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有死刑吗_电信诈骗致死人命应该判死刑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9:51:04 人阅读
导读:一直很关注吴谢宇弑母案,看到一个孩子把自己最亲爱的母亲杀害,我总是不寒而栗,身为母亲,看到这样痛心的事情,觉得这是教育最大的失败。吴谢宇是否会被判死刑,我认为可...

一直很关注吴谢宇弑母案,看到一个孩子把自己最亲爱的母亲杀害,我总是不寒而栗,身为母亲,看到这样痛心的事情,觉得这是教育最大的失败。吴谢宇是否会被判死刑,我认为可能性极大,毕竟他存在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

一、吴谢宇弑母

2016年2月14日,在福州的一所中学教职工宿舍内,一名该校的教师谢天琴被人杀死在家中,尸体包裹了100多层薄膜,死者死亡多日,据警方调查,凶人者正是她引以为傲的学业优秀的儿子吴谢宇。

2016年2月14日,距离谢天琴被杀害已经过去了218天,在这200多天里,他的儿子吴谢宇通过编造多种理由,从亲友那骗了144万人民币,伪造了十多张身份证,先后到过福州、上海、北京等多地进行挥霍消耗。

2019年4月21日,吴谢宇被警方抓获。

2020年12月24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吴谢宇弑母案。吴谢宇的爷爷及舅舅希望不要判吴谢宇死刑,吴谢宇本人也希望得到重罚,但不要判死刑。

二、为什么吴谢宇的亲友谅解他?

据吴谢宇的舅舅所言,他已经谅解了这个孩子,事隔多年,他心中的仇恨已经慢慢减弱。因为在他印象里,吴谢宇一直是一个优秀的孩子。

看到这孩子弑杀自己的母亲,我的第一感觉是是否这个孩子对母亲有着深仇大恨,而且正处于叛逆期呢?

恰恰相反,吴谢宇从小就是大人眼中的那个完美的孩子,听话,乖巧,有高度的自律性,学习认真,成绩优异,读的是市里最好的中学,担任班长,人缘很好。大学上的是北京大学,吴谢宇给亲友和同学对留下极好的印象。

这些大概是常人看到的吴谢宇外在特点,也许没有人真正了解他的心理。他的同学说吴谢宇曾经在高中的时候追求过一个女孩子,但失败了。这件看似简单的小事,却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吴谢宇的母亲在同事的评价里是一个个性比较沉敛的人,她对孩子的要求极为严格,在丈夫死后,她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孩子身上,或许对孩子的要求过于严格,才造成了孩子把所有的叛逆都隐藏起来,变成以后的一种无形的杀伤力。

吴谢宇弑母后,亲友谅解大约是因为其母已去世,吴家只剩他这一独苗,所以希望他不判死刑。

三、法律对事不对人

我认为吴谢宇应该判死刑,是因为他存在着明显的故意杀人的动机,在2015年6月底,吴谢宇已经萌发出想要杀害母亲的念头,在他的印象里,他认为母亲过得太抑郁了,他认为自己遭受母亲的压制太久了,只有杀了母亲,才能够在精神上长大,成为真正的男子汉。

于是他上网购买了杀害母亲所需要的工具,7月12日,他趁母亲弯腰穿鞋的期间,用哑铃重击母亲的头部,把母亲凶害后,他又上网买了活性炭等处理尸体的物品,甚为了躲过警方的追捕,还安装了摄像头等。

从他伤害母亲的过程来看,他是经过一番精心准备的,这已经就是故意杀人的动机,而且已经把人杀害,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的事实。

按照宪法的规定,故意杀人者就有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杀人之后,吴谢宇还编造了多种理由骗取亲友144万元进行挥霍,从2015年7月杀人直到2019年四月被捉,三年多的时间里,他一直在四处逃亡。

如果他是过失杀人,或者有悔过之意,他早就会在这段时间自首,可是他没有,由此可见他从头到尾并没有悔改之意。

这样的人如果不判处死刑的话,是难以以彰显法律的公正、严明,这可能会给后来者提供一个效仿的样本。我认为吴谢宇案性质恶劣,连亲养育自己十几年的亲生母亲尚且可以杀害,这样的人是心狠手辣的,应该受到法律的重罚。

四、事件带来的反思

对于孩子的教育是千古以来的一个重大话题,也是每个家庭的重要事情。要把孩子培养成什么样的人,许多家长都觉得孩子乖巧、听话、学习成绩优异就是家长的骄傲。

如今吴谢宇就是这样的孩子,可是许多人注意到的只是他身上的光环,有谁注意到他被抑制的个性呢?

