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酒造成死亡需要赔偿吗_同桌喝酒一人死亡,其余人该赔偿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14:23:19 人阅读
导读:中途死亡,是什么原因?车祸?突发心脏病?又或者是被害还是是啥的,需要说清楚,互相不熟悉,一桌子人又如何认识呢?这一桌子肯定有一个核心的主持人,也就是掏饭钱的,他...

中途死亡,是什么原因?车祸?突发心脏病?又或者是被害还是是啥的,需要说清楚,互相不熟悉,一桌子人又如何认识呢?这一桌子肯定有一个核心的主持人,也就是掏饭钱的,他(她)把大家组织起来,大家一块吃饭,他(她)认识所有人,只是,除了这个组织人外,其他的人,互不认识。

那么,出现其中一个人回去后,死亡,一桌子人,该不该负责呢?从个人的情理来说,是不应该负责,因为我就是来参加吃饭,各自饮酒,属于正常的吃饭聚会的一个程序,离开后,中途一个人死亡,不该让其他人来承担责任,理由有三:

1、不是在酒桌上劝酒喝死的。如果说,他不能喝酒,但在酒桌上,大家不断劝酒,喝死了,劝酒人,确实要负一定责任,这个人,已经离开后死亡,说明走的时候,人是好的,因此,一桌子人不应该承担责任。

2、都是成年人,为各自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如果是明知道对方是未成年人,在一桌子上,一块饮酒,未加以劝解,则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个死亡的人,属于成年人了,那么,他(她)就应该知道自己能不能喝酒,该不该喝酒,如酒驾车祸死亡,你开车了,还喝酒,就不应该,喝酒了,就不应该开车,自己作为成年人,有自我判断意识,如果你知道自己有心脏病等各类疾病,明知不能喝,却要喝,喝死了,那么,作为成年人,也要为自己的喝酒负责。

3、不管是哪一种原因导致死亡,虽然跟喝了酒有关,却跟同桌无关。第一、如果有病不能喝酒,同桌不知道你有病,没法提醒你,即便知道你有病,提醒不提醒,也不是同桌喝酒人的责任和义务,他们可以提醒你,也可以不提醒,不能因为明知同餐桌上的人不能喝酒,他喝酒了,同餐桌参与人没有提醒就要追责任,说不过去,就如同你大街上突发疾病,路人没有施救死了,总不能追究人家责任吧。第二、你是成年人,该不该喝,能不能喝,自己有个度。第三、喝酒后,大家也不知道后面的事情,无法预知和判定会发生的事情。

所以,同桌人不该担责,且也有这样的案例,如下:

去年南京一个判决,也说明不需要承担责任:南京的老张在年会聚餐时喝了不少酒,回到工作所在地后直接躺在地上,后被发现死亡。公司给死者家属赔了56万元,家属将当天和老张坐一桌的同事老黄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经综合考虑,认为老张过量饮酒导致死亡,老黄对此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驳回老张家属的诉求。

不过,还有一个案例,却有承担责任的,如下:

2017年6月8日,王某与小李等6人受邵某邀请参加酒席,庆祝其乔迁新居。席间,几个人相互划拳并敬酒,酒席结束后又来到邵某的家里喝茶聊天。晚上,王某在回家的路上突然晕倒,在送医途中死亡。经司法鉴定,死亡原因为饮酒、饱食等因素诱发和加重冠心病发作而猝死。随后,王某的家属将邵某、小李等6名同席人员告上法庭,最终法院认定同席的6人对王某的死负有一定责任,判决6名被告承担10%的连带赔偿责任,共计7万余元,其中作为聚会组织者的邵某承担30%的责任。



法律解答:生活中类似于案例中饮酒人因醉酒受伤或死亡的情况并不少见。 作为同席饮酒的人,事实上已经建立了法律上的关系,彼此之间存在法律上的相互提醒和照顾义务。具体而言,在饮酒时对其他饮酒人一般应当承担提醒、劝阻、通知的义务,不让其过量饮酒;在酒后还要承担扶助、照顾、护送的义务,保障饮酒人的人身安全。

有!

可能都不服,凭啥呀?

这就叫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而且,不光有赔偿责任,还得往“死”了掏。

有人说:

“他喝死了,关我屁事”!

“我又没给他倒酒,与我何干”!

“他自己喝哏屁了,活该”!

“我一口没喝”!

“我又不认识他,凭啥传唤俺,”!

“咋滴,请他喝时来了,喝出事儿我兜着,咋滴,没讲理的地方了”!

