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谢邀!
这个题目有些误导!
2018 年 5 月,阿武在临湘市桃林镇某超市门口,盗得袁某车内现金人民币 4300 元。
案发后, 3900 元赃款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袁某。
阿武系精神发育迟滞(轻—中度),作案时辨认及控制能力削弱,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阿武知其母亲报案,在家中等候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定自首。
阿武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 5 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
临湘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阿武从重处罚,以犯盗窃罪,判处阿武有期徒刑 7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阿武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对此类人员犯罪的,应该予以刑事处罚,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临湘法院对阿武的处罚就是依据的上述规定。
精神病人可以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不同能力的精神病人触犯刑法,后果不同。
但不能一言以蔽之。
无刑事责任能力即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触犯刑法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盗窃数额1万以上6万以下 属于数额巨大 处3-10年有期徒刑 23000多元,一般在4年量刑 自首、初犯,可以判处3年 既然判处3年,就有可能缓刑 但是需要公司出面,保这个人 另外最好在法院那边“活动一下”
精分患者不等于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作案时不能认识或控制自己行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不刑事处罚。
但盗窃这种案子不太可能是在“不能认识或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做的。如果作案时尚有控制辨认能力,正常判1、如果仅是“有精神病史”:
(1)偷东西时没有犯病的,和正常人一样,由他自己承担责任;
(2)如果是未成年人、或是正在犯病时偷东西:由家长承担赔偿责任。
2、“精神病人偷东西后,派出所是不是应该罚款”:
(1)偷东西时没犯病、是成年人的:派出所可以给予罚款,这是行政处罚。
(2)偷东西时犯病:不承担行政责任,派出所不应给予罚款,但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被偷者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
3、“被罚的款谁要?用做什么费用?监护人是不是应该向派出所要回被罚的钱? ”:
(1)被罚的款:应当给统一的罚款收据,然后上缴国库。
(2)监护人是否能要回罚款:要看他当时是否正在犯病;还有,如果那罚款是赔偿给被偷的人了,看看所偷的烟是否值200后确定。
4、“病人在两年前得的病,现在家长期服药,算不算精神正常,法律上有怎样的规定和界限?”:如果吃药能维持你正常的认知能力和分辨能力,他应当负责任;
如果不能正常认知或分辨事务,应认定为犯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不负行政责任、但要赔偿。
是否正常,以医生的检查为准。建议找医生开一份他是病人的证明,然后找派出所交涉一下看看,要尽早处理,否则一旦有罚款收据已经上缴的,再要回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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