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同时起诉对方的离婚程序的处理_离婚需要哪些程序?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8:49:13 人阅读
导读:原被告均表示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的话。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也会不判决离婚。如果夫妻一方构成重婚罪的,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

原被告均表示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的话。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也会不判决离婚。

  如果夫妻一方构成重婚罪的,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需要提醒的是要弄明白是否构成重婚。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由于我国对事实婚采取的是限制承认主义,即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事实婚具有法律效力时,才能成立事实重婚罪。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起诉离婚的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从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生活中,我们常常见到夫妻间因为性格不合、家庭矛盾、不孝敬父母等各种矛盾的逐渐累积或叠加而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如果双方无法友好协商达成离婚的话,其中一方可以进行起诉离婚。当一方起诉离婚时,只有得到立案受理方为有效。起诉离婚,首先应该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然后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向管辖法院立案,在立案法官受理收到受理通知书并在七日内交完诉讼费才算立案。其立案流程一般如下:1、确定管辖法院。2、立案大厅取号,带齐起诉所需材料面见立案法官。3、受理审核。4、交纳案件受理费。5、换票、交票、立案完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可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一种是去法院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的前提,就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于婚后共同财产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能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这种情况下只要夫妻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了。

但是,假如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对于共同财产及孩子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只能主动去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一方去法院已经起诉离婚,而另一方也去法院进行起诉离婚,这种情况下,我们一般以先立案的一方为准,比如,男方先于女方起诉并且已经立案,那么后立案的一方法院可以把案卷移送给先立案一方的法院进行审理。

谢邀请;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这个问题头几天回答过了,今天再简单说几句。是双方同意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这是两个不同离婚性质。

如果是双方同意离婚,俩人一定要达成协议,包括孩子,家产,双方老人等一系列的问题达成协议,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登记证到你的所在地民政去办理离婚手续,民政给你办完手续后发放离婚证书。

如果是一方离婚,对方不同意,你可以申请你的所在地民政单位,民政可了解你的情况,进行司法调解,调解无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可以到人民法院去审诉离婚。第一步先到信访交上离婚诉讼状,信访可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可受理此案转到民事诉讼庭,民事诉讼开庭审理,根据你原告诉讼的内容,再进行调查核实,还要具备夫妻分居六个月,法院最终做出判决,双方的婚姻已达到崩溃边缘,再维持下去,对双方谁都没有好处,因此判决离婚。这是在十多年前基本上就这些程序。现在的法院,法律逐步完善,改革创新。

1、夫妻先后起诉离婚的,因为两个诉讼的原告与被告相反,是不同的,虽然案件事实基本一致,但也不属于一事不再理,法院应该受理。

2、因为两个诉讼的互为原被告、但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也基本相同,而且也是基于相同的事实,应将两个案件合并审理。

合并审理,既可以节省诉讼资源,也可以避免基于对同一婚姻关系、同一法律事实做出两个不同结果的裁决,导致司法冲突。

3、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即使夫妻二人先后起诉离婚,但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二人感情尚未破裂,也不会判决二人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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