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对债务人来说,及时申请破产,可以免除债权人追讨债权的烦恼法定代表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限制出入境等责任;对企业的股东来讲,可以避免承担因对企业财产管理失职的法律责任;对员工来讲,可以得到妥善安置,及时(优先)补缴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补发工资,并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对国家来讲,可以优先收回欠缴的税金;对债权人来讲,有的债权(如银行的担保债权、建筑工程施工款等)可以得到优先偿还,有的债权(普通债权)可以得到平均清偿,避免被诉讼在先的债权人先得。
与此同时,破产过程中,还可以对有希望的企业进行重整,使企业在减免债务后重新参与市场竞争。没有希望的企业通过拍卖或变卖资产,使全体债权人依法平均受偿。通过拍卖企业财产,可以有效盘活土地、设备等优良资产,解放劳动力。
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破产清算经常受到逃避债务的嫌疑,因此当时实行的是“政策性破产”,企业破产需要政府批准。2007年6月1日以后,我国开始实施新的破产法,政府不再干预企业的破产,企业破产完全由法院主导依法办理。中央政府实施供给侧改革,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成为各级政府大力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
公司宣布破产对老板的影响是很大的,比如老板的身价会大受影响的。会同一个富人直接变成一个穷人的
1、对破产案件的效果。
破产宣告对于破产案件的效果,就是破产案件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以前,债务人还可以通过和解或者其他方式(如取得担保、在短期内清偿债务)而避免破产清算。而一旦破产宣告,则破产案件不可逆转地进入清算程序。
2、对债务人的效果。
破产宣告对债务人产生身份上、财产上的一系列法律后果。具体说,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债务人成为破产人。在我国,被申请破产的企业,在破产宣告前称为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称为破产企业。破产企业的身份.就是破产人。所谓破产人,就是民事权利受到破产程序拘束的人。
②债务人财产成为破产财产。破产宣告后,债务人的财产成为破产财产,即成为由管理人占有、处分并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破产财产在归属、用途和处置方法上都服从于破产清算的目的。破产财产作为一个财产集合体,受到破产法有关规则的保护。
③债务人丧失对财产和事务的管理权。破产宣告后,债务人的财产和事务必须全部置于管理人的控制之下。因此,由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重整程序经破产宣告转为清算程序的,或者和解协议生效后经破产宣告转为破产清算的,债务人应当及时向管理人办理财产和事务的移交。破产宣告后,原则上应当停止破产人的业务活动。但是,继续经营有助于破产财产的保值增值,符合债权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许可。
3、对债权人的效果。
对债权人来说,破产宣告使他们获得了行使权利的特别许可。在破产宣告前,所有的债权请求都处于冻结状态。破产宣告后因破产宣告以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请求权,得依照破产程序的规定接受清偿。为此,破产法对破产宣告后的债权行使作出了一些特别规定:
①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即别除权人可以由担保物获得清偿。根据破产法第109条的规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别除权人可以随时由担保物获得优先清偿。第1lo条进一步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因此,具备这些情形的别除权人应当在破产宣告后及时行使权利,以便参加随后开始的破产分配。
②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依破产分配方案获得清偿。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享有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而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集体确定分配方案,由破产财产获得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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