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合同_怎么签订买卖合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2:04:16 人阅读
导读:您好,江门华图教育为您解答:国家自2002年起,在事业单位中推行聘用制度,并要求聘用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

您好,江门华图教育为您解答:

国家自2002年起,在事业单位中推行聘用制度,并要求聘用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规定应与其工作人员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也就是说,事业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其法律关系为“人事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承担公益服务职能,全行全员聘用制管理,而其他编外临时工、雇员以及其他合同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与正式职工区别开来,在工作内容上以及一定的福利待遇上都会有所差别。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您有意备考事业单位或是对事业单位有其他疑问,欢迎关注我们,与我们交流,也欢迎咨询当地的华图老师。

没有强制说必签,可以不签订。提倡、鼓励规范化劳动管理,签订集体合同,但是没有强制必须签订。特别是一些小型企业,职工少,根本没有这个必要,只是跟员工个人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平等协商的主体为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其中企业职工一方分两种情况,一是有工会的,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二是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扩展资料:集体合同应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一般情况下,各个企业应当成立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主持起草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由企业行政和工会各派代表若干人,推行工会和企业行政代表各一人为主席或组长和副主席或副组长。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应当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出集体合同的初步草案。集体合同审核工作流程时.由企业经营者和工会主席分别就协议草案的产生过程、依据及涉及的主要内容作说明,然后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协议草案文本进行讨论.作出审议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6条规定: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你好,我来回答你的这个问题。

1,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暂时不能确定,但并不是说就没有终止时间。

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好处。

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通常我们入职公司,签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有个两年,三年或者五年的时间期限,这个就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明确的时间期限,只要你公司还在合法正常经营,双方都没有违法行为,这个合同就一直有效,这个就是现实中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获得稳定员工(特别是一些特殊作业的人员),对员工自身也是一个保障。

  • 劳动法明确的规定,假如你已经与公司签过两次固定期限的合同了,那么在第三次签合同的时候,公司是需要与你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当然还有其它一些规定的情形也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具体参考如下图相关规定条件。除非劳动者自己要求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样公司也可以与你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决定权在你。

作为劳动者的你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也应该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是说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签,你就有恃无恐。你如果是违反了相关的规定的话,公司一样的是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一方面呢!有的用人单位相关人员也同样缺乏相关知识,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3,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相关规定。

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具体可以查看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这里就不一一叙述了。

以上,谢谢你的问题!

在员工自愿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企业才可以与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6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公司在农民工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并未“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而是一拖数月,属于违法用工。公司不仅要纠正自己的违法用工行为,还必须依法向他们支付经济补偿。

正常情况下,只要在用工单位满一个月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谢邀,回友:职工就职于本单位工作,连续年满十年的,以及就职于本单位工作,已经签过两次劳动合同,需要续签的第三次劳务合同,劳动者有权依法提出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符合劳动法,也受民事通则条例的保护。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1、房产交易的正式购房合同,是指商品房买卖中,购房者与开发商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公章,同时当地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合同。

2、正式购房合同拿到手的流程:
交齐首付款→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加盖开发商的公章→合同移交交易中心登记备案→交回购房者手中。

(1)首付款。

在房地产政策中,买房需缴纳一定比例的购房首付款,同时首付款是体现购房者达到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在开发商获取商品房买卖网签资格时,买卖双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节点以购房者交齐首付款,和开发商约定的签定合同时间为准!

(2)商品房买卖合同。

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买卖双方自愿遵守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条款,并作为后期异议、纠纷的处理依据。

(3)合同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大部分情况下,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合同上只有买受人(即:买方)的签字,房地产开发企业并未加盖公章,合同仅是单方面生效,需加盖开发商的公章。

(4)房管局登记备案。

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合同中一般体现的登记备案时间为30天,由开发商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提交登记备案。

(5)交回购房者手中。

当购房合同完成以上的步骤后,由开发商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移交给购房者,并作为后期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相关材料。

3、补充。

正常情况下:一次性购房合同一式三份,按揭购房合同一式四份,按揭的购房合同还需要走银行抵押的流程,待完成所有手续后交还购房者手中。

购房者想在签定合同的当场就拿一份合同也不是不可以,在合同打印的时候,让业务员多打印一份即可,只是大部分都是未加盖房地产开发商的公章。

备注:如若还不放心,适当的可以记住合同编号,以便以后期查询自己的购房合同是否已经在房地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登记备案,(查询合同的方法:在当地的交易中心网站→商品法网签查询→输入合同编号、身份证号,密码(一般为身份证后六位),即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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