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管理的相关注意事项_支票管理有哪些规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16:42:45 人阅读
导读:1.填写日期的时候:年:直接写!月:一位数的前面要加零.比如1月应写成零壹月!12月写成壹拾贰月!日同月的写法是一样的一位数的要加零2.收款单位名称:要写收款单...

1.填写日期的时候:年:直接写! 月:一位数的前面要加 零. 比如1月应写成零壹月! 12月写成壹拾贰月! 日同月的写法是一样的 一位数的要加零2.收款单位名称: 要写收款单位名称的全称 (营业执照上的全称)3. 金额写法:例:1000 写成:壹仟元整. 1001 写成:壹仟零壹元整.1100 写成:壹仟壹佰元整. 1010 写成:壹仟零壹拾元整.1000.10元 写成:壹仟元零壹角(写整行,不写整也行,有的银行规定写整,有的银行没有这规定)1000.01元 写成:壹仟元零壹分(不用写整)1000.11元 写成:壹仟元壹角壹分4: 用途:现金支票一般都写:差旅费,零用 转帐支票可以写别的用途(一般我都不写,让收款单位自己写)5:盖财务章和法人章 ( 不能连章,连章作废)6. 备书: 现在现金支票银行规定也让备书 7. 现金支票涉及到支票背面右下角的取款人身份证号,还得写上名字8. 注意支票票面整洁. 转帐支票要填二联单,做为收付双方入帐凭证,要写明用途

支票管理是财务管理的基础,是保证资金正常周转的关键,为维护财务工作的正常秩序,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根据《支票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制订支票管理制度:一、办理支票结算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归还期限。 二、签发支票须办理登记手续,写明用途及预计金额,经单位领导负责人授权的签字批准后,经办人方可领取转帐支票。经办人领取支票后,务必妥善保管,尽快办理业务,三天内将手续完备的发票及支票存根缴财务处报销。 三、经办人不得将支票转借他人或擅自改变用途及扩大使用限额,否则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报销。经办人如因管理不善,遗失支票的,要立即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对造成损失的,由经办人负责赔偿。 四、逾期未用的空白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严禁将支票转交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错填支票、退票,须加盖作废戳记,由专人妥善保存。 五、财务人员收取支票、汇票时,要审核支票、汇票的真实性、可承兑性,确属可承兑的方可受理。 六、银行返还的结算单据,应及时到有关部门请经办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财务处处长审核签字,方可入帐。 七、每月定期与银行、财政的对帐单进行帐面余额的核对,编制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帐项,将预算外资金及时到帐。八、妥善保管各种支票,对银行帐及余额要严格保密。 各种印鉴由财务科专人保管,不允许一人既保管印鉴又保管支票。 九、为及时准确掌握资金支出情况,杜绝空头支票的发生,支票借用须在3日内归还,逾期按票额的5%~10%对当事人实施罚款。 十、按照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除对职工个人支付工资、奖金、福利费、差旅费,以及购买农副产品和结算起点在500元以下的开支使用现金外,其它应办理支票结算业务。 十一、为及时准确地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报表,不影响下月拨款,原则上每月25号以后停借支票。

使用个人支票,有一些注意事项:1.不得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对客户签发的空头支票和印鉴不符的支票除退票外,并按票面金额的5%处以罚款,如果发生第二次,便停止该账户使用。2.签发支票必须使用墨汁或炭素墨水填写。不得更改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日期和收款人。3.不准签发远期支票,支票有效期为10天(从签发的当日算起),到期日遇到假日顺延。4.不准出租出售出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不准将支票交给消费单位由收款人代办签发。5.个人支票一律记名,签发支票的金额起点为一百元。6.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

需要关注的事项主要有如下方面:

1、现金支票开具申请的手续是否完备(该资金支付事项是否按照公司内部要求进行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把握现金支票的填写规范;

3、做好支票的签领手续;

4、支票发出后,留意所涉银行存款的数据变化;

5、支票所涉经济事项的业务流转闭环(提示财务会计岗位关于本资金支付项目的销账等相关财务手续的事后跟进)。 以上仅供参考,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1.购买支票:客户现金支票使用完毕后,应在现金支票领用单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同时按标准交费,领取空白现金支票。   

2.客户签发票据应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记载。签发现金支票时,应用钢笔蘸墨汁或黑色炭素笔按排定的页次顺序填写。   

3.客户应在其存款账户的余额内签发支票。如透支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4.“出票人签章”栏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缺漏印章或印鉴不符时,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5.现金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10日,若客户开出的现金支票超过付款期,开户银行不能受理;现金支票的权力时效为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6.客户结清销户时,应将未用空白支票缴还银行。

  支票结算是指顾客根据其在银行的存款和透支限额开出支票,命令银行从其账户中支付一定款项给受款人,从而实现资金调拨,了结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过程。   (1)支票的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指定的出纳员专门负责,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   (2)支票和预留银行印鉴、支票密码单应分别存放,专人保管。   (3)有关部门和人员领用支票一般必须填制专门的“支票领用单”,说明领用支票的用途、日期、金额,由经办人员签章,经有关领导批准。   (4)支票由指定的出纳员专人签发;出纳员根据经领导批准的“支票领用单”按照规定要求签发支票,并在支票签发登记簿上加以登记。

签发支票的的要求有:

一,签发支票要用墨汁或者碳素墨水填写信息。

二,金额不能超过付款时实有的存款金额。而且禁止填写空头支票。

三,出票人应预留银行的签章。支票是一种以金融业者为付款人的即期票据,可以看作汇票的特例。出票人需要在银行开有固定的账户,签发的支票所支出费用由此账户支付。银行进行管理,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支票的使用具有方便、手续简便、灵活等特点。不需要携带大量现金,支票在大数额交易中被广泛使用。注意事项: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0 天,且支票可以背书转让,但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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