“他配偶哪叫个人,这不讹人吗”!

告诉你,这些话在“那”条例和“死鬼”家人面前就是些屁磕,没人理会和替你说话,只有拿了钱了,皆大欢喜才应运而生,你以后才能接着“喝”。

所以呀,以后宴请一定要事先签生死状,并且,公证处下班前必先公正,契约如下:

“今个,凡在桌上的酒鬼都是自己个儿来的,没有谁请与请谁一说,喝好不喜,喝坏不恼,喝伤了,自掏腰包上医院,不用任何人扶和送,就是扶了、送了,然后我死在半道,与人家无关。若桌上当场喝死,纯属巧合,说明阳寿已尽,望父母,爷奶姥等家人及子女不许耍赖,不许讹人钱财,伤及情感。此致,酒桌上一员,xxx,应此据为凭,无证人,望有关部门明签”!

当然了,红白喜事上不能写这玩意。但也小心,几口菜,一碗饭后赶紧下桌,别东一榔头西一棒槌的“装犊子”,弄死一个,你照样是牛掉山涧——完犊子。

所以,海燕啊!

现在,有些人可会找地方死了,你一定要学会躲避……

长点心吧!

由于我们传统酒文化的影响,在酒桌上出现意外的情况时有发生。当出现人员病亡的情况时,参与喝酒的人根据在酒场上的表现,都或多或少的会有赔偿责任。即便没有任何赔偿责任,从道义考虑也应该向家属提供一些资助。无论如何出现了这种情况都会给参与者心理上都会留下阴影。所以劝导大家喝酒的时候一定遵从每个人的意愿,酒量大的多喝点,酒量小的少喝点,不能喝酒的就坚决不要劝。不要仅仅因为追求气氛而付出惨重的代价,由此导致纠纷难解,法庭相见或大打出手,亲情友情丧失。

中国盛行酒桌文化,各种大小聚会,难免会饮酒几杯。酒后导致的事故也屡见不鲜,那么同桌喝酒后,一人死亡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呢?

1.强迫性劝酒行为

在同桌的友人已经明显大量饮酒的情形下,仍然劝酒,致使其饮用了超过适量饮酒的范围,劝酒人需要对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

2.明知饮酒者不宜饮酒而恶意劝酒

在明知对方因其他原因而不能喝酒的情形下,仍然劝说对方饮酒,劝酒人需对后果承担责任。

3.没有将喝醉酒的人安全送达

在共同喝酒后,对方已经明显处于醉酒状态的情形下,你需要将醉酒者送回家,因为这是你们共同喝酒之后的随附义务。如果醉酒者发生事故,那你是要承担责任的。

4.对喝酒人的劝说义务

如果饮酒者进行大量饮酒,同桌也有进行友善提醒的善良注意义务。如果喝醉酒的人要自行回家,同桌或者朋友也要根据谨慎小心的生活经验判断,应禁止其酒驾回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责任的划分方式实行过错责;

但同时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也就是受害人同时也有过错的,不能让侵权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只能根据过错大小按比例承担。

因一起喝酒发生死亡的案例出现很多,到底该不该赔偿,《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责任”。单就因喝酒而致人死亡者,出现这几种类型,要承担法律责任或追究其刑事责任:强迫喝酒、故意灌酒、言语和行为刺激劝酒;明知要开车,还劝其喝酒且任由其驾车离去,出现交通事故死亡;在场者未能将失去控制能力的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半道造成不安全事或死亡事件;“酒友”发生意外事故,酒局组织者未掌控好饮酒适度和未护送回家。

事实上,“意外”事故发生了,其赔偿情形也不一样,身边已经发生多起因一起饮酒而致人死亡的案例:一个18岁的愣头小青年,与朋友饮酒,当场死亡,通过尸检,是本地一家酒厂勾兑的酒,酒厂全部承担了家属的提出赔偿金;堂侄为庆生,特邀几位好友一起喝酒,回家6小时心肌梗塞死亡,一起喝酒人并未担责;一故友为答谢电管员,8人一起饮酒,喝酒后驾车,车毁人亡,其妻连一起喝酒的是谁都找不出来,不了了之;信用社主任和妻子被酒友邀请一起喝酒,主任回家后死亡了,其妻诉诸法院,在场者每人赔偿死者10万元。

因此,酒后死亡赔偿的事,即使有一定的规定,但毕竟是一个民间行为。赔偿可以说是一起饮酒者的良心发现。人心毕竟隔肚皮,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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