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_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好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8:23:27 人阅读
导读:以下行业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

以下行业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工资是按21.5天结算的,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是日均8小时工作制。但任何一个行业内走向中高层的职场人付出的时间成本都是成线性提升的,越是高层自我时间越少!

这个问题我觉得在企业工时制度上很有代表性,需要做系统说明。

首先,员工要知道企业实行综合工时制必须到劳动部门备案审批。也就是说,实行综合工时制不是企业自己说了算的,如果没有到劳动部门备案审批,企业擅自实行综合工时制就是违法的。

如若企业私自实行综合工时制,让员工超时工作,那么超时工作的时间都必须按加班计算,必须要支付员工加班费的。

如果企业按照规定到劳动部门备案审批的话,那么实行综合工时制让员工超时加班的,不用支付加班费。

其次,员工还应该知道,不是所有的岗位都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的。一般来讲,企业里面的流水线、生产部门、职能部门都是不需要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因为不符合综合工时岗位的特性要求。如果企业对上述部门人员实行综合工时制,超时工作一律按照加班计算,需要支付员工加班费的。

再次,员工需要知道实行综合工时制月度总的工作小时数与实行标准工时制(五天八小时)工作的月度总工作小时数基本一致的,不能超出标准工时太多,否则也是不合理的。比方说,我们知道五天八小时工作,一月大概工作160个小时,那么综合工时制度下一个月也最多干160个小时,只不过综合工时有的时候一天需要干15个小时,可能有的时候一天只需要干3个小时。但如果综合工时下一个月干200个小时甚至更多的话,那就是不行的,就必须把超时的工作按加班计算。

总之,员工只要知道企业实行综合工时制度需要得到劳动部门的审批备案,并且月综合工时数与月标准工时数基本一样,这种情况下,综合工时可能有的时候一天干的时间长,超时工作是不算加班的,不用支付加班费。除此之外,不合法的综合工时制度就要对超时工作按加班计算。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中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进行支付,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计算标准为150%。

所以,执行综合工时员工除法定节假日外的加班费核算标准为150%,不存在200%的执行标准。 业务或生产部门可以避免工作不饱和时人员的浪费,给予员工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机会,调动员工工作时间的积极性。这样可以在工作忙的时候,不支付加班费,而在工作不忙的时候,可以避免支付工资劳动者又没活干的情况。所以,适合季节性比较强的企业,申请综合工时制,便于节约成本。

综合工时制员工工作时间以公司要求为基础,有时不能在正常周末休息,员工如果是从标准工时到综合工时,会认为个人利益被损害,这会造成部分员工情绪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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