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_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4:43:21 人阅读
导读:h侄兒房改房指标放弃,转让其姑姑,姑姑全款交了並装修己住十三年了,转让时单位未办理两证,姑姑前后三次给予补偿七万元,可以办证时他们同意配合,等所有资料办齐全了,...

h侄兒房改房指标放弃,转让其姑姑,姑姑全款交了並装修己住十三年了,转让时单位未办理两证,姑姑前后三次给予补偿七万元,可以办证时他们同意配合,等所有资料办齐全了,只是双方签字过户,这时反悔了,请向我能继续要求过户吗?

1须为占有委托物,2占有人实施无权处分,3第三人受让时为善意,4以合理的价格转让,5完成交付。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合理对价+公示),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不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什么是善意取得呢?《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所以,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对于不动产房屋的善意取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 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时是善意的;2. 已经支付了合理的价格。不是长期的占有和使用,那么长期的占有和使用能够对于取房屋的所有权可以起到辅助作用,不是关键性的作用。

一、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是指不知情,即不知或不应知道让与人转让财产时没有处分该项财产的权限。可以从以下几点加以判断:1、第三人在交易时是否已经知道转让人为无权处分人;2、要考虑转让的价格;3、要考虑交易的场所和环境;4、要考虑转让人在交易时是二、转让人必须为无权处分财产的人。具体有以下四种情形:1、无所有权的情形,如承租人、保管人对承租或保管的财产并不享有所有权,而将该财产出让给他人;2、所有权受到限制的情形,如共有人未经其它共有人的同意而处分了共有财产;3、不具有处分权的情形;4、代理人擅自处分被代理人的财产。三、善意取得的财产必须是法律允许流转的财产法律禁止或限制流转的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有如下考虑:1、出于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需要;2、善意取得制度不仅要保护动的安全,也要保护静的安全。四、受让人必须是通过交换而取得的财产五、善意取得的财产主要是动产六、转让人已经将物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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