费用,都应该是在该项目施工前,由您签字认可的,如果是您没有签字认可的,您一概可以不支付相应的费用。

4、保修条款:装修的整个过程现在主要还是以手工现场制作为主,没有实现全面工厂化,所以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细碎质量问题。保修时间内,装饰公司应该实施的责任就尤为重要了。比如出了问题,装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全负责保修,还是只包工,不负责材料保修,或是还是有其他制约条款,这些都一定要在家装合同中写清楚。

5、水电费用:装修过程中,现场施工都会用到水,电,煤气等。一般到工程结束,水电费加起来是笔不小的数字,这笔费用应该谁来支付,在家装合同中也应该标明。

6、按图施工:严格按照您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如果在细节尺寸上和您在设计图纸上的不符合,您可以要求返工。

7、监理和质检到场时间和次数:一般的装修公司都将工程分给各个施工队来完成,质检人员和监理是装饰公司对他们最重要的监督手段,他们到场巡视的时间间隔,对工程的质量尤为重要。监理和质检,每隔2天应该到场一次。设计也应该3-5天到场一次,看看现场施工结果和自己的设计是否相符合。

8、工程完工后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保修期,业主可依具体情况与公司商议,保留原证件或扣留部分工程款作为装修的质量保证金。

9、预算项目变更时,双方应该重新签订协议。

10、家装合同要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复印委托书,同时向装饰公司索要工商执照的复印件和资质证明的复印件,这两个复印件都应该加盖公司章,还要索要项目经理和工程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正式职工的工作证复印件以及联系电话。

11、家装合同中售后服务不能忽视。最突出的问题是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装修公司故意拖延时间或以种种借口不给维修。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家装合同时就应在合同中注明保修期限,分期付款方式等内容,以防备装修公司把风险全部留给消费者。

12、家装合同有三种形式:即承包人包工包料,部分包料,承包人包工、住户自己包料,在装修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装修公司包料的,要向其索要购买的材料明细表、合格证、发票;业主自己包料的,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志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修材料。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  (二)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  合同的种类很多,合同的标的也多种多样:  1.有形财产。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依不同的分类有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种类物与特定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货币与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如商标、专利、着作权、技术秘密等。  .劳务。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保管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行为,接受委托进行代理、居间、行纪行为等。  3.工作成果。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的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  合同对标的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白、准确无误,对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都要约定得细致、准确、清楚,防止差错。特别是对于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更要尽可能地描述准确、明白。订立合同中还应当注意各种语言、方言以及习惯称谓的差异,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三)数量。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许多合同,只要有了标的和数量,即使对其他内容没有规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因此,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对于有形财产,数量是对单位个数、体积、面积、长度、容积、重量等的计量;对于无形财产,数量是个数、件数、字数以及使用范围等多种量度方法;对于劳务。数量为劳动量;对于工作成果,数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数量。一般而言,合同的数量要准确,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根据不同情况,要求不同的精确度,允许的尾差、磅差、超欠幅度、自然耗损率等。  (四)质量。对有形财产来说,质量是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性质;对于无形财产、服务、工作成果来说,也有质量高低的问题,并有衡量的特定方法。对于有形财产而言,质量亦有外观形态问题。质量指标准、技术要求,包括性能、效用、工艺等,一般以品种、型号、规格、等级等体现出来。质量条款的重要性是勿庸赘言的,许许多多的合同纠纷由此引起。合同中应当对质量问题尽可能地规定细致、准确和清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有其他质量标准的,应尽可能约定其适用的标准。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质量责任的期限和条件、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等。  (五)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价款一般指对提供财产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在买卖合同的货款、租赁合同的租金、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等。报酬一般是指对提供劳务或者工作成果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费、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费以及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费、设计费和工程款等。如果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执行。价格应当在合同中规定清楚或者明确规定计算价款或者报酬的方法。有些合同比较复杂,货款、运费、保险费、保管费、装卸费、报关费以及一切其他可能支出的费用,由谁支付都要规定清楚。  (六)履行期限。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客观依据。履行期限可以是即时履行的,也可以是定时履行的;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也可以是分期履行的。不同的合同,对履行期限的要求是不同的,期限可以以小时计,可以以天计,可以以月计,可以以生产周期、季节计,也可以以年计。期限可以是非常精确的,也可以是不十分确定的。不同的合同,其履行期限的具体含义是不同的。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履行期限是指交货的日期、买方的履行期限是交款日期,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履行期限是指从起运到目的地卸载的时间,工程建设合同中承包方的履行期限是从开工到竣工的时间。正因如此,期限条款还是应当尽量明确、具体,或者明确规定计算期限的方法。  (七)履行地点和方式。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不同的合同,履行地点有不同的特点。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提货的,在提货地履行;卖方送货的,在买方收货地履行。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履行。运输合同中,从起运地运输到目的地为履行地点。履行地点有时是确定运费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担以及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履行地点也是在发生纠纷后确定由哪一地法院管辖的依据。因此,履行地点在合同中应当规定得明确、具体。  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不同的合同,决定了履行方式的差异。买卖合同是交付标的物,而承揽合同是交付工作成果。履行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在一定时期内的,也可以是分期、分批的。运输合同按照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路、铁路、海上、航空等方式。履行方式还包括价款或者报酬的支付方式、结算方式等,如现金结算、转帐结算、同城转帐结算、异地转帐结算、托收承付、支票结算、委托付款、限额支票、信用证、汇兑结算、委托收款等。履行方式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应当从方便、快捷和防止欺诈等方面考虑采取最为适当的履行方式,并且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  (八)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违约责任在合同中非常重要,因此一般有关合同的法律对于违约责任都已经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但法律的规定是原则的,即使细致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顾到各种合同的特殊情况。因此,当事人为了特殊的需要,为了保证合同义务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为了更加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如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指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的解释以及法律适用等。解决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一是双方通过协商和解,二是由第三人进行调解,三是通过仲裁解决,四是通过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如果意图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是不用进行约定的,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都要事先或者事后约定。依照仲裁法的规定,如果选择适用仲裁解决争议,除非当事人的约定无效,即排除法院对其争议的管辖。但是,如果仲裁裁决有问题,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申请法院不予执行。当事人选择和解、调解方式解决争议,都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辖,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