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追讨工程拖欠款_怎样追讨工程欠款?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7:43:41 人阅读
导读:1、可以跟欠你钱的人进行一个合理的协商,这些能欠款不还的人,一般的地位都比较大,可能是整个工程的包工头,也可以是款项的间接老板,那不管他们的身份是什么,都能以各...

1、可以跟欠你钱的人进行一个合理的协商,这些能欠款不还的人,一般的地位都比较大,可能是整个工程的包工头,也可以是款项的间接老板,那不管他们的身份是什么,都能以各种理由推迟不按时返欠款,还有的是有一部分包工头会带着钱走人,工程的质量问题也堪忧,可能工程的延期导致的,但这也不会是不支付工程欠款的主要理由, 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勇敢点,直接找他们协商,尽量能使他们支付工程欠款,在他们比较强势的情况下,被欠的人们会退一步来协商,也就是让自己亏本拿到比之前说好的工程款要少一部分,即使是这样,欠款人还是很不负责任的能欠就欠,所以这种协商的方法暂时不能解决问题。

2、去找能帮忙追回欠款的公司,欠款人没有按时支付欠款,也就是拒绝支付的情况下,有些被欠的农民工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会向有关公司请求协助,要帮忙要回欠款。但是,这种追债方式并不是很安全,追债公司没有一定的合法性。在我国法律上,追债公司的地位一直不是很明显,所以这个方法很难保证可以全部要回欠款,被追回欠款了,但在追债公司的帮助下,可能会被返吃,也有可能会被使坏弄进牢。所以,这个方法是不提倡的,聪明会被聪明误,同时,追债公司在工作之前会做几件事:

(1)对被欠款人进行一个心理的施压,会根据被欠款人的的要求来进行,一开始会想方设法的拿到欠款人的电话号码,也会了解欠款人的主要住处,进行一个长时间的骚扰,让欠款人的心理不安。

(2)粘着欠款人,经常在他身边晃悠,扰到他不得安宁,直到他还款。

(3)跟踪欠款人,这个就是在后面隐秘的跟踪,主要是让欠款人的心理压力加深。

(4)七寸打击法,了解欠款人的家庭背景,了解欠款人的主要弱点在哪,从这弱点中出发,对症下药。

追债公司的这四种手段,大部分都有违反法律的地方,侵犯了欠款人的自由权,人身安全权。严重的话可以依法行驶拘留,判刑绑架罪等其他罪行。如果情节较严重的话,构成犯罪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判刑施行,承担刑事责任。

3、走法律程序,所谓的法律程序,其实就是想法律申请并且提出诉讼的行为,借助法律之手来让欠款人把工程欠款支付了,法院的判决一向是具有严肃性的,欠款人对法院的判定也是不得不遵循,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这种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安全的。但是对于经济能力有限的,一般不会用这个方法,主要是欠拖太久,程序也比较复杂,法院的判定也不会一下子就出通告,也会有时间让欠款人拖的更久。

是专业分包还是劳务分包?是否签订施工合同?是否竣工验收?没有对账的原因是什么?

很多发包人拒绝与承包人进行结算,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拖延甚至支付工程款,或者为了防止承包人进行起诉,承包人一定要予以警惕。结算单都不敢给你签,不是心里有鬼是什么?如果发包人确实有现实的困难,完全可以和承包人进行商量,承包人也可以体谅,商量好达成结算,确定相应的支付日期。拒绝签字要么就是现在没钱,以后也不一定有钱,要么就是压根不想给钱,承包人还在苦苦等待,有什么意义呢?

所以对于拒绝结算的发包人,不用考虑原因,就是恶意拖欠,承包人一定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手段。第一,克服心理因素,采取任何合法的手段要求发包人进行结算,这是承包人的正常权利,一定要理直气壮,不要有任何畏惧,因为承包人后面还有一堆工人和家人需要养活;第二,如果发包人仍然拒绝结算,承包人可以退一步,要求就工程量进行结算,确认承包人已经施工的工程量大小,一般结合施工合同,就可以确定工程结算价。第三,如果发包人不结算也不确认工程量,承包人就要及时搜集相应的工程资料,向法院提起诉讼,包括合同、图纸、施工过程资料、验收资料、已收款资料等。关于工程资料的搜集,一定要委托律师指导、搜集、补充和完善,待搜集完毕后再向法院起诉,千万不可盲目起诉,一旦诉讼但证据不足,将会十分被动。

要想工程款回款速度比较快,要把握好自己的两项权利,一是留置权,二是优先受偿权。你在描述中说的类似垫资之类的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现在所有建筑企业都垫资,不垫资能拿的到工程吗?我想你心理有数。既然垫资了,你就要承担风险。对于留置权的行使要在工程正在建设尚未完工的时候,每一次设计上的变更和进度款的拖欠或延后支付,都必须要求对方签证,自签证日起一定期限(我给当事人的建议一般是10天,因为这个法定期限是14天)支付的 ,应当马上停工,准备起诉。或者应当约见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面谈,明确提供支付担保或抵押的,可以开工继续建设,否则坚决将工程留置。必要时候应当请法院进行查封。

对优先受偿权的行使需要向法庭申请,在报竣验收后应当马上向对方发结算明晰,先让对方确认可以确认的部分,对于有争议的,应当在结算明细最后注明。收到结算报告后14日内未进行结算的 ,可以起诉。应当于结算报告发出10天后即着手准备诉讼,

看你以上的描述,我觉得你已经错过了很多期限问题,现在能不能要回是个未知数,而且法院对水电站的水坝也不一定能查封,只能对他的收益进行查封,结果不太好说。目前的办法是先起诉,然后向法院提供他的财产线索,500万的工程,真不是什么大工程。

