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求房产证加名字_大家对男方婚前买婚房,女方提出要在房产证上添加名字怎么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18:57:12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这是女方没有安全感的表现,也难怪现在离婚率之高,不能不担心。如果男女双方协商同意,此房产变成夫妻共同产权。今后发生婚变,女方有保证。但是你即然要嫁心爱...

谢谢邀请!这是女方没有安全感的表现,也难怪现在离婚率之高,不能不担心。如果男女双方协商同意,此房产变成夫妻共同产权。今后发生婚变,女方有保证。但是你即然要嫁心爱的人,这种要求不是嫁老公,而是嫁房产。(网络图)


谢谢你的邀请:

单从字面上来理解,女方婚前买的房子,男方要求加名字,是不合乎情理的。

如果男方负责全面装饰,所花的费用和女方,购买房屋费用基本相等。

双方进行协商加上男方名字,我认为还是比较切实可行的。

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做人一定要厚道,特别是作为一个女人,要有自强,自立,自信,自爱和自尊,讲的是人格,就不会出现这种问题。

现在的婚姻都是自由恋爱,你情我愿才能结合在一起的。谈恋爱或者是经人介绍,一定要把对方的人品放在第一位来考虑,其次才考虑是否门当户对,才会心心相印的拧成一股绳,双双幸福的踏入婚姻的殿堂,牵手一生的。

就如楼主所说,男方婚前买房,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确权的这个问题,不知道女方是不自信,要拿男方的婚前财产做婚姻的保障,还是根本就没看上这个男人,而是看上了他的房产。房产对于普通的中国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笔巨额的财产,女方就逃不脱打着婚姻的旗号,想侵吞男方财产的嫌疑。

如果说女方为了面子,能安心的住在属于自己的房子里,想在房产证上加名,男人完全可以答应。只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前做个婚前约定,能够证实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如果男方对婚姻违约,或者是出轨,女方才有一半的房产分割权利,法律是认可这样的婚前约定的。

如果女方不认可,不愿意签婚前的约定,男方只要把女方的名字加在了房产证上,那怕有证据能够证明房产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依法也可以把它看成是男方在婚前无偿的赠送给女方一半的房产。

就如同女人拿住了刀柄,男人握住的是刀尖,这个男人就中了套路,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人财两空,蛋打鸡飞。要保护好家庭的财产不至于流失,打官司费时费神,像这种女人千万别娶。

这个问题有问题,“在已签合同的房本上加上女儿的名字”该怎么理解?既然已经有了房本,说明已经完成变更登记,那“已签合同”还有什么用?

如果已经完成登记,再加上一个非直系亲属(婚前女方不算配偶)的名字就属于过户了,按正常买卖处理,税费是很高的。

如果没有登记,那房本是哪来的?

如果只是在合同上加个名字,那相对简单,与开发商协商一致修改合同就可以了。当然,开发商也有可能不同意,那就可能会按违约处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总的来说,加个名字在技术上没有难度。但现实中是否过分就要看具体情况了。这应该是个协商过程,只要双方觉得公平,加就加呗,真是两口子,就没什么过分不过分的。当然,如果婚前就考虑离婚的事情,那就趁早别结婚了。

最后说说嫁闺女,如果按古时礼教,娘家索要一定数量的彩礼是合理的,因为嫁出去的女儿真的就是泼出去的水了,回娘家看看的日子都是有限制的,更别说往娘家拿钱了,那是按照盗窃算的,更是休妻的理由之一。可是在现代社会,纯粹的嫁闺女已经不存在了,甚至结婚后对娘家的照顾会更多,有些甚至连年终守岁的特权都被娘家拿走了。现在更多的恐怕是娶了媳妇儿忘了娘。这种婚姻状态下,怎么还会有人觉得闺女嫁人跟吃了多大亏似的,非要有点补偿不可?这实在不可理解。

但现实就是现实,道理有时候是讲不通的,留给时间吧,有时候我们要向前走,就不能不对现实低头。不管现实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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