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几天_试用期提前几天通知解聘?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3:40:33 人阅读
导读:《劳动合同法》是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只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合同法》是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只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便可辞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可以要求立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员工首次建立劳动关系后,为增加相互了解,为决定是否最终选择对方而设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的长短取决于合同期的长短。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

因此,在试用期内,如用人单位可以证明你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是可以辞退员工的,并不违法。所以问题的关键字,用人单位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你不符合岗位的任职要求。

所以,你首先要想明白自己的意愿和诉求,是想直接离开还是想争取留下来。不过,建议你按照法定程序选择直接离开,因为既然公司决定要辞退你,不管是不是你个人的原因,公司应该是不想你留下来,即使你通过争取在公司留下来了,相信你在以后的工作中也应该不会很开心很顺利。

如果你考虑过以上情况还是想争取留留下来,建议你可以采取以下行动:

1、把试用期内的工作成果做一个总结,特别是一些重要的项目性工作或事项。可以列出工作清单和工作文件包(纸质版和电子版),收集一些有利于证明你工作能力的文件;

2、保管好你的劳动合同,以备调用;

3、找到HR面谈,陈述你在试用期的工作成果和表现(如第一点所述),了解公司辞退你的原因,并说明你的意愿和诉求,并表示自己理解公司的决定,并希望公司能够再给自己一个证明自己的机会。

4、和你的直接上级进行一次面对面真诚的沟通,表达你的意愿和想法,并把你在试用期内的工作成果和突出表现向上级汇报,同时支出自己还存在哪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是公司辞退你的原因,但是一定要诚恳的表达出来,说明自己的不足以及改进计划,并且要表明你是很理解公司和上级的辞退决定,表达你想留下来和公司一起发展的强烈意愿,希望公司能够给一次机会,同时也要消除上级的顾虑和隔阂,避免以后在工作中的不愉快和尴尬。

5、如果公司愿意再给你一次机会,那就好好好把握机会,努力工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果来证明自己。祝你一切顺利。谢谢!

不合理。

因为在试用期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只有在试用期满才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并且,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时间限制是法定的,在《劳动合同法》里面有明确的法条规定的,是不需要在劳动合同里面另行约定的。

与法律相违背的劳动合同条款是无效的,劳动者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时间提出即可。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单方面与用人单位接触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通知形式法无明确规定,即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你所需要做的是保管自己在这家公司上班的证据,如工资、工卡、工衣等,做将来维权的证明。

按照你的情况,最好做好自己即可,提前三天提出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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