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劳动关系没有签劳动合同_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成立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6:04:30 人阅读
导读: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要想证明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通过以下证据来进行证明,比如公司发放资金的转账记录,或者工资条,出勤卡,工作证,以及在工作...

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要想证明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可以通过以下证据来进行证明, 比如公司发放资金的转账记录 ,或者工资条,出勤卡,工作证, 以及在工作过程当中有员工签名的一些合同,或者相关的工作文件等

公司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又压工资不给,到劳动局告肯定有用。因为,劳动局也就是现在的人社局的劳动监察部门,他们的职责就是负责处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就应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应该给员工二倍的工资赔偿。

公司足额及时给员工发放工资,是《劳动法》对公司的法律强制要求。公司压工资不给,是恶意拖欠员工工资,是违法行为。

员工完全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维权,也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关键是要提供能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只要有证据证明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压工资不给等违法事实,劳动监察部门是会受理,帮助你来维权的。

应提供的证据包括:考勤记录、工资卡(工资条)、银行流水条、职位名片、任职命令、聘书、带有公司标志的工作服等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希望我的回答,对题主维权能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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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成立的有两种情况,一签订劳动合同,从实际用工之日起成立。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从实际用工之日起成立劳动关系。

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现在要劳动仲裁了,该怎么办?

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一段劳动关系开始的时候单位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好工资报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重要的信息。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是有相关明确规定的。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就是存在违法行为的,针对单位的侵权行为,劳动者有权利向劳动保障监察进行投诉,或者去仲裁你们之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没有签订合同。


一旦劳动者投诉,单位要面临的就是支付劳动者超过一个月至不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大概计算一下,如果员工一个月的工资是五千元,工作了10个月,那么单位在已经支付了每个月五千元工资的基础上还需要支付5000*9=45000元的工资赔偿。对小企业来说,还是得不偿失。

所以,虽说单位和劳动者比起来是强势的一方,但是也不要在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下还保持着这么的强势。同事一场,遇事儿好商量,毕竟对劳动者老说,申请监察和仲裁都是不愿意的。

你这个事,如果有劳动合同,就可以直接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老板支付工资的。但偏偏你没有劳动合同,所以你就不能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了,你得先去劳动局做一件事,就是证明你跟老板的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然后才可以主张工资的事情。也就是说,老板的公司没有跟你签劳动合同,你必须首先证明你是老板公司的员工才行,不然你投诉都不行的。所以,接下来请按照我说的顺序去做,我觉得应该对你如何维权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你第一步要做的就是收集与工作相关的所有证据。记住,你没有劳动合同,所以缺乏最有力的维权证据,因此想要维权,你就必须准备好必要的证据。你准备的证据必须是跟你和老板的公司都有关系的东西,比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工牌工服、银行工资发放流水、公司拖欠工资的通知、录音或工作聊天内容、证人证言等等。反正有多少证据你就收集多少,只要是能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资料都可以收集起来,越多越好,越充分越好。

第二步就是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你与老板的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这个其实不难的,只要你的证据准备的够充分,一般来说认定你与老板的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是必然的。当劳动部门认定你与公司的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后,关键就是下面的第三步。

第三步:提出权益主张和诉求。这一步是最繁杂的,涉及到的情况不同,可能你能够要求的权益和诉求也会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必须分情况讨论。

  1. 请问你在老板的公司干了多长时间了?如果你在老板的公司干的时间不超过1年,那么由于老板没有跟你签劳动合同,所以除了拖欠的工资可以追讨外,你还可以要求老板支付未签合同的第二倍工资。比如你从2018年9月1日给老板干活的,一直干到现在2019年6月9日,期间老板从未给你签合同,那么你现在就可以要求老板支付你未签合同的第二倍工资,从2018年10月1日起到2019年6月9日这期间共计8个月零9天,都必须再支付你一倍的工资。这样算下来你一次性可以要求老板的公司支付你8个月零9天的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如果你在老板的公司干的时间超过1年但不足2年,你也可以要求老板的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但一定拿不到8个月的工资了,尤其是你在老板的公司干的时间越接近2年,你越没有什么二倍工资可以拿了,因为这里面涉及一个视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当你在老板的公司干的超过2年了,那么你没办法要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了,这种情况下,你只能要求老板的公司支付你拖欠的工资

  2. 请问你的老板有没有给你缴纳社保?如果你老板的公司没有给你缴纳社保,你可以在仲裁认定你跟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后去社保局投诉公司,要求老板的公司给你补缴社保。

  3. 请问你有没有辞职?如果你还没有辞职,那最好。你现在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公司“未依法给你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认定你与老板的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接着提出公司必须结清拖欠的工资(写出具体金额),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根据上述1的分析,如果有的话,写出具体金额),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计算,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干了几年支付几个月的工资,满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也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也必须写出具体的金额)。如果你已经辞职了,且辞职的理由写的是个人原因,那么经济补偿是无法要了,但你可以问老板的公司要回拖欠的工资,至于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看情况,根据上述1的分析来决定要不要

总之,第三步是最为关键的一步,因为涉及到你的具体权益主张,你必须把所有的情况都考虑进去,能要求的权益都提出来,尽可能的最大化保障自己的利益所以,你不仅必须要求老板的公司给你结清拖欠的工资,还可以视情况要求老板的公司支付你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以及补缴社保费

总之,你只要按照我上面说的“三步走”的方法维权,就能把老板拖欠的工资要回来,甚至还可以额外要到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如果你在所在的工作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不能依法给你参加相关的社会保险,也就是社保。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内就要为员工购买社保,所以说。没有签定合同的话,那么是没有法律依据为员工购买社保的。

所以楼主想要维权可以持有相关的证据,比如说你每个月工资上卡的对方账户看看是不是你所在单位的对公账户。然后持有这一类的相关证据。就可以到你们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要求你所在的单位给你们,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实务处理案件中,首先要审查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是否存在着劳动关系,所以,如果劳动者无法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而单位又否认劳动关系的,则劳动者的各项请求,都会因无根之水而被全部驳回。

那怎么样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呢?

