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劳动法加班费是多少_劳动法加班费是多少钱一个小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4:07:32 人阅读
导读:加班是员工对公司的风险,支付加班费是公司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必须支付员工加班费,或者是安排调休。一、企...

加班是员工对公司的风险,支付加班费是公司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必须支付员工加班费,或者是安排调休。


一、企业安排员工加班有3种不同的情况,对员工利益的保障也有所不同。


一是在工作日时间安排加班,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也就是在周一到周五这些正常上班的时间,下班以后,要求员工继续加班,那公司必须支付给员工加班费,标准按照不低于工资的150%来执行。


二是在休息日时间安排加班,情况有所不同。


第一种,是企业安排员工进行补休。比如,周六员工加班一天,可以在工作日时间,安排一天,让员工休息。

第二种,企业没有安排员工进行补休,那么,企业必须支付员工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在春节、元旦、中秋节、清明节、端午节、国庆节这些法定节假日,公司要求员工加班,那,公司必须支付三倍工资。


因此,公司在不同时间要求员工加班,公司对员工的保障方式也是不一样的,要区分情况来分析。


二、为什么有的公司天天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


对于企业在休息日时间安排员工加班,事后又安排员工进行调休了,那么,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这是劳动法明确规定的。因此,如果企业是这种情况,无可厚非。


有的企业,不发加班费,却通过其他方式,变相的发放加班费。我一朋友,做室内设计,负责招投标工作,有时候开标前,经常需要加班。他的老板,一般不发放加班费,经常是发放奖金。中标以后,老板会奖励他,既相当于加班费,也是对他标书制作、招投标工作的奖励。双方都很高兴。


有的企业,是故意不支付加班费。有的企业,就是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肆意的安排员工加班,就是不支付加班费。而员工,为了能够长期从事这项工作,忍气吞声,不主张自己的权益,也导致企业肆意妄为。



三、对于故意不支付加班费的企业,员工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拒不支付加班费,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也就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常所说的劳动局,可以责令企业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和加班费,甚至也可以责令公司给予赔偿金。


另外,我国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公司安排员工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公司违反了这一规定,就属于不按规定安排加班,劳动局有权要求企业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款。


对于企业不按规定发放加班费的情况,员工需要主动的维权。


一是可以找工会协调。工会是代表职工利益的。我们可以集体向工会反映,由工会出现,与企业管理层、领导层谈判,维护职工权益。


二是可以申请调解。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由调解员对劳资纠纷进行调解,督促公司履行法定义务,发放加班费。


三是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是到法院起诉。这是比较激烈的手段,相当于劳资双方对簿公堂。虽然能够成功的维权,但是代价也是比较大的。不利于员工以后的工作,需要慎重。


综上所述,对于公司安排员工加班的行为,我们要辩证的看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不是一定要求企业发放加班费。对于企业不按法律办事的行为,员工也应该敢于维权,不要畏惧企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谢邀!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40小时,每月就约180小时,每小时工时费30元,折算月工资为30元X180=5400元。回答本题首先要看你是何工种技术含量如何?是在何地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如何?以我们南昌市为例社会平均工资5500元,若是技术工种此加班费少了一点,若是普工此加班费应该还是可以的。若在一线经济发达城市每小时30元的加班费应算偏少了一些。

劳动法中规定的加班费是以本人目前基本工资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例如:某员工工资3000元,按照每月制度计薪日21.75天,每日工作8小时,则该员工每小时工资为3000/21.75/8=17.24元。根据上述劳动法规:该员工平时加班每小时工资为:17.24*150%=25.86元。该员工休息日加班每小时工资为:17.24*200%=34.48元。该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小时工资为:17.24*300%=51.72元。

  一、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加班工资是以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的,所以要了解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首先要了解工资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这个规定工资的基数应该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补贴,比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级别工资、超产奖、年终奖、全勤奖以及饭贴和交通补贴等项目。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这些项目都应该累加起来。

  计算加班工资的时间标准:

  加班工资都是以小时作为计算单位来计算的,因此要计算加班工资首先要算出小时工资。自 2008年1月3日起,月标准工作天数为 21.75。

  具体计算公式为:

  月工资性收入÷ 21.75÷8小时×加班小时数×150%(或者200%或者300%)

如果您还有法律上的疑问,欢迎关注:法律在线询问 免费私信为你解答。

《劳动法》是如何规定加班时间吗?


最新《劳动法》全文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

《劳动法》第37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应根据本法第36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劳动法》第38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劳动法》第39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法》第40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息。法定节假日全年11天。

1、元旦一天《新年第一天》

2、春节3天《正月初一~初三》

3、清明节一天《清明节当天》

4、五一节一天《5.1当天》

5、端午节一天《端午节当天》

6、中秋节一天《中秋节当天》

7、国庆节三天《10.1~10.3》
1、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300%劳动报酬。法定节假日要么放假,要么支付加班工资,总之不允许职工调休。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200%劳动报酬。但是用人单位领导有权安排劳动者调休,调休必须在半年内完成。

《劳动法》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

正常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工资的150%支付劳动报酬。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