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签订合同能否有分公司开票_以总公司名义签定合同,可以开具分公司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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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当然不可以了,如果总公司跟分公司不在同一个地区,总公司开票对分公司所在税收来说就流失了,肯定是不允许的。

是的 ,这是可以的。然后总分机构自己做内部抵消即可。合并报表的时候就会抵消了。但是不能做收入和税金。应该做与总公司的往来。由于是总公司开票,所以总公司做收入,但是总公司么有收到现金,借方需要挂与分公司的往来。月末合并财务报表的时候,总分公司之间的往来账务抵消,银行存款和收入业务合并。最后变成你现在写的这种分录结果。

白日依山尽,黄河入海流。

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

乱花渐欲迷人眼,浅草才能没马蹄。

欲说还休,却道天凉好个秋。

分公司是没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有独立法人,到要看甲方的意思,甲方同意开票就行,但一般不会同意。这涉及到违法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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