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中机关工会怎么办_县级党政机关工勤人员如何改革?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5:53:05 人阅读
导读:县级部门机构改革后,多出来的人员怎么分流?党政机构改革,机构有整合,有撤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除更大范围和更大力度的整合、撤销外,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还要...

县级部门机构改革后,多出来的人员怎么分流?党政机构改革,机构有整合,有撤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除更大范围和更大力度的整合、撤销外,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还要取消编制使用,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类编制还要全面撤销,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也要改企,再加上行政类职能划转到相应的政府部门承担后,参公事业人员没有了参公岗位,身份前途也成了转隶的对象。党政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已经非常困难,事业单位改革后,最大的问题就是人员转隶,各种身份的人员要想调整到位,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这也正是党政机构改革后,事业单位改革缓慢甚至停滞不前的主要原因所在。

一、党政机构:对于党政机构来讲,人员转隶最大的困难有两个:一个是因基层行政编制紧缺,造成的人员超编问题;另一个是行政类事业单位职能整合到政府部门后,造成的混编混岗问题。

1、行政超编问题:党政部门大范围整合,还包括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等新组建机构,基层党政机构设置虽然实行限额制,但实际上县区基层机构设置的重心是规范化,并非是精简机构。对于县区来讲,国家、省、市权力下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接、放、管”的落脚点也是在县区,职能改革的重点也是整合、统一,县区行政职能只有增加没有减少。与之对应的是,省市职能精简、下放,人员编制都是在同级消化,并没有随着权力下放到县区一级,将省市承担职能的人员和编制,一起下放到县区一级。相反,县区行政编制“只减不增”,机构“撤一建一、多撤少建”,编制总数“不得突破2012年编制底数”。职能增加了,机构却要求精简,编制也要求严控。事总得有人干吧,于是乎就造成县区基层大面积超编现象越来越严重,再加上原来行政编制就紧缺,人编矛盾就大,历史遗留就有超编问题,两者相加,县区基层超编现象最为严重。

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党政机关的机构整合,一般原则都是原来承担职能的人员,连人带编一起调整到新机构。有编一起调,超编没编人员也随职能调整,反正都是超编,在哪儿超都一样的。再加上县区机构设置,不允许设置6名编制以下的机构,各部门编制只有减少没有增加的余地。机构改革中,明文规定不允许趁机构改革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县区基层编制也并没有因严重紧缺,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增加的。依然还是在原来的行政编制总数内,调整腾挪,尽量满足基本要求,至于超编问题,只能往后靠一靠了。(画外音:我太难了,太难了)

2、党政机关混编问题: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整合到相应的政府部门承担,再加上规划、农综等职能整合,按照“编随人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这些承担行政职能的人员连同编制,要一起划转到对应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使用的是事业编制,行政部门使用的是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划转到行政机关,称为“机关事业编制”,是典型的“混编”,属于违规行为。按规定,因机构改革造成的混编问题的解决,要使用行政编制进行置换,但县区基层早已经无编可用,超编严重,哪儿来的多余编制,解决这类“混编”问题。没办法,只能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允许因职能划转“连人带编”调整,按最低需要在政府部门设置部分机关事业编制,用于解决随职能划转的人员安置问题。使用这部分事业编制的,基本上都规定必须是参公人员身份, 以避免机关人员身份混杂造成新的问题。将来解决的途径,也是采取“只出不进”、自然减员的办法,逐步消化。

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分类改革中,主要存在三大类问题:一是机构整合力度大,管理人员超职数现象严重;二是行政职能划转,参公人员身份转隶困难;三是生产经营类改企,人员分流难上加难。

