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合同上面应当有试用期的约定。三年的合同可以约定最长6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单位不负担支付补偿金的义务。但是应当提前通知。不通知的法律后果是若职工拒绝,则不能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但是本案中您已经办理的所有手续,说明您认可在试用期离职。关于加班问题,如果您有确切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索要加班费。
这种情况在民营企业里会有很多,更多的体现在花大价钱召开的人身上。
举个例子,我有一个朋友有一天突然接到一家食品公司的电话,说是看到了他的简历,很符合他们公司的一个岗位,让他过去面试,他很不可思议,因为他之前根本就没有接触过食品行业,甚至都没有干过连锁。
我的那位朋友正好准备跳槽,于是就稀里糊涂的过去了,甚至不知道自己面的是什么岗位。
面试很快就结束了,一轮HR,一轮是营销总裁,面的岗位是营销总裁的助理。他自己都觉得不可思议,关键是,这个营销总裁明明有一个助理,而且工资不到7000,但是他们给我这个朋友反而开了高工资,27000一个月。
这个工资让我朋友觉得天上掉馅饼了,于是就辞职过去了。
结果过去之后,营销总裁直接让他写一个新品牌的上市计划书,并且让他不用参与其他任何品牌的事情,以营销总裁助理的身份来开发新品类。
这哥们虽然没干过食品,但之前负责过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于是就埋头苦干,中间甚至熬了几个通宵,半个月后计划书做出来了,结果被退了回来,理由很简单,没有具体实施的细节,什么细节呢?
比如,开第一家店,这个店从找店铺到租下店铺,如何装修,如何上样,上样怎么摆放,价格签怎么打印,注意事项有哪些,等等。
于是他才知道,人家要的计划书是要细到手把手的教你一步一步怎么去做。
于是他就开始进行修改,快2个月过去了,他的方案终于完成了,word文档超过100页,字数十多万,有做了1000多页的PPT,当我知道的时候,我除了惊讶就没有其他的了,据他所说,他中间跟营销总裁自己其他部门负责人对过很多轮,这是最终稿,很多负责人都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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