司法实务中,以下这些证据(原件)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1、劳动合同。

2、工资发放的凭证或记录(比如:银行流水清单,在清单中会显示出公司的名字,摘要备注为代发工资或工资。如果不是公司账户,而是个人账户的,法定代表人的账户,问题也不大,如果是其他人账户的,需要先证明其他人跟公司有关联,比如:公司的财务、老板娘等,这一点就有点困难了)。

3、社保缴交记录。

4、住房公积金缴交记录。

5、盖有公司公章的工作证、出入卡。

6、盖有公司公章的文件,能证明劳动者是公司的员工的(比如:授权委托书,委托劳动者去相关部门办理公务的;比如:跟前程无忧的合作协议,上面写联系人是该名劳动者;比如:任命书)。

7、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文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效力,某种程度上是等同于公司盖章的。

8、公司其他人员签字的文件。比如:入职登记表、离职交接表等,有人事部负责人的签字,当然,劳动者得先证明签字的人是公司的员工。

9、公司网站网页的一些内容,能证明劳动者是公司的员工的。网页,属于电子证据,易修改和易删除,所以,建议要及时做公证。

10、法定代表人或劳动者的领导和劳动者往来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等。当然,首先要先证明对方的手机号码或微信、QQ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领导的号码才行,比如:公司的网站上刊登过这个号码,公司对外招聘中或对外业务活动中留过这个号码等等。对于相关网页,那就要做公证了。

11、劳动者使用企业电子邮箱往来的一些电子邮件,当然,劳动者要及时做公证,防止企业关闭劳动者的邮箱权限。

12、证人证言,比如:同事的证言,当然,同事需要先证明他是公司的员工。比如:客户工作人员的证言,证明劳动者曾代表公司与客户进行业务交往。当然,首先要证明客户是客户,而且证人是客户的工作人员才行。这里会涉及到一条审判规则:劳动者已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劳动,但用人单位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

需要说明的是,证人需要出庭接受质证,否则,证言一般不会被采纳。

如果以上这些证据,劳动者都没办法取得的。

13、那就想办法做谈话的录音录像取证,谈话的内容足以证明劳动者是公司的员工。谈话,最好是跟法定代表人的谈话,如果是跟其他人的谈话,就要先证明其他人是公司的员工,具体职务等等。

如果连谈话的录音录像证据,劳动者都无法做得到的。

14、那只剩最后一招了,就是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调查取证,当然,这个就具有不确定性了,因为中国当前的情况是案多办案人员少,所以,不可能做到每案都外出调查。

案件链接:

深圳中院曾办过一个案件,劳动仲裁及一审均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二审的时候,劳动者就详细地陈述了他作为仓库管理员的劳动用工细节,什么时间入职、谁招用他的,工作地点在哪,岗位是什么,工作内容是什么,工资多少钱,怎么发放等细节,完了,还说他还有仓库的一把钥匙,于是庭审结束之后,法官就跟这个仓库管理员一起到了工作场所,劳动者就拿出保管的钥匙,把某个仓库给打开了。然后单位没办法解释为什么劳动者会有单位仓库的钥匙,法院最终认定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

臭点子:

所以说,如果我们作为劳动者离职了,没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劳动关系的,那就自己留下办公桌的一把钥匙或者是进出大门的钥匙,甚至于在办公桌的某个不知名的位置刻上自己的名字说是这个公司的什么岗位的员工等等,这些都是为将来申请调查取证反攻单位做一手准备啊。

案件链接:

再说一个我作为仲裁员审理的案子。

单位也是否认劳动关系的,员工提交的证据中只有一张工作证明,盖了公司公章。但是单位否认公章的真实性了。我比对一下授权委托书的公章,好像有点不同,我估计在工作证明上的公章不是公安局备案的公章。

说实话,如果公章不是真实的,则员工的证据还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

其实,作为仲裁员来说,我内心是相信员工跟单位之间肯定是有关系的,否则,为什么员工不告别的单位,只告你单位呢?

那应该怎么去审理这个案子呢?

我想了想,于是,我说了下面这么一番话。

“鉴于被申请人不确认劳动关系,而申请人主张劳动关系,故本案存在着一方当事人做虚假陈述的情况。本庭郑重告知双方当事人,接下来的仲裁调查,双方当事人要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回答本庭的调查提问,如果一方有不诚信的行为,妨碍仲裁庭审的,我们会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书记员把我说的这一段话,都记录在笔录里了。

我接着说:“我听说法院现在对这种虚假陈述,妨碍民事诉讼的,都有罚款几万块钱的,而且,说实话,这个说谎话欺骗劳动仲裁,也有点妨碍公务的味道。”

书记员又记下了,我赶忙说,这一段不用记。

完了,我宣布休庭5分钟,让双方当事人去核实一下是否存在着劳动关系,5分钟后再恢复庭审。1

10分钟后,继续庭审。

我问:被申请人是否确认与申请人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

答:确认。


哈哈,乐死俺了~

雇佣关系当然受法律保护:

一、雇佣关系,不同于劳动合同关系,他不签订劳动合同,但签订劳务协议或雇佣协议,他同样受法律保护。

二、雇主与受雇人,是一种劳务关系。

三、雇佣双方之间,受合同法的约束。

四、雇佣双方发生纠纷,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需要经过劳动仲裁这个前置条件。

五、雇佣双方一定要保护和谐的关系,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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