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有创立大会吗_创立大会与股东大会有什么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4:52:39 人阅读
导读:根据我国《公司法》第90条的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通过公司章程;(3)选举董事会成员;(4)选举监事会成员;...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90条的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通过公司章程;(3)选举董事会成员;(4)选举监事会成员;(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此外,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以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所需募集的股份经认股人予以认购,并将股款缴足,就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出具验资证明;发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公司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这是由于公司尚未正式成立,因而认股人还不应当称作股东,但实际上这是由已经出资的将要作为股东的人参加的会议。发起人应当在公司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这是从方便认股人行使权利和使认股人有准备的时间来确定的。创立大会召开的重要条件是应当有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认股人出席,不具备这个条件不能举行。

不是。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有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有上市股票,所以就有股东,由股东成立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设定公司规定,并且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有权处理公司重大事物,董事会领导称为董事长。董事长对董事会负责。股份有限公司最高掌控人为董事长。 有限责任公司没有上市股票,所以就没有股东,随之上述成立的相关大会也就没有了,自然不必成立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最高掌控人为总经理。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适用于中小型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使用与大中型企业。

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创立大会是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召开,组成人员是参与公司设立并认购股份的人。

2.权限不同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创立大会是设立中公司的意思决定机关,其决议涉及公司设立行为、公司能否成立等有关事项。

3.召开方式不同 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来源:--股东大会 来源:--创立大会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召开的大会是创立大会,股份有限公司正常运行时定期或临时召开的是股东大会。

1、创立大会是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召开,组成人员是参与公司设立并认购股份的人。创立大会是设立中公司的意思决定机关,其决议涉及公司设立行为、公司能否成立等有关事项。

2、股东大会(ShareholdersMeeting)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另外股东会与股东大会的也是有区别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的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股份,而无须股东大会的批准。

先说答案: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区别,因为两者本身说的就是同一个事情,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

我国的公司分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按照法律而言,目前我国的公司,实际仅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

1.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简称为有限公司,指的是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对于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有限责任公司不允许发行股票融资,一家企业如果要上市发行股票融资则必须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为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

现实中初始设立的企业,一般都为有限责任公司,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后续在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所以大企业基本上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主。

无限责任公司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股东都是以自己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比如一家企业破产时对外欠债得到1个亿,股东的出资额仅有1000万元,那么股东最多承担的责任也就是1000万元,这也是为什么不允许公司账户的资金随意转给股东,不然就会存在抽逃资金的情况)。

那么现实有没有无限责任公司呢?即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比如公司欠一个亿,那股东就要还一个亿)。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目前是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的,不过国家却允许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些企业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能成为公司,只能称之为企业,并且由企业主直接承担无限的企业责任,其实这种本质上来说就是无限责任公司。

总结

综上所述:有限责任公司及有限公司是没有区别的,两者是同一个性质的企业。

首先要搞清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以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是股东出资的那在公司决策上还有一些股东有权利决定的。

如果你是说除公司股东外,在公司经营上出董事长和总经理外还有谁有实权,那这个就得看公司的组织架构:

一般情况公司的人事部或行政部负责人还是很有实权的。

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在 30 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在创立大会召开 15 天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发起人所缴纳的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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