每一个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都面临着自我发展及外在的要求所形成的矛盾,外在的要求包括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及家长对孩子的要求,这样的外在要求往往不符合孩子自身成长的特点。

孩子调皮好动,爱捣蛋,在孩子小的时候只是他天性的体现,就如鲁迅先生一直主张:游戏是孩子的天性。作为成人不能过分地抑制他表达自我的自由,这种内在自我释放的快乐,一旦被抑制,就会潜藏在他的内心,使他慢慢变得抑郁。

为了达到外在要求的完美,孩子往往把自己最真实调皮的、逆反的一面埋藏起来,抑制得多了,心里不平衡,总有一天这座火山就会爆发。坏情绪一旦爆发产生的后果会不择手段。

因此,我认为应该尊重孩子的天性,允许他调皮捣蛋,允许他有自己的想法,只有听到孩子心底最真的声音,我们才能够因势利导,这样才能从小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这才能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单纯的用管不了还是不想管,做结论有点太简单粗暴。网络诈骗其实就从网贷乱象一样,整体治理起来,有几大难点。

1.现在技术革新太快,创造的新模式新玩法难度不高,效率还很快。而一般监管机构,他们要学习的东西太多,有时候还没搞清楚是怎么回事,网贷机构已经收割了一波韭菜。所以一般来说监管都是滞后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此。

举例:国家在17年打击现金贷,结果没出俩月,网贷机构搞了一个手机回租模式,上面嫁接了一个伪电商手机回收租赁平台。从过去暴力砍头息一下变成了回租费用,从金融模式变成了电商模式。从借款合同变成了一个电商回租合同,半年后国家又出台政策,认定此种模式是网贷的一个变种。之后网贷又进行了新的变化。

2.监管整治是需要层层批准的,不能随意执法,必须要按照制度执法。那么就有了发现过程、调研过程、政策草拟过程、政策审批过程、执行过程。等这些程序走完后,其实已经过去了半年一年了。

3.打击网络诈骗或者网贷乱象,是需要多部门进行,分工合作协调完成的。但是中国这么大,协调难度比较高,在一定时期内就形成了监管的真空地带。

举例:去年国家七部委出台了打击套路贷的文件。但是具体往下落实,公安部门应当怎样认定,各个省市的认定逻辑是不是统一?法院怎样审理此类案件,各地的判罚是不是统一?各地金融办应当承担何种具体角色,各地也理解不一。所以导致在某些地方就是高压态势,在某些地方就是比较迟缓和温和。

其实大家也不用过于抱怨,违法犯罪,国家是有追溯的。一时逃脱并不等于一世逃脱,在现在大数据时代,每个人都要为自己所犯的错误买单的。

但是作为个人,我们还是要清楚的避免自己落入陷阱。

不要太过于相信别人,对方自述有执法资格时,要进行多方求证,验明身份;

太好的事情,太方便的事情,不要盲目相信;

收益明显不合理的事情,也不要去参与。有那么多高额回报的事情,为什么要给一个陌生人分享呢;

没有经过自己工作努力的事情,天上不会有那么多馅饼砸在头上。

另外在万一中圈套之后,要积极的去维权,积极的去反击,千万不可忍气吞声。

德先生讲金融和理财,由专业变得通俗,如果觉得好,关注我!再多点点赞。

电信诈骗与诈骗比起最大的特点是,普通诈骗你要走走才能实施,电信诈骗在家里就可以实施。电信诈骗已经给民众造成了每年几十亿的损失,如此恶劣完全具备严厉打击的需要。但是判处死刑过于严厉(其实是判处死刑都不足以罚当其罪,恨不得要残忍的程序的死刑,但是不可以用残忍方法执行死刑)。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终身监禁,却是有效的手段。现在就曝光了三个巨贪终身监禁,后面已经没有这样的巨贪的了(为什么,都怕了,已经有贪污犯罪的多数都自首了)。因此我建议电信诈骗这样立法,只有设置过重的自由刑与财产刑(财产刑也要过重,否则不能起到打击作用),才可能会遏制电信诈骗。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办案成本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办案成本五倍以上罚金或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多次实施电信诈骗或者电信诈骗数额巨大的;

2).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3).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或者在境内对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4).致使被害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5).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极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11).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前款所称"办案成本",是指公安机关破案的经费,包括直接经费,也包括间接经费,还包括被害人请求的附带民事赔偿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犯罪分子实施电信诈骗获得的脏款计算在"办案成本"中(说土了就是公安机关破案的花费+附带民事赔偿费用+脏款)。

犯第一款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没收单位全部财产,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办案成本十倍以上罚金或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能不能判刑要看具体案件事实和情节,他是否知道他工作的内容和性质以及涉案金额大小。诈骗罪认定需要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和后果,你弟弟刚工作两天,而且去的时候不知情,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应该不大,属从犯或者胁从犯,这要看具体事实证据情况。是有可能不起诉或者不判刑或者判缓刑的。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话最好尽早委托律师介入,或者经济困难的话去申请法律援助。

涉嫌诈骗罪,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诈骗罪并没有死刑,法定最高是无期徒刑,而且受害人自杀与犯罪分子的诈骗行为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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