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让我们签不合理的协议_公司强制员工签协议放弃交纳养老保险,违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1:25:43 人阅读
导读:这不仅不合理,而且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见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

这不仅不合理,而且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见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是必须为之,不可选择的。

然而,公司以签合同写不参加社保为由,故意逃避法定义务和责任,拒绝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行为实在可恶,也坚决不能容忍。

不过具体情况我们也要有具体策略,也需要我们和这样的黑心老板斗智斗勇。

首先我们通过上网查询等途径了解一下这家公司的情况,如果就是家小公司,看着也不规范,待遇也不高,这样的公司我们可以直接拒签,你想,公司不怎么样,还故意知法犯法,能有什么前途?干脆走人算了。

如果这家公司还小有规模,待遇也不错,我们可以先违心的签下合同,可以违心的承诺“不参加社保",反正违法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先保证了工作再说。过个一年半载,工作稳定住后,或者时间再长点,再向劳动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公司老板是想通过签合同,让你放弃参加社保来逃避责任,实则这是最愚蠢的行为,签这样的合同有什么用?签份合同你就不用遵守《劳动法》了?也太法盲了吧。但你有了这份"放弃社保"的合同,劳动关系就已明确确立,到时你一告一个准,劳动部门也好处理,你的权利也好维护。如果公司连合同也不签的话,到时你还得先确认劳动关系,处理起来更麻烦。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你还得感谢这位公司的法盲老板。

这。。。这当然是违法的啦~现在的公司注册营业执照,都需要五证合一,五证中的其中一证是社保保险关系登记证。也就是说,所有在工商局注册成立的公司,都是需要为全体公司员工每个月强制性购买社保的,并且有一个专门的对公账户缴交的。所以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啦!

虽说购买社保对于一般的小企业都是会造成不小的经济压力,因为养老、医疗、失业这三个险种是又公司个个人分别按不同的比例一起缴纳,而生育和工伤是又企业完全缴纳。但是,社保本身就是一种由国家规定的强制性需购买的行为,企业这样私底下要你妹签署放弃的行为,游走在灰色地带,推卸责任。

如果你的公司没有为你缴交社保,你完全可以提出要求,或者直接向当地社保局投诉。至于公积金,公积金是企业的一种福利了,并不是强制购买的,所以一般的小企业只会给员工买社保而没有公积金。

题主的情景应该是这样子的:题主业绩没有达标,没有主动辞职,而单位主动解除了同题主的劳动合同,那么笔者就此详细分层说明。

第一层:业绩没有达标,不等同不胜任岗位工作;第二层:就算是不胜任岗位,也需要培训或调岗后才可以单方辞退或解除;第三层:不管是胜任还是不胜任岗位工作没有通过中间措施而直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均是违法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劳资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赔偿金。

1、这里不能叫对赌协议,可以叫做绩效合同或者目标考核责任书。

对赌协议是专业领域的,一般指投资人和被投资人之间为了规避双方的互相不了解 ,主要是为保护投资人利益、就被投资人未来的业绩进行协议约定。达到了业绩条件,投资人的利益会怎么样,没有达到业绩条件,投资的利益又是怎么样, 投资人是否增加投资或者撤资或者减少投资等约定是非常明确的。

很多被投资人也就是创业企业,为了获得融资,经常把自己的企业予以包装,还有的企业领导人是盲目自信的,当然还有一部分是隐瞒了自己存在的问题,让投资人不确定投了钱以后是否有收益,于是投资人就跟被投资签订对赌协议, 这就是一般情况下签订对赌协议的背景

投资人和被投资人在一定情况下是平等主体关系, 而企业和劳动者存在明显的经济上和地位上的不平等关系,是不能用你这种对赌协议的。很多企业每年都会召开目标誓师大会,那么这个就可以称为绩效合同,或者叫做目标考核责任书,双方进行签订即可。

召开目标誓师大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就是为了在公开场合让 被考核人有仪式感、有庄重感以及压力感,让全体员工对他进行监督,最终的目的是为了目标的达成 。但如果目标没有达成,其奖金部分也受到影响 , 而基本工资部分往往不在此种考核范围内。

