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会跟普通犯人关一起吗_死刑执行前的犯人一般都是什么状态?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21:28:48 人阅读
导读:分几种情况:未决犯:就是在侦查、起诉阶段,一直到法院的判决生效为止,都是未决犯。这时候一般是不给家人会见的,律师可以会见。但也有几种情况下经办案单位允许是可以会...

分几种情况:

未决犯:就是在侦查、起诉阶段,一直到法院的判决生效为止,都是未决犯。这时候一般是不给家人会见的,律师可以会见。但也有几种情况下经办案单位允许是可以会见。像需要和受害人进行赔偿、民事诉讼等,家人向办案单位提出申请是可以会见的。

已决犯:就是判决已经生效的。这时候就可以会见了,但一般会限制人数,并有固定的时间。

还有一种就是有死刑犯的案子,因为死刑犯只有在执行的时候才会让家人见面,所以同案犯即使判决已经生效也可能不给会见。

所以,如果有家人被关进看守所,要先弄清楚是在什么阶段,如果有律师,律师会告诉你一切。如果没有律师,可以向办案单位咨询,一般的来讲,办案单位也会告诉你;也可以向看守所、检察院的驻所检察室去咨询。

办案单位就是给你发各种法律文书的政法机构。如发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的一般是公安局;发起诉书的一般是检察院;发开庭通知的一般是法院。你接到什么样的文书案子就在什么单位办理,就可以向该单位咨询和申请。

注射死刑面临的是高昂的费用,在精英法系里面,死刑犯大多是非精英阶级,也就是钱比较少的人,个人不能承担。还有国家鼓励器官捐献,脑袋有个洞不影响器官新鲜啊,打毒药死了器官就废了,活着取器官面临的社会风险太高与社会收益不成比。综上多数人得枪毙

一个死刑犯在临刑前,被五花大绑,被公安武警强推强按,那阵势,死刑犯已被吓得头昏昏沉沉,哪有记忆哪有心思想从前的事?要揭发早在临刑一天前就揭发了,用不着等到当下,而当下,是刑场,一声枪响,刑犯应声倒下,结果了他罪恶的一生……

我听看守所朋友讲过,后来自己也亲身经历的。女性比大多数男性镇定。女死刑犯很多是情感纠纷,走到最后这一步几乎心如死灰。当时为了震慑作用,还搞公审大会那一套,我现在还记得一对通奸杀人的,女的在审批会上见到那男的的表情,疼惜,思念都写在脸上。而那男的一听到死刑当场大小便失禁了。出于人道,死刑犯的最后一个愿望大多会满足,男的很多要吃的,一斤肉包子,一个肘子,一瓶啤酒一类的。女的是要洗发水,沐浴露的比较多,当时给她们买蜂花的袋装洗发水,洗完了干干净净香喷喷的上路。第一次看行刑,深刻的感觉就是一腔热血不是流出去,是喷出去的,人一瞬间可以喷出去那么多血呀。被执行的犯人大多很配合,一枪了结痛苦最小,拼命挣扎打到耳朵脖子一类补枪犯人也是惨叫不止。我自己并没有心理障碍,可能因为我参与起诉,了解案情,知道受害者的悲惨无辜,受害者没有机会见证这一刻,我代替他们来亲证这个犯人死了,有法医签字,封了卷,盖上火漆封,受害人可以安心了。

作为一个生活经验丰富,并且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来讲,死刑犯在被枪决前交代其他案件,能否延命?

这其实,单纯从大家认识的角度讲:确实可以!

因为毕竟,如果要交代了其他案件,就会停止执行死刑,客观上讲,确实能多活一阵子。

不过,要看交代的案件,是自己的还是别人的案件。



一、如果是自己以前做过的案件

就会继续进入交代案件、审判案件这一系列环节,然后,数罪并罚,依旧是死刑,只是晚了一段时间执行罢了。



其实,现实中很少有犯人那么做。知道自己必死的,被抓后一般都会痛快招完,而且在看守所那么长时间,肯定能招的早就招了,不要低估了我们刑警的办案水平

其次,等死才是最恐怖的。你去看守所看一眼就知道啦,知道自己生命倒计时,而且自己无能为力,是多么痛苦,不亲自经历根本不清楚。



二、如果是他人以前做过的案件

那么,这就是立功表现。但是,不要惊喜,请保持冷静。

首先,死刑是比较严重的惩罚,因此,除非你交代的案件比较重大,有重大立功表现,才有可能改判。其实,难度还是比较大。

怎么讲呢?检举他人立功,你交代的线索要有价值!首先,这个案件肯定是重大案件,你一般小偷小摸的案件,你觉得能够立什么功?能够改判?没有意义嘛,和上面一样,只是延缓一段时间罢了。



其次,这个案件肯定还没有破,警方破了的案件,交代了也毫无意义和价值。然后,你交代的线索要是警方没有掌握的或者没有发现的,并且对于案件的进展有明显作用的。现在重大案件都是限期破获,摄像头、基因检测等等刑侦那么发达,你觉得,你刚好遇见一个没有破获,并且你还知道内幕的案件,几率有多大?

现在死刑执行前,至少会在看守所带上一两年,你觉得一两年时间,有这样好的立功表现,狱警也天天政策宣传,犯人会错过吗?一定要去趟刑场旅游,才能招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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