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几年不追究_重伤害几年后不追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7:49:01 人阅读
导读:不知犯了什么罪?追诉期,我国刑法中的时效问题。就是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因此也称追诉时效。犯罪己过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己经追究的,应撤销案...

不知犯了什么罪?

追诉期,我国刑法中的时效问题。就是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因此也称追诉时效。犯罪己过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己经追究的,应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苦无罪。

追诉时效的规定,体现的我国刑罚的目的。不是报复犯罪分子,而是通过刑罚改造犯罪分子和警戒社会上可能犯罪的人。从法理上讲,追诉时效的长短,与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的大小,刑罚的轻重相适应。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追诉,又不致使某些应当受制裁的犯罪分子逍遙法外,我国刑法第87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经过10年。(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的,经过15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另外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一,检察,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和法院受理,逃避侦查和审判的。二,公检法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的。

还有在追诉期限以内重新犯罪的,前罪追诉期从后罪之日起计算。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以上规定表明,我国的追诉时效期限分为4个等级。这里所指的法定最高刑,是刑法分则相应条款规定的最高刑,而不是可能判决的刑罚。比如拐卖妇女儿童罪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就是10年。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为15年。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为20年。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种情况下三年后就不再追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种情况十年后不再追究)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种情况下20年后不再追究)。

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的,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法医鉴定结果为轻伤以上后果的话,对方就会构成刑事犯罪,派出所会把这个案件调查清楚之后提交到检察院,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一般判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同时,受害者一方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诸如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具体的赔偿标准,要看伤势是否构成民事上伤残等级,然后根据伤残等级、具体损失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情况来计算具体的赔偿金额。当然,双方协商的话,那就看对方的要求了,赔偿问题只要能达成合意即可。这是故意伤害的情形,如果是过失造成的轻伤,是不会判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的,诉讼时效为5年,故意伤害罪(轻伤)法定刑最高3年,诉讼时效5年,5年后不得追诉。

但是有三点,1,已经被立案而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时效限制。2,被害人在追诉时效内提出控告,公检法应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时效限制。3,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时效重新计算

既然同案犯已经被追诉,那么证明该案件已经经过了公安机关立案。法律规定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就不存在追溯时效的问题了,无论经过多少年,公安机关都有权追溯。只有在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经过一段时间才存在不追诉的问题。

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时效如下:

1.犯故意伤害罪,造成他人轻伤害的(法定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追诉时效为5年

2.犯故意伤害罪,造成他人重伤害的法定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10年

3.犯故意伤害罪,造成他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法定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追诉时效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时效释义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行使刑事追诉(追究刑事责任)权和刑罚执行权的有效期限,换句话说,在犯罪发生以后一定的期限(时间)内,行使追诉权是有效的,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时间),就不能对犯罪分子再行追诉了。

追诉时效的意义

基于刑罚的“目的刑”思想,刑罚的目的在于教育与预防,国家(司法机关)追究犯罪本身不是对犯罪分子进行报应,而主要是为了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

既然一个人犯罪以后过了一定期限(时间),他没有再去犯罪,那么社会秩序(关系)已经平复了,不需要再对该犯罪分子进行追究了,或者说对他再进行追究也起不到“预防”的目的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还对其进行刑事追究变得没有必要了,甚至是毫无意义了,鉴于此,就不需要再进行刑事追诉了,法律规定追诉时效的意义也就在此。

追诉期限的起算时间

1.一般自犯罪之日起计算;

2.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追诉时效的破除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2.被害人(含其近亲属)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87条、88条、89条以及第234条等。

  这个问题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是否再追诉,还要看具体情况。   《刑法》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有三个条文: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可见,如果犯了故意伤害罪,即使按照最严重的刑罚,即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经过20年也不再追诉。但是,如果案发以后公安司法机关已经立案或者受理案件,或者被害人提出控告公安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话,是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仍然可以追诉。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四、法定最高刑为 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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