1、管理人员超职数: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事业机构失去了两大块职能:一块是行政类,一块是生产经营类。将来,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就只有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制,也就只有全额事业编制。职能减少后,事业机构大范围整合,分行业、甚至跨行业整合职能相近的单位,已经成为了一种必然的趋势。已经完成事业单位试点改革的辽宁省,省直、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精简50%以上,县区精简90%以上,可见力度之大。机构精简后,原来分机构设置的管理岗位、领导干部职数全部撤销,新机构严格按照编制数设置管理岗位和领导职数,编制在50名以下的机构,设置一正两副3名领导职数;编制在500人的单位,也只能设置一正四副5名领导职数。原来已经取得职级的管理人员,或者担任实职的领导干部,因事业单位机构精简,没有了职位,短时期内根本无法靠调剂岗位消化,就只能是暂时享受相关待遇,等待空缺岗位出现了。事业单位又没有类似公务员“职级并行”的政策,对于许多人来讲,到退休前,能不能再任实职,都是一个问题,将来的上升通道就此关闭,再想寸进,难如登天。

2、参公人员转隶: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转到政府部门承担后,事业单位没有了行政职能,也就没有了参公的根本依据。在职能划转中,由于行政编制短缺,只有极少数参公人员随职能划转到行政部门,这其中大部分还是领导干部。明确保留的参公事业单位,只有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五领域的执法机构,能容纳的参公人员极其有限。其他大部分参公人员,都要整合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失去参公岗位,转为纯事业岗位。虽然参公人员身份可以暂时保留,但也成为了无根之萍,只是在等待国家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相关政策出台而已。规定省考、群团、军转等六类参公人员可以在公务员岗位自由转任,但前提是党政机关得有空缺的领导职数和行政编制,这几乎就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门槛。同时,还规定因参公中断了职称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继续参评职称,参公年限认定为技术职称评定年限,满足条件的可直接晋级,这对于原来享受职称工资的人员,又多了一条出路。

3、生产经营类改企:事业单位改革不仅要实行政事分离,还要实行事企分开,事业单位不再承担生产经营类职能,所有可以由市场或者社会替代的服务职能,一律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生产经营类改企后,原来承担生产经营类职能的事业人员,按原则都要随企改制,成为企业人员。这对于原来的聘用合同制人员来讲,还好接受,但通过正规途径进入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正式职工,以及转业安置的退役军人来讲,就不容易接受了。原来是体制内人员,端的是“铁饭碗”,一朝改革,就和原来单位的合同工人一样,成了企业人员。

这类人员转隶,只有少数人员、尤其是管理人员,可能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任职,大多数人员还是要随企改制,成为企业人员。部分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涉改人员,按规定可以申请提前退休,交由社保部门保障。不愿意随企改制的,也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领取经常补偿后,自主创业或者自主择业。

随着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企,自收自支类编制就没有了存在的意义,中编办已经明文要求于2019年6月底前撤销,各地已经有动作但进展不一。自收自支编制和已经基本撤销完成的自定、自筹类编制一样,将来肯定是会消失在历史舞台之中的,只不过是进展的快慢和时间的长短而已。

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在机构整合、职能整合方面,力度比较大,但对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和工勤人员,基本上没有什么影响。

党政机构整合,是将相近的职能整合在一起,建立科学、完善、高效的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权责范围,促进权责统一,改变“九龙治水”的困局,使管理权限更明确,责任更清楚,管理更规范。相近的职能进行整合,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原来承担职能的人员,连人带编随职能划转到新的单位。由于承担的都是行政职能,划转整合后同样也是政府组成部门,个人编制和身份不发生变化,不像是事业机构整合到行政编制,原来的人员身份需要转化,存在许多程序上的问题。工勤人员也一样,原来承担什么工作任务,改革后依然不变。

因此,党政机构改革,对公务员或者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来讲,个人身份、承担的职能,甚至是工作内容都不会发生大的变化。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依然执行的是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前的人员编制管理规定,即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只出不进、工勤编制只减不增,党政机关的工勤编制随现有工勤人员的自然减员,随退随销。当然,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在改革中,也可以按个人要求,满足“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这一条件的,可以提前退休,交由社保部门保障。也可以申请调整到事业单位,享受事业单位待遇,在实行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还可以竞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享受岗位所对应的干部身份。

目前,事业单位改革正在加紧进行,按照有关要求,需在今年底彻底完成相关改革任务,达到政事分开、厘清管理的要求,那么,在改革过程中,对于一些职务的处理是如何安排的呢?正高和副高级别的专技岗位又是怎么安置的呢?

