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制血亲结婚案例_拟制血亲能否结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21:49:02 人阅读
导读:我不假思索地回答她可以。她笑了笑说,其实是不允许的。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了禁止结婚的情形:1、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我不假思索地回答她可以。她笑了笑说,其实是不允许的。 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了禁止结婚的情形:

1、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同时,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了无效婚姻的情况: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法律是否禁止结婚,须从法律之所以禁止这种行为的原因考虑。作为常识,有血缘关系的亲属间是不能缔结婚姻的。近亲结婚会严重影响下一代的整体素质。法律也是基于这个原因禁止有“血缘”关系的人间缔结婚姻。故存在因父母再婚,出现的继兄弟姐妹间,从法律的本旨上,是不禁止结婚的。 网络上有人对类似问题做出否定回答的原因,是一个“拟制血亲”的概念干扰。对于拟制血亲,我认为,它适用的范围时固定的——未成年人得到抚养、老人得到赡养,范畴内使用。为什么会出现拟制血亲呢?在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我国婚姻法考虑的因素是:父母再婚,那么因父母再婚,孩子抚养及父母老了之后赡养又该怎么解决?法律本旨要求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要求保护老人的利益。我国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该条是拟制血亲概念的法律依据。但是拟制血亲的出现,不应该成为禁止结婚的条件。 故本人认为,因父母再婚,能否与父母的继子女结婚,如果没有血缘关系,是可以的。结婚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你好,我是【碧落小舍】,很高兴为你解答。法律只规定,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以的原则,因此,拟制血亲显然是可以结婚的。至于家的N次方,很显然,编剧不懂法律或者说一知半解。更多专业的科普知识,欢迎关注我。如果喜欢我的回答,也请给我赞或转发,你们的鼓励,是支持我写下去的动力,谢谢大家。

【案例】

子昂小时候爸妈离了婚,他从小和爸爸老张相依为命,怕后妈对子昂不好,老张没有再结婚,又当爹又当妈的把子昂拉扯大。子昂也很争气,考上了不错的大学。大学毕业后,老张认为自己的任务也完成了,孩子也独立了,在亲朋的劝说下认识了同是离异多年的孙阿姨。俩人年纪相仿,经历相似,很快就结合在一起。孙阿姨还带着一个与前夫生的21岁女儿雨馨,上大三。在两位辛苦大半辈子的老人结婚后,两个孩子也有了更多的接触。一来二去两个孩子竟也情投意合,希望能亲上加亲。但是遭到家里亲友的激烈反对。大家主要得意见是既然他们的父母走到一起,俩人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毕竟已经是法律上认可的兄妹,如果俩人结婚,实在有悖伦理纲常,会被邻里指指点点。俩人十分困惑,也不想轻易放弃对方,只得来到律所,希望得到律师的详细解答。

【律师提示】

首先,不能将继子女与拟制血亲直接划等号。要分不同情况看。

其次,如果兄妹俩人从小就在一起生活,由老张和孙阿姨抚养长大,这种情况下,属于法律上的拟制血亲。虽然这种亲属之间是不存在任何血缘联系的,优生遗传的顾虑也无从产生,但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来看,禁止拟制血亲结婚还是比较明确的。之所以禁止拟制直系血亲结婚,是因为虽然他们之间不存在任何自然的血缘联系,但是因为之前存在过拟制血亲的关系,在他们之间已经形成一种无形的伦理约束机制。我国《婚姻法》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在他们的拟制血亲关系存续期间,彼此之间处于父母和子女的尊卑、亲属地位,相互之间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外界看来他们俨然是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从伦理习惯上讲,在结婚问题上历来也是排斥兄妹间结合。法律禁止自然直系血亲结婚的缘由可以类推适用拟制直系血亲,虽然我们不能将现行法律关于自然直系血亲禁婚的规定直接套用在拟制直系血亲上,但是规定背后支撑禁婚亲规范的伦理依据还是可以通用的。在这种情况下俩人是无法结婚的。

最后,本案中的情况与上述提到的情况有区别,在老张和孙阿姨结婚时,子昂与雨馨都已经是成年人,他们与对方的老人间不存在抚养教育关系。在法律认定上应该是姻亲关系而不是拟制血亲,俩人是可以结婚的。

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 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享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于生父母子女关系. 拟制血亲因收养的成立或抚养事实而发生,因一方死亡或收养解除而消灭. 因收养关系或继父母婚姻而产生的兄妹、姐弟关系,即便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因为属于拟制血亲,同样适用于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条之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同样是禁止结婚的。若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兄妹、姐弟要结婚,必须先解除抚养关系。 如果真的是再婚父母的子女相爱了,我想还是有一方脱离父母关系,然后跟对方结婚,这样会好一些。也会杜绝外界的舆论压力。虽然表面上是脱离了父母关系。但是其实只是找到了一种应对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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