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罚员工钱违法吗_公司罚员工钱是否合法?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4:07:44 人阅读
导读:企业无权对职工进行罚款的处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企业不能对职工进行罚款。所谓“罚款”,是行政处罚、司法制裁的手段之一。《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

企业无权对职工进行罚款的处罚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企业不能对职工进行罚款。

所谓“罚款”,是行政处罚、司法制裁的手段之一。

《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行政机关应依照法定程序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形式作出罚款决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以及拒不执行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决等违法行为,可予以罚款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人民法院处以的司法罚款,以《决定书(司法罚款用)》的形式作出司法罚款决定。

从上可见,在我国,有权依法处以罚款的,只有法定的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

现实中,企业、事业的单位对内部职工的“罚款”,是一种俗称,实际是一种从工资中扣款的行为。

诚然,在国务院1982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二条曾经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该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但是,在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6号),对《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予以废止。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相关内容,已被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28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65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规定代替。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仅有第九十条规定了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印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可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规定,企业对职工处以所谓“罚款”,是没有依据的。

  私企老板对员工进行大额处罚,是没有法律支持的,严格说是一种侵权行为。  因为罚款是一种经济处罚,是对公民财产的剥夺行为,处罚行为应由具有处罚权的机关来执行,处罚的程序及处罚的方式都有法律规定作依据,这些都由法律来规定。换言之,罚款是一种针对违法行为的行政或法定处罚措施,它只能针对违法行为而不是违纪行为或自由裁定行为,须由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来实施,企业老板对员工进行大额处罚是违法与侵权行为,员工可以到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权。

公司向你收罚款的话是违法,但是依照合同规定扣罚奖金或者工资是合法的。

规定10000条错1条没写进合同就没用,一切以合同为主。

谢题主!企业为了保证正常的经营和工作秩序,都会根据自身企业的特点,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旨在约束和规范企业职工(含管理人员)。有不少的企业认为,企业内部出于管理的需要,严厉的处罚和高额(相比较而言)罚款能‘震攝’维护企业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组织关系。视‘处罚’为唯一的‘灵丹妙药’。外界‘无可厚非’。然而这是大错特错的!首先,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违反后的经济处罚,仅仅是企业管理中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教育职工要避免触动其‘高压线’。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以处罚极个别现象,来达到教育绝大多数!如果如题所述,显然,该领导制定的‘罚款’制度,违反了‘制度’的定义,是不合理的!违反了企业管理中制度定立的基本准则!还有一点,不少企业认为,本企业有权自定规章制度的处罚条款,能多能少。在此,本人只想明确一点,企业内的罚款,一旦超过了规定的范围,员工‘怨声载道’时,政府会依法干预的。


我个人觉得这个是合理的,当然这个犯错的范围一定是在工作上,其他方面就跟主管没一毛钱关系了。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做为一个部门的主管,有责任也有义务做好部门的管理工作,对于下属的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都要有一定的了解,因此在安排工作的时候才能做到合理分工,不会给员工安排一些力所不能及的事情,这样也就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员工犯错。

如果说员工经常性的在工作中犯错,那一定是这个主管的分配协调能力出现了问题,所以负担一半的责任也合情合理。

其次,部门的主管,还要负责下属的技能培训和工作协助,尽自己所能快速提高员工的工作熟练度,而且对于容易出错的工作,也有义务在安排工作的同时提醒员工,应该避开哪些坑。

如果一个主管只想着做好自己的事情,而忽略了下属的培养和协助,那么这样的主管也是不称职的,承担责任也是必然的事情。

最后,部门主管这个职位,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上传下达的作用,对于上级安排的工作,有责任做到明确理解,并传达到位。如果是因为命令传达中出现的问题,导致员工犯错,那么这个责任作为主管当然必须承担。

综上,作为一个部门的主管,怎么说也算一个管理人员,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应该用在管理上面,对于下属多关心多培养,勇于承担责任,才是一个称职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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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才能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征收罚款。

老板不是行政主体的代表人员,不能对员工收取罚款。

我是“职中道”,很高兴来回答这个问题。

职中道观点

公司对员工罚款,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但公司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没有罚款的权利,对员工罚款,不合法,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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