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询被监护人的所有财产_被监护人的财产如何使用?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22:26:39 人阅读
导读:监护人能查询被监护人银行账户的,也能代被监护人取款的。看来老人是有法定继承人的,至少有两个女儿的。怎么监护人又是非法定继承人?这个关系要搞清楚的。监护人只是对被...

监护人能查询被监护人银行账户的,

也能代被监护人取款的。

看来老人是有法定继承人的,至少有两个女儿的。怎么监护人又是非法定继承人?这个关系要搞清楚的。监护人只是对被监护人的财产及人身等等直到保护,管理的责任,不能占有继承被监护人的财产和对被监护人不利的行为。所以老人的所有财产及收入都是老人自己的,他人无权干涉支配和使用的。老人去世后的财产监护人是没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只能由法定的两个顺序的继承人来进行。当然,监护人行使监护权的时候可能要产生一定的费用的,这个可以从被监护的财产中支付,或从遗产中扣除的。当然是合理的费用,比如,别人卖猪肉是15元,你不能说你卖的时候是25元。

建议:监护人可以告诉老人,是否能把部分财产遗赠、或者赠与给监护人。这是要老人自愿为前提的。

  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第十八条 【监护人职责】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处理法律规定,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调查被告财产信息并将相关财产线索提交给法院,一般主要通过以下方法查询被告的房产、银行账户信息,仅供参考。

第一、通过与被告的来往的交易记录、银行流水、合同等文件查询被告的银行账户。

第二、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可以去工商局调取被告的工商档案,一般都会有被告的银行开户信息等资料。

第三、查询被告的房产,可以委托律师去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一般要去被告的户籍地和居住地的房管局先查询被告的房屋坐落信息及房屋登记信息的存根,然后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的查封、抵押信息。

第四、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到银行调取被告的银行账户信息。

第五、申请法院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告的银行账户信息。目前全国上千家银行都已经纳入执行查控系统,法院通过该系统就能对被告银行账户实施查询和冻结措施。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的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的,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查询申请,由法院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查封、冻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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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置。

这个在法律上似乎是个盲点。大多见于,替无行为能力的父母,长辈,未成年人和精神残疾人的财产监管。

但监管人所做的一切,都不能以侵占,损害为目的。

说白了就是一个代为看管的权力。别说处置,就是支配都可能欠妥。比如说你可以用那笔资金帮他作点投资理财生意,但收益必须全部归他。

比如精神病人名下有一套房子。他的任何亲属,是无权把哪个房子卖了的。即使卖房款全部以他的名字存在银行里也不行。监管人可以把哪个房子代为出租,租金收益用来改善他的生活质量,治疗,钱必须都用在他身上,这个是可以的。如果监管人把钱放自己兜里,自己花了。那就违法了。被举报可能会被剥夺监护权。

可以,目前可以让医院开证明,然后让司法部门经行无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出了鉴定以后,居委会开监护人证明,然后一起去公证处进行监护人公证.然后就可以把被监护人的房子卖掉来治疗被监护人的病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在回答之前先简单介绍一下一些基本的法律关系。无可否认的是,被监护人具有自己的财产权利,任何人自出生起都享有民事权利能力,都享有作为独立自然人个体所应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利,而差异就在于,具有这些权利,能否独立行使的问题。对于一个年满16周岁能够以自己劳动获得报酬的以及已满18周岁的自然人,具有完全行使并参与相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称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8-16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是以自己劳动获得报酬进行生活的未成年人,具有相同于已满18岁独立个体一样,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利,监护人当然不可以随意处分(未经同意支出、投资等)行为。对于不属于独立劳动获得报酬生活的个体,依然享有相当的财产权,只是相对于完全独立经济个体来说,某些重大经济决策对于被监护人来说仍然不能独立行使,需要监护人同意。8-16岁之间,被监护人可以独立支出收入同年龄段行为,一般性购买(棒棒糖、相对数额不太巨大的游戏、玩具等)超过一定数额属于重大经济决定,不能独自行使,须经监护人同意。8岁以下,任何决定都需要经过监护人同意,除了纯获利益行为(没有不利益损失)“经过同意”在法律上称为监护人的“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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