事实上,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涉及最多的问题还是人员如何安置。

一方面,在此次事业机构改革过程中,采取的“因人设岗”的模式,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在原来的岗位上,属于正高或者副高职称的,在改革之后,就需要重新进行聘任(当然,改革之后的单位肯定会有相应的岗位设置,这个会在三定方案之中进行设置说明的),一般来说,只要条件符合都可以聘上的。

另一方面,关于岗位的选择,这个也是在改革过程中,你要面临的选择,专技岗、管理岗的选择,改革之初,会征求你的意见,确认以后,单位会根据各个人员的情况,设置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但是,在设置岗位上,仍然有些原则,一般来说,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专技岗为主,管理岗为辅,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中,专技岗的设置则成为次要的,必须要保证每个单位有足够的管理岗位,在此基础上,才可以设置专辑岗位。同时,对于改革之前仍然有空编的单位,改革以后,空编都会被当地的编制委员会收回,只留一个空编,用来做人才流转之用。

因此,对于已经聘上副高、正高岗位的人来说,具体如何安置,各个地方肯定不同,可是最终的安置结果不会相差很大,都会重新被聘到新的岗位上(与原来的职级相同),但各个地方需要的时间估计会有差异。

党政、事业单位改革,要求不突破目前正在使用的编制底数,精简机构、精简人员,提质增效,节约政府运营成本。对于在岗在编人员来讲,在机构改革中,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随职能进行安置:承担行政职能、使用行政编制的公务员,随职能保留在原单位,或者整合到新组建成立的行政部门;承担行政职能、使用事业编制的参公人员,部分随职能划转到行政机关,部分保留在事业单位,进行综合改革;承担公益服务职能,使用事业编制的事业人员,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承担生产经营职能,使用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或者自定自筹类事业编制的合同制管理人员,随生产经营职能改企,重新就业或者自主择业。

对于机构改革中的正式职工中,因为各种原因造成的超编人员、非在编人员,将在人员转隶中,根据个人身份和各单位编制情况,进行妥善安置:公务员超编人员或者非在编人员,调整安置在有空编的党政机关工作;参公或者非参公的事业人员,以安置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为主。超编人员安置,要么调剂增加编制,要么调动到有空编的单位,基本上只有这两种方式。机构编制部门要求,由于机构改革造成的政策性超编,以及历史遗留的非在编人员,要在2020年10月底前整改到位。

机构改革中,对于原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临时合同工、编外人员,会按实际情况,由当地人事部门统一招聘,重新安排使用;或者指定劳务派遣公司,重新签订合同,派遣到事业单位就业。这些人员的工资待遇,除部分医疗单位自行承担外,基本上都由地方财政部门统一供养。由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正式职工分流安置,合同管理人员随企改制,或者自主择业。环卫、社区等公益性岗位,除劳动关系主体可能发生变化外,其个人待遇、工作性质基本上都不会发生变化,困难群体的就业安置优惠政策会继续施行。

宁夏和全国其它省市区一样,正在贯彻落实中央的机构改革方案,大政方针肯定是和中央保持一致,全国一盘棋,但是由于宁夏属于经济欠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在落实中央政策时会结合宁夏实际,制订本区的机构改革方案。

至于你提的问题,本轮机构改革临聘的合同工会全部请退吗?我没有机会学习宁夏的机构改革方案文件,个人观点是肯定会有大部分临聘的合同工被清退,肯定会有某些地方,某些岗位上,会保留一部分聘任制合同工。

机构改革的目的是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具体做法是提高办事效率,精兵简政,更好的为市场经济服务,在编人员要精简,不在编人员更要精简或者是叫清理,这是大势所趋,不容质疑的国策。

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讲,宁夏属于欠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在人材引进,人员编制,工资待遇上无法与发达地区相比,比如说山区学校,,山区医院,派出所,财政所,税务所,由于历史遗留下的问题,和现实中财政,编制,交通,等等具体困难,必须使用一部分聘任制合同工,才能保持这些部门的运转,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供你参考,具体情况请你对照当地的文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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