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双方都要到场吗_法院确定调解,对方不到场该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9:56:46 人阅读
导读:欢迎邀请。首先说这个问题,是一个程序上的问题:要求债务人到场(应该说是到庭应诉)属于法院送达的范畴,是法院工作人员的职责;对于民间借贷纠纷之类的诉讼,调解程序不...

欢迎邀请。

首先说这个问题,是一个程序上的问题:要求债务人到场(应该说是到庭应诉)属于法院送达的范畴,是法院工作人员的职责;对于民间借贷纠纷之类的诉讼,调解程序不是必经程序。

第一、《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

依上述规定,普通民事案件的调解基于当事人的自愿(这类案件不同于离婚案件,离婚案件法律规定应当进行调解),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法院应当及时开庭、并及时裁判。

如果法庭坚持要给调解,而债务人又不到庭,怎么办?那就明确告诉法庭债权人不同意调解,一方不同意调解的,便无法形成调解方案。依照上述规定,法庭便不应该再坚持调解。

第二、债务人拒绝到庭,显然是债务人能够接到法庭的通知,就是拒不到庭。

对于此类问题,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确定债务人的送达地址予以送达。送达后,债务人再不到庭应诉,法庭便可以缺席开庭然后判决。

对于按照上述规定仍旧不能确定债务人送达地址的,可以要求法庭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可以按照公告送达的时间安排庭审的。

在诉讼中,送达的问题是很重要的问题,因为起诉书需要送达、确定开庭时间的传票需要送达、将来的判决书需要送达、提起上诉后上诉书需要送达等等,不能因为债务人不到庭调解而无限期拖延。

第三、法庭要求债务人本人到场先进行调解,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债权人明确表明不同意调解,法庭还坚持要给调解,那就不是法律程序的问题了。

调解当然要双方到场,如果一方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是特别授权,当事人可以不到。电话肯定不行,你要签调解书的嘛

调解是和谐、快速且经济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在家事纠纷领域,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调和感情。离婚案件涉及婚姻关系、财产关系、子女关系等内容,关切双方利益,因此调解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且都在场才能进行。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依法应当进行调解,而且调解贯穿案件审理整个过程,甚至现在很多法院都非常注重家事调解,设立了家事诉前调解机制,离婚案件在立案之前就开始进行调解。

离婚案件调解合好的,起诉一方向法院申请撤诉即可。调解双方一致同意离婚的,法院将调解内容记入笔录,出具调解协议书,双方签收调解书离婚即可生效,婚姻关系解除。



首先,调解是双方必须要到场的,任何一方不到场就是没有调解的可能性和基础性。但是对方可以委托律师到场参加或者其他代理人(符合法律的规定),只要取得特别授权就没有问题可以调解。

其次,根据法律的规定对方没有到场,是不能进行调解的,否则就是程序违法。所以从程序上来说,就是基础。

希望可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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