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工伤怎么算_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赔偿标准怎么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08:40:13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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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题干所述:1、劳务派遣2、工伤赔付问题,本律师作如下回复:

一、劳务派遣

1、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等。

2、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是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

二、劳务派遣工伤赔付

在劳务派遣工作中受伤虽然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但实际上是和劳务派遣产生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仅是劳务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在工作中受伤,应当属于工伤。所以,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倘若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话,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的医疗费应由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负责,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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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工作时间受伤就是工伤!

给谁干活受的伤,谁就要对你负责任!

劳务派遣公司也是党的领导下,也要执行党章!

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发生工伤时,一定要首先督促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反映,有劳务派遣公司及时申报工伤。

如果相关公司在一个月内不申报工伤,劳动者和其亲属才有权力申报工伤认定。工伤的认定期限是自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劳动者和家属也一定要注意时效。

只有认定了工伤,我们的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权益才会受到法律保护。

工伤申报之后,工伤认定部门会组织调查,通过对急救记录,相关证据中的证人、证言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地出具工伤认定结论书。

如果是工伤,那么就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劳动关系单位,也就是劳务派遣公司,如果给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拨付相应的待遇。

主要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一定的交通食宿费,伙食补助费,工伤康复费用或器械费用等等。

除此之外,我们工伤治疗期间,是属于停工留薪期,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按照正常出勤待遇发放工资。至于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有谁支付这一笔费用,那职工就不需要管了。

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职工可以拿着工伤认定结论书,提起法律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治疗结束之后去鉴定劳动能力。根据失去劳动能力的多少确定伤残等级,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从一级伤残到27个月本人工资到十级伤残的七个月本人工资,差距还是非常大的。

如果是1到4级伤残,直接退出工作岗位发放相应的伤残津贴待遇。分别是90%到75%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实际上指的就是本人的缴费基数,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真实缴费基数给职工缴费,我们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

相应的工资标准,每年都会做适当的提高,2018年山东省伤残津贴调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 180元 、170元 、160元 、150元 的标准增加。当然津贴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需要生活不能自理,按照不能自理的程度分别给予社会平均工资的30%,40%和50%的护理费。

如果5到10级工伤,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应当支付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承担。

以上待遇有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基金,那么就有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劳务派遣公司逃逸怎么办?一般用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两个单位互相踢皮球都不赔怎么办?人社部门很人性化的出台了社保基金先行赔付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职工可以先申请社保基金垫付,相应工伤保险基金应该承担的部分。也就是假设用人单位交了工伤保险。垫付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向用人单位索要。同时相应的违法行为还会被列入单位的诚信记录。

所以,劳务派遣职工也要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妥善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1、按照合同履行地的标准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3、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第标准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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