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认定单位认可赔偿吗_企业不承认工伤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20:33:19 人阅读
导读:不需要再做了。单位不服那是单位的无理取闹。社保局会支持你的。单位承认工伤的话,也要到劳动部门去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承认的话只是走的程序会快点,有了工伤认定后,才能...

不需要再做了。单位不服那是单位的无理取闹。社保局会支持你的。

单位承认工伤的话,也要到劳动部门去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承认的话只是走的程序会快点,有了工伤认定后,才能有工伤补偿

这个问题里面很复杂。一般来说不是劳动关系不算工伤,但是有几种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一:就是退休职工和用人单位就不是劳动关系,但是劳动部门认为只要缴纳的工伤保险,也可以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特殊情况二:还有建筑行业农民工。现在不少地区都是采取的按项目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次性缴纳。只要在这个工地项目内,发生了工伤,通过工伤认定以后,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没有时间长短。农民工的劳动关系也很难确定。

特殊情况三:就是劳务派遣职工在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也是工伤。虽然用人单位和派遣职工没有直接劳动关系。但是,工伤申报责任是劳务派遣单位的了。

特殊情况四: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给他们缴纳工伤保险,其他四项保险可以不用缴纳。

不过是不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说了不算,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说了算。职工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者只要提供工作证、服务证等资料,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工资支付凭证、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职工招用人员登记表等资料。职工不可能平白无故在那儿上班,肯定有一个单位和职工有劳动关系,要么是派遣公司,要么是这个单位。



确认劳动关系后,督促用人单位在30天内申报工伤认定;超过30天之后,职工及其近亲属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的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的待遇,这些费用都是由用人单位负担。如果伤情比较重,最终还需要鉴定劳动能力,根据丧失劳动能力情况,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用人单位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还需要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负担)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另外,还有一项叫做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要正常发工资。

要是长时间在用人单位工作,这些问题都不大。

现在问题就是上班第1天就摔伤,真的很麻烦。大家不用担心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入职的第1个月只要缴纳就行,可以在当月缴纳社保是补缴。不会出现,因为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有用人单位负责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

问题就在于:刚入职第1天,工资等待遇可能都没有确定,这个职工什么情况都来不及了解,完全属于试用期内。立马因工伤住院,用人单位还要正常给发放工资。未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还有可能要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可能就觉得特别的不对劲吧。

不管怎样,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一个劳动者不可能平白无故的出现到用人单位里,肯定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了。如果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职工可以申请劳动关系认定和工伤认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职工受伤,要想享受工伤待遇,必须要认定工伤,由于不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而无法认定工伤的,是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的,单位也没有义务给予工伤赔偿。

但是职工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由于单位的原因没有认定工伤的,职工本人和家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申报工伤,如果认定下来工伤,单位不给工伤待遇的,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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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首先要弄清楚是否是工伤,必须要进行工伤鉴定。赔偿的标准也必须按照工伤等级来进行判定。

工伤认定的流程如下:

赔偿标准:

如果工伤鉴定结果下来以后,单位不进行赔偿,那么你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庭仲裁以后,如果单位仍不执行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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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认定工伤时,用人单位若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所受的伤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认定为工伤,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也即是说,您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你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将会被认定为工伤。

关于工伤的维权,程序较为繁多,且需准备基本资料。1、您应当准备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同事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和您受伤相关材料,在您受伤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没有为您申请工伤的情况下,携带上述材料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报工伤认定相关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您提交资料后60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2、用人单位若是对该认定不服,可以做出认定的部门的上级申请行政复议,若是最后复议维持的话,用人单位还可以与上述两个部门继续打行政诉讼官司,分别会有一审和二审。3、若终审做出有利于您的判决,此时你可以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评定伤残等级,评定伤残等级后你才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伤赔偿。4、若任何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有分别可能会产生一审和二审。5、最后用人单位不履行判决书义务,劳动者还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若是用人单位不配合劳动者办理工伤理赔,会给劳动者带来比较大的维权成本(主要是时间、精力、金钱等成本)。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正是看准了这一点,为了少赔偿甚至不赔偿,会用尽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

最后本人的建议是:劳动者若是遇到工伤这种情况,若用人单位愿意协商赔偿,用人单位给出的赔偿金额与法律规定相差不大的话,劳动者最好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协议,领取赔偿金。这样的处理方式也是对劳动者最有利的。

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谢谢邀请,我有个邻居他在快递公司上班。去年的某一天,他在搬运货的过程中不小心扎伤了脚,当时脚的大拇指的骨头都断了。受伤了就上不了班,医药费,生活费都要自己出,老板知道他受了工伤也没去看他,也没个问候,没句关心的话,当什么事也没发生过,其实老板早就知道他受伤的事,就是不想赔钱。后来,邻居一气之下就把老板告上了法庭,老板不承认受伤的邻居是他员工,那有可能呢?明明进公司时就签了合同,只是老板想逃避责任不想赔钱罢了。律师就告诉他,公司里有监控,找出监控和工资条,老板不承认都不行。和老板谈判了几次私了的事,都被邻居悄悄拍了视频和录音。打官司是条漫长的路,要收集好多的资料或证据,要开好多次庭审,去年到今年这个官司还没有解决好,还在等待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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