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的遗产包括什么_父亲的遗产如何继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2:25:01 人阅读
导读: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综上所述,父亲的遗产由其妻子、父母、子女,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肯定不合理!

你父亲意外去世,关于遗产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自然不会有第二顺序继承人啥事。

你父母既然离婚,那就只剩你和你奶奶两个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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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有四种方式:遗嘱继承、遗赠继承、遗赠抚养协议和法定继承,那么遗产继承者有哪些权利呢?如何实现呢?什么情况下会失去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遗产继承权利有哪些

权利主体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权利实现

继承权的实现,亦称为继承权的兑现,指继承人依法取得继承权后,根据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遗产的法律后果。

继承权的实现要具备几个前提条件: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权利丧失

继承权丧失,是指依被继承人遗嘱愿意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或是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继承资格的情形。《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上述各项的具体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10、11、12、13、14条之规定,对应解释如下: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非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权作出。即便是继承人有违反《继承法》第7条所规定之违法行为,并且继承人亦承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其继承权也不会自动丧失,一定需要经过司法程序确认。

1、按照我国法定的继承顺序,你父亲去世了,你的爷爷奶奶,你,你母亲都是有继承权的。

2、如果你需要继承你父亲的遗产,那么你就需要经过上述人员的同意,需要他们放弃继承权才可以。

3、你的爷爷奶奶已经去世,公证处的人员是无法确定这一事实,是需要你提供他们去世的证明才可以。

谢谢邀请!

土地分配,是根据户籍所在地分配的!

也就是说,当年分配土地的时候,哪个女儿的户籍还在父母亲的户口本,也就是说哪个女儿的户籍在父母的户籍所在地的,都会分到土地的!

由于土地分配政策,那是几十年不变的,即使这三个女儿,大的可能就赶上了当时的土地分配,如果这样,她的土地就还与父亲母亲的土地在一起,也就是母亲现在所种的土地里的土地,也有她的那一份的!

而小的女儿可能因为出生晚,就没赶上土地分配的事,那她也就没有土地的!

一般嫁出去的女儿,即使分到了土地,她出嫁之后,也就会把土地留给父母去种的,也又因为土地分的都不是很多,所以留在父母的她的那一份土地的收入,她也会留给父母的,也不会同父母去斤斤计较这个事情的!

如果母亲健在,母亲又同小女儿生活在一起,那么嫁出去的两个女儿如果想要继承土地的话,那也只能是拿回原来属于自己的,也就是分给自己的那份土地,而父亲的土地还是应该留给母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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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今天题主提道,母亲留下来的遗产子女应当怎样分配?母亲留下的材产,也可以说是儿女的共同材产,在不同的情况下也可以说是儿子的材产,或是女儿的丨材产,比如母亲老了,需用扶养老人,单方一人一切费用不官不问,那就是不要材产也是不行的,农村从古代说起一般都是把材产留给儿子的,在近时代发现有的母亲是福婆材产很多也应该子女何礼的分配。祝友友们天天好心情。

如果父亲去世没有遗嘱,是要按照法定方式进行继承分配的。你爸爸去世后,和你妈妈共有的一半财产需要法定继承(非夫妻共有财产另算)。

你爸爸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人呢?

1)爸爸的父母,即你的爷爷奶奶(假设还在世的情况);

2)爸爸的配偶,即你妈妈;

3)爸爸的子女,二个同父异母的姐姐和你自己。

如果爷爷奶奶已经去世或者放弃继承权利,你自己、妈妈、二个姐姐4个人均分继承财产,每人份额1/8,最终妈妈的份额的1/2+1/8=5/8,你自己和二个姐姐的份额均为1/8。如果妈妈后面再去世发生继承,后面和二个姐姐没有关系了,但你自己还可以再次继承。

二个姐姐的法定继承权利,因为是父亲亲生的女儿,不会因为其他因素改变这个法定继承权利,包括已经成年有生存能力、只跟亲生母亲生活一起,跟爸爸关系不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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