开发公司拖欠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是实务中较为常见的现象。由于市场的激烈竞争,不少施工企业、分包商、建材商垫资承揽工程,从而让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形同虚设。自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使得拖欠的工程款在结算时面临着不小的纳税风险。

一、政策规定

《增值税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明确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开具”,也就是说,延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论施工单位是否按时纳税,在开具时间上都是不符合要求的。

发票开具时间延迟,对于税务检查人员来说,只要认真检查就能查出来,按照税务稽查“查案必查票”口诀,大额工程款发票被查的风险非常大。

二、实务案例

某项工程,开发公司根据施工合同应于2016年9月9日向总包方支付一笔工程进度款5 000万元。总包方当天也应该向分包方支付进度款1 000万元,其他材料供应商可能也盯着这笔工程款。

但开发公司因为预售进度不理想,对此进度款进行了拖欠。总包方没有收到货款,也就不会向开发公司开发票,一般也会拖欠分包方及材料供应商的款,分包方与材料供应商被拖欠也不会向总包方开发票。

这次5 000万元进度款的拖欠,看起来是拖欠了总包方和分包方的工程款,但在增值税价外税的特点下,实际上也同时拖欠了政府的增值税款。

根据《增值税实施办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时间,或者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只要根据合同约定,该日应该收取工程款,则该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日,总包方应该计增值税销项税额。

更重要的是,该日也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

如果施工方因为拖欠而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待实际收到工程款时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方面会导致施工方延迟缴纳增值税;另一方面也导致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延迟开具,而延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完全有理由不允许抵扣。这对开发公司来说,就亏大了。

合理的解决办法是:施工方的工程款可以拖,但增值税正常缴纳。

虽然可能拖欠工程款,但可以先把税款支付掉。开发公司可以要求施工方严格按税法规定纳税、开票,把增值税专用发票拿到。同时,开发公司也可以先支付税款、收取专票,以保证建筑方、总包方、分包方、材料供应商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履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就本例来说,5 000万元工程款对应495.5万元的进项税额,付款日一到,开发公司最好确认支付这495.5万元,并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未来如果与税务稽查产生争议,导致稽查人员严格执法的话,这495.5万元的进项税额就可能不能抵扣了。

三、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 955 000

贷:银行存款 4 955 000

这是最简单的会计处理,如果全面核算预付款的话,可以再做一笔分录:

借:预付账款 45 045 000

贷:应付账款 45 045 000

总包方收到税金,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4 95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955 000

借:应收账款 45 045 000

贷:工程结算 45 045 000

东奥小编认为企业之间相互拖欠尽管是一种经营常态,但无论最终协商结果如何,一定不要影响增值税的缴纳,及时开具当日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延迟纳税会让企业的纳税信用受到不良影响,自然也就成为税务机关的下一个重点稽查对象。

工地完工,老板收不到工程款,农民工拿不到工资。劳务和项目总包一拖再拖,我们也有自己的方法要到工资。总结有四个字,围.追.堵.缠。

围:要不到工资,大家首先去围住劳务公司了解情况,如果项目总包进度款没到位,我们再去找项目部要工资。

追:要不到工资,首先要看住包工头,别让他跑了。再去找劳务和项目负责人,时时刻刻跟着他。别做什么过极的事情,讨要血汗钱我合法合理,谁也不能把我怎么样。

堵:这个堵是指堵住你项目部办公场所,施工现场。你总包项目部不把工资问题解决了,就不让你办公,工地也不让你开工。在要工资的时候,千万别有爬塔吊,打砸等行为。更不要去堵马路,扰乱公共秩序,这些都是违法的。不要到时工资要不到,自已人还进去了。

截:有些项目对农民工工资血汗钱,一拖再拖,推卸责任,你推给我,我推给你,面对讨要工资的民工避而不见。这时就要注意了,一定要缠住劳务和项目部负责人,要他解决工资问题。

遇到工地欠薪的情况,我们都是用这种方法来要工资的,最主要是大家要齐心,人多力量大,有气势。各位工地上的工友,你们还有什么办法来讨要工资,讨要血汗钱的。




一、合同的有效性问题,一些建筑工程诉讼中,工程款的取得首先要解决合同的有效性问题,由于目前建筑市场中普遍存在挂靠、借用资质的现象,因此这些都会导致施工合同的无效,还有就是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这些都会导致合同本身的无效,但是即使存在合同无效,如果建设单位没有提出合同无效的抗辩或者工程质量合格,你还是可以参照施工合同取得工程价款。

二、合同的相对行问题,由于目前挂靠、借用资质以及转包情况较多,如果你们要提出工程款请求,必须和业主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或者有有效的授权委托,否则业主有权拒绝付款。

三、工程结算方式及数额的问题,工程款结算是施工企业工程款清欠的核心环节,也是发承包双方的争议焦点。施工合同价款确定有三种方式,即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不知道你们的合同属于何种情况,根据我的经验,目前较多使用的是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如果是这类合同,就存在工程结算数额特别是工程洽商变更确定的问题,如果双方对于工程结算已经有文件则按照该文件执行,如果存在争议则可申请司法鉴定,按照鉴定结果给付款项。

四、开发商业主违约导致的违约责任问题,如果双方合同对此没有特别规定,那么对于拖欠的工程款可以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工程款拖欠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开始计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五、诉讼时效问题,工程款超过诉讼时效,施工企业将丧失胜诉权,对方可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工程款追索的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主张预付款或进度款,则从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起算;如果主张结算款,则从结算完成后的约定付款之日起算。工程款追索的诉讼时效为2年,这是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可以延长。

总之,工程欠款诉讼难度较大,一方面要照顾取得工程时的合作关系防止对今后承揽工程不利,另一方面也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争就争,通过律师函、诉讼向对方施加压力,加大问题解决力度,防止出现久拖不决的不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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