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监督权的种类_公民行驶监督权途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4:14:34 人阅读
导读: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解落三秋叶,能开二月花。冬尽今宵促,年开明日长。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无端更渡桑干水,却望并州是故乡。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

解落三秋叶,能开二月花。

冬尽今宵促,年开明日长。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无端更渡桑干水,却望并州是故乡。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

明月出天山,苍茫云海间。

天街小雨润如酥,草色遥看近却无。

  通过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实行民主监督;通过舆论监督制度行使监督权,参与民主监督;此外,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也都是进行民主监督的形式和方法。

  民主监督渠道:

  (1)信访举报制度是我们行使宪法所规定的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利的重要途径之一,是我们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实行民主监督的有效方法。

  (2)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能够使公民行使监督权,参与民主监督得以真正落实,得到切实保障。

  (3)舆论监督制度 舆论监督以透明度高、威力大、影响广、时效快,在监督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4)新的监督方式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

监督权。它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即 批评权、建议权、 申诉权、 控告权、 检举权。

监督权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法律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离开了宪法和法律的监督就失去了法律依据。人大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和方式都要严格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对法定的对象进行监督。是否需要行使监督权,如何行使监督权都要以法律为准绳。只有坚持依法监督,监督才能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一、公民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行使监督权: (1)信访举报制度: 公民可以给国家机关写信、打电信或当面向有关人员反映自己的意见,提出批评、建议。

(2)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公民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给人大代表,形成人大代表的议案,上传到国家权力机关。(3)舆论监督制度: 公民可以依法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意见。舆论监督以其透明度高、威力大、影响广、时效快等特点,在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监督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4)民主监督的新形式: 我国政府在不断创造新形式,让公民更好地行使民主监督权。近年来出现的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新方法有: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二、什么是公民的监督权? 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公民的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

信访举报制度:公民通过给国家机关写信、打电话等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提出批评、建议; 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公民将自己的意见、建议反映给人大代表,形成人大代表的议案,上传到国家权力机关; 舆论监督制度:公民依法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意见。舆论监督具有透明度高、威力大、影响广、时效快等特点。

公民监督可以分为广义监督和狭义的监督。对于非执法机关的监督应该是狭义的监督即个人监督。根据宪法第41条公民个人可以对国家机关行使批评,建议,申述,控告,检举的权利。

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国家为了监控、督促宪法实施而建立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特定国家机关的监督和各种社会力量如政党、舆论、公民等的监督;

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我国宪法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方面:

1.监督国家机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2.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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