2、业绩不达标,有的时间照样是胜任岗位工作的,不一定不胜任。

这里有个活生生的案例,业绩没有达标,照样是胜任岗位工作的。

某公司第四季度为年度冲量统一约定:在上年销售数据的基础上提高了 30个百分点,即是原来的1.3倍,如果达到了1.3倍,那么奖金是1.5倍,如果没有达到 ,那么按原来奖金发放,如果超过了1.5奖金,按1.7倍发奖金。

总共有35个人参与了此项约定的签订,最后有6名员工没有达成1.3倍 , 但总体上比去年的销售业绩还是明显上升的,有的是1.2倍,有的是1.18倍 , 有的是1.07倍,难道说这是岗位不胜任吗?答案是否定的,但业绩并未达到最低的1.3倍的标准。

所以,往往有的企业就是用这种偷奸耍滑的方式故意提高考核目标值,让员工达不到,然后员工在公司没有面子,并事先在约定中说如果不达标要自动辞职,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种经济压力就没有了,也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了。这同题主所描述的具有极大的雷同性。

3、既使业绩不达标就是岗位工作不胜任(提前约定非常清晰),那么也不能直接辞退而需要调岗或者培训后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属违法解除合同或者违法辞退,用人单位要承担支付赔偿金的不利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如果员工被证明在岗位上不能胜任工作, 单位是不能够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而是需要一个中间的帮扶过程,那就是要么调岗 ,要么给培训,如果劳动者还是不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单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中间的调岗或培训而直接辞退劳动者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就没有必要再去单位了,而是可以通过提起仲裁等方式,要求用人单位因违法解除或者辞退支付赔偿金的,仲裁机构或者法院都是给予大力支持的,也就是均胜诉的。

通过上面的分析,劳动者一定要勇敢的站出来,收集相关证据以后,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向当地仲裁委提起仲裁等,以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

如果不是很清楚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如何计算,可以关注我以后,收看我的视频《辞退专栏》的第7节,里面有案例,有计算过程,非常非常的清楚,希望可以帮助你。

4、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需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做好自身利益的捍卫工作,否则双输。

作为用人单位一方,要确实搞懂《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单位方权益,同时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程序上要做到位,在证据上也要做到位,否则劳动者如果依据、依法告单位,单位必败 ,那损害的最终还是用人单位本身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作为劳动者一方,要确实知道自己的哪些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应该通过哪些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样的话如果用人单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通过合法的途径扳回损失,让自身的合法利益得到真正的维护。

整个社会和谐劳动关系的打造,需要劳资双方的共同努力,携手向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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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所指的公司不与我们签合同,而是让我们与劳务公司签合同,这里面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第一,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公司与我们签订的合同是劳动合同,而让我们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劳务合同,也就是雇佣合同。虽然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条件,但本质不一样。

1、性质不同。劳务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的劳动用工合同。

2 、目的不同。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劳务合同实质是通过提供劳务,实行人员租赁,劳务派遣公司赚取剩余价值。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劳务合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签订的,两者是雇佣关系,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签订合同后,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遵守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按岗定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享受正式员工的一切待遇,工资、五险、公积金等。而劳务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不是公司正式职工,只是派遣公司让劳动者在此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通俗地说,就是打工仔,是辅助性岗位,工资只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极低,很少涨工资,五险,没有公积金。  



5、法律调适用范围不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范畴。

第二、工资待遇等方面的差别。其实题主所说的现象,现在很普遍,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一是可以节约人力成本,相同岗位,劳务派遣待遇低,实际工资收入只和当地最低工资收入相差无几,2018年我所在的城市最低工资标准1200元/月,我的工资收入1207元/月(我是劳务派遣员工),相同工龄相同职称的合同工工资每月4000多元。与合同制员工相比,人力成本大大降低。二是可以节约劳动成本。劳务派遣不是公司正式员工,按劳务合同的内容虽然签订的是辅助性岗位(没有升职可能),但实质上,干的工作要比正式职工多得多。而且人员容易管理,辞退、换人等管理方便,对用工单位来讲,相对人工性价比高,太划算了,而对员工来讲,太亏了。

综上所述,建议题主签合同时要睁大眼睛,如果签劳动合同,就是公司正式职工,如果签劳务合同,就是打工仔,各方面待遇差距很大,看好合